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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八境湖拦河坝船闸出口加固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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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赣州市八境湖拦河坝船闸出口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 赣州市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目 录第 一 卷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 总则 . 102. 招标文件.123. 投标文件. 124. 投标. 145. 开标. 156. 评标. 167. 合同授予. 1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79. 纪律和监督. 1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第二章 评标办法. 22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271. 一般约定. 272. 发包人义务. 303. 监理人. 314. 承包人. 325. 材料和工程设备. 356.

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367. 交通运输.378. 测量放线. 37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3810. 进度计划. 4011. 开工和竣工 .4112. 暂停施工.4313. 工程质量.4414. 试验和检验.4515. 变更.4616. 价格调整. 4817. 计量与支付.4918. 竣工验收.53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5520. 保险.5621. 不可抗力. 5722. 违约.5823. 索赔.6024. 争议的解决. 60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63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68合同协议书.69第四章工程量清单.62第 二 卷第五章图纸. 69第 三 卷第六章技术标准

3、和要求. 72 第 四 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9目录 . 8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8三、授权委托书. 79四、投标保证金进账单.80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1第 一 卷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称1.1.5建设地点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赣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地方财政1.2.2出资比例政府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围堰工程、建筑工程等1.3.2计划工期1

4、.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叁级以上(含叁级)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未被取消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含贰级)【或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还须取得江西省水利厅颁发的培训上岗证或名单已在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技术负责人资格:必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其它要求:赣州市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核备意见、外省进赣及省内非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省水利厅颁发的有效信用档案、投标人须是已入选为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名录证书上的专业资质等级必须满足本工程的专业

5、资质等级要求,且必须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10 月 28 日 9 时 30 分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不允许允许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函及修改补充,将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07973G.com)上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2.2.12011 年 10 月 20 日

6、17时整前发送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邮箱:xinmingfuwu)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1 年 10月 21日17时整前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3.1投标文件的组成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内容为准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人民币 伍 万元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5年(2006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8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08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8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肆 份3.7

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分别胶装成册,编制目录、页码。4.1.2封套上写明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封套格式。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 年 10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第一家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代表担任。2、当存在下列情况时,投标人的投标书在开标现场将被拒收或确定为废标或无效标:(1)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4)未

8、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5)在开标现场,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水利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U盘壹份格式:电子版表格为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格式,盘中内容应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数据、格式

9、保持一致,电子文件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10.3原件 提交不提交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 /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会,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出示身份证。开标会上将现场查验投标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若投标人的代表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标处理。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根据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房字【2000】7号)规定,建设工程交易费为中标价的1,本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中标人的千分之一)及招标代理费用(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10、价格【2002】1980号)均由中标人按有关规定支付,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部分费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用。1、本工程贯彻执行“双公示”制。2、若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与本附表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附表中各款为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

12、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13、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

14、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

15、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

16、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

17、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

18、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

19、知。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0、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

21、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

22、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

23、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

24、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

25、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 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

26、)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公章);(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7、。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

28、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先开启资格标,后开启技术标,再开启报价标;(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

29、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

30、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31、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为

33、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诉其他投标人,

34、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 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 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 由其它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

35、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 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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