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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救济协议离婚后的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探望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为解决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探望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为解决离婚双方探视子女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而从心理学角度看维护了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的社会价值定位在两方面:既关爱未成年人,消减心理压力,据心理调查显示,在单亲家庭中生活的子女,容易孤寂、抑郁;又满足探望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父母能否顺利地探望子女,既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为避免矛盾激化,以国家强制力确保探望权的实现,可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 随着人们对婚姻方面思想观念的变化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便利,许多夫妻在离婚时大多选择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对夫妻离婚后,有关协议中所涉的财产分割的履行及对财产方面的纠纷,当事人如何进行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作了具体规定,如解释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但对协议离婚后,一方按协议中有关探望权的具体约定行使探望权受阻时,如何寻求救济,解释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分歧。对此类案件,有探望权一方应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探望权的具体约定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但对双方协议探望权行使的时间 、地点与探望权行使方式不应审查,因为《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了探望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审理涉及探望权案件中,要尽量使用调解方式,使双方当事人在探望的方式上自愿达成协议,有利于案件的执行,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故法院审查时,只应进行形式上的合法性审查,不应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如在确认法律效力的诉讼中被告提出中止探望权人的探望权,法院还要审查探望权人是否符合探望中止的法定理由。探望权中止的前提是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何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婚姻法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当一方以探望子女为由,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子女实施以上不良行为或为未成年人实施以上不良行为提供条件,则足以构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要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中止其探望权。此外,父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有酗酒、吸毒等行为,或者暴力行为、骚扰子女的行为、绑架子女的企图等等,也可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权只是探望权的行使的障碍,并非剥夺,当以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除后,探望权人原享有的探望权应可恢复,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该为对方看望子女提供方便和机会,尽量不要给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过多的阴影。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教师):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家教服务坚持以诚信为本,坚持与老师长期合作,互相信任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简历、证件真实、有效,第一次授课应向家长出示有关证件。
二、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资料进行编辑,并将乙方的简历、相片及相关证书在甲方网站发布,如乙方不希望将个人资料发布,可向甲方特别说明。
三、乙方的资料在甲方网站免费登记,乙方授课后,甲方每节课收取服务费20%。
四、甲方承诺
乙方每一节课不低于:_________ 元(包括甲方服务费20%),每次授课为_________小时(_________节课)。
五、费用支付
(一)乙方费用:甲方或家长支付,通常以月结方式;(如家长直接支付给老师须经甲方同意)
(二)甲方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之前将家教服务费汇到甲方账号并电话或短信通知。 开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六、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应准确通知乙方上课地点、时间、家长联系方式,孩子目前学习情况;
2、如有家长拖欠或拒绝向乙方支付工资,甲方须负责解决。
(二)乙方
1、上课前应认真做好备课工作,不得随意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如有特殊情况,上课时间改变乙方要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家长;
2、乙方定期给家长提供教学计划和通报教学效果,甲方也将每季度不定期对用户进行家访。
3、每月上课应做好记录,如实向甲方汇报,甲方有绝对权利查询乙方的上课质量、次数等。
七、如家长对乙方的上课质量不满意,甲方可更换其他老师,费用按实际次数结算。如家长要求停止授课,或授课时间结束,乙方必须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八、违约责任
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证件或虚报、假报上课次数,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家教资格,扣除当月授课工资,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老师名单在网网站首页公布_________个月(包括相片)。
九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 签字 ):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张倩与陈东(均系化名)于2004年10月结婚。由于张倩与陈东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陈东一返婚前温善的性格,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张倩大打出手。2005年11月23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东与张倩在婚姻存续期间,陈东对张倩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陈东对张倩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陈东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张倩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张倩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遂依法判决陈东赔偿张倩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本案中,张倩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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