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容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编号: 合作协议编号协议书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甲方: 美容院名称地址: 美容院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乙方: 合作方名称地址: 合作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美容院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经营美容院,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美容服务、销售美容产品、推广市场等。第二条 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 合作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三条 合作权益
2、分配1. 甲方享有美容院的经营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管理、员工培训、客户资源等。2. 乙方负责美容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置、业务营销、设备采购等。3. 甲乙双方共同分享美容院的经营收益,并按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第四条 资金投入1. 甲方作为合作方之一,向美容院注入资金用于开展正常运营,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2. 乙方作为合作方之一,也需承担一定的资金投入,用于设备购买、人员培训、市场推广等方面。第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1. 美容院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商标、标识、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2. 双方严禁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并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第六条 合作期间的义务
3、和责任1. 甲方和乙方均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2. 双方应互相协调合作,共同落实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3. 双方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第七条 终止协议1. 合作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提前终止: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作、合作期限届满不再延续、发生重大违约等。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合作期间积累的债权债务,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第八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本合作协议涉及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作协议的解释、效力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第九条 其他条款1. 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其它条款,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作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