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学咨询服务协议书各方经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留学咨询服务:指咨询机构为留学申请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留学方案制定、文书编写、申请指导、申请材料审核、面试辅导、签证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1. 咨询机构将根据留学申请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留学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费用将通过书面协议进行约定。2. 留学申请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咨询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费用说明和收据。第三条 义务与权利1. 留学申请人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并配合咨询机构进行调查核实。2. 留学申请人享有得到合法、准确的留学信息和咨询指导的权利。3.
2、咨询机构应尽职尽责,根据留学申请人的需求提供专业、高效的留学咨询服务。4. 若服务发生任何变动或延期,双方应及时协商并书面确认。第四条 保密条款1.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敏感信息的保密。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涉及本协议之保密内容。第五条 争议解决1. 双方对于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所属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第六条 其他规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留学申请人完成所有留学申请手续之日止。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确认。3.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方表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自愿签署。甲方(留学申请人):_ 日期:_乙方(咨询机构):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