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产权许可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拥有智能产权的权利人,乙方有意向许可甲方的智能产权以推广、生产、销售等方式进行使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许可范围1.1 甲方通过本协议向乙方许可使用智能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1.2 乙方可以在许可范围内,根据需要使用智能产权,并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条权益保护2.1 甲方在
2、本协议中承诺其所提供的智能产权具有合法、有效的权益,并不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2.2 乙方在使用智能产权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甲方的权益,不得侵犯甲方的智能产权,并应配合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其智能产权。第三条许可费用3.1 乙方在使用智能产权之前应向甲方支付合理的许可费用,双方经协商确定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3.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准确无误地收取许可费用。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4.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智能产权,并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追
3、究乙方责任的权利。第五条保密条款5.1 乙方应对甲方在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智能产权信息等保密内容予以保密,并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5.2 乙方在协议终止后仍应继续遵守保密义务。第六条协议的解除与终止6.1 协议解除与终止需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如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法解决。6.2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的智能产权,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补充8.1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8.2 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