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报警系统维保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拥有使用火灾报警系统的需要,乙方有能力为甲方提供火灾报警系统的维修与保养服务,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甲方的火灾报警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和及时响应突发火灾事件,保护甲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第二条 服务内容1. 乙方将按照约定的维保周期和要求,对甲方的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2. 乙方负责对甲方火灾报警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3. 如有火灾报警系统故障或异常,乙方将及时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1. 甲方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
2、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2. 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保服务后,甲方应在到期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第四条 保密义务1. 甲方及乙方应对协议中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 甲方及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第五条 违约责任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合理原因导致的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解除本协议。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如发生协议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书面协商并签署变更协议。2. 如双方一方提前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第八条 其他规定本协议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约定。第九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章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