1、异地分公司协议书当事人:(公司名称1)(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2)(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在(城市名称)设立分公司,并希望与乙方就分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分公司设立1.1 甲方拟在(城市名称)设立分公司,以扩大业务范围,并提高市场竞争力。1.2 甲方负责办理与分公司设立相关的手续和文件,并承担设立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1.3 成立分公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内容由甲方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并取得乙方的同意。第二条 责任和权益2.1 甲方为分公司的全权责任人,并享有分公司所产生
2、的收益、权益。2.2 乙方作为分公司的合作方,负责配合甲方开展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不得干预甲方的经营决策。2.3 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甲方完成分公司所需的各项工作,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2.4 分公司的纳税义务和资金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无权对分公司的财务进行干预。第三条 分公司的经营管理3.1 分公司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准则,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3.2 分公司的行政管理、用人以及内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由甲方负责,乙方需积极配合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3.3 分公司的经营亏损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机构变更和解散4.1 如需变更分公司的机构设置、经
3、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情况,甲方应提前征求乙方的意见,并协商确定变更方案。4.2 如需解散分公司,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解散手续,双方共同处理好分公司遗留的事项。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在协议有效期内及解除协议后,双方对于因履行合同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 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相关信息。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6.1 协议的解除需提前至少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6.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共同处理好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安置等事宜,并履行各自协议约定的后续责任。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争议提交至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