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派代表协议甲方:(甲方姓名/单位名称)乙方:(乙方姓名/单位名称)鉴于甲方需要委派代表执行某一特定任务,并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派,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派代表任务1.1 甲方委派乙方为其代表,行使特定任务的权益。1.2 乙方同意接受委派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代表职责。第二条 代表职责2.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表,应严守职责,忠诚、勤勉地履行代表职责,并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代表权益,并及时向甲方汇报代表工作的进展情况。第三条 代表权限3.1 乙方在行使代表职责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权范围行事。3.2 乙方在代表过程中如需超出预定权
2、限范围的事项,应事先征得甲方明确的书面授权或口头同意。第四条 代表费用4.1 甲方将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与代表任务相关的合理费用和支出。4.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与费用支付相关的发票或相关证明文件。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代表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5.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六条 协议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双方约定的任务或协议被终止之日结束。6.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经对方书面通知后未立即改正的,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 其他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的附件与补充约定,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