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登记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达成并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对于著作权登记事项的权益和义务。第一条 定义1.1 “著作权”指甲方创作的作品,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音乐、摄影、绘画等。1.2 “著作权登记”指甲方将其创作的作品登记于中国国家版权局或其他相关权益机构以获得著作权保护的行为。第二条 权益转让2.1 甲方作为作品的创作者,确认并同意将作品的著作权彻底、无偿地转让给乙方。2.2 甲方确认向乙方转让著作权的作品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问题,无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的行为。第三条 著作权登记3.1 乙方将负责将甲方作品的著作权进行登记,包
2、括但不限于向中国国家版权局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3.2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所需的关于作品的详细信息,并尽可能协助乙方完成著作权登记的手续。第四条 权益维护4.1 乙方作为著作权登记的权利人,有权代表甲方行使著作权的权益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保护甲方的权益。4.2 如发生甲方著作权被侵犯的情况,乙方有权代表甲方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仲裁等。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5.2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或纠纷,甲方和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最终仲裁结果对双方各方均为成功。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6.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6.2 除非得到双方书面一致同意,未经授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修改本协议。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字/盖章):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