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任免协议甲方:【公司/组织名称】地址:【地址】乙方:【个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人事任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任命1. 甲方决定任命乙方担任【职位名称】一职,乙方亦同意接受该任命。2. 乙方在就职之前,需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条件。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与所任职位相关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甲方发展做出贡献。二、免职1. 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职务: a)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b) 严重失职或行为不端的
2、; c) 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声誉的; d)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2. 乙方如有合理理由需要辞去职务,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生效。三、协议的效力和修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合同法律效力。2. 本协议的任何变动和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附件或修订。四、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变更、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如对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五、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中正文部分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议。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单位):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