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委托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乙方与甲方(以下简称“双方”)共同订立,双方均保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确认其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主体1.1 甲方:甲方姓名/名称住所地:甲方住所地1.2 乙方:乙方姓名/名称住所地:乙方住所地第二条 委托内容2.1 甲方因特定原因需委托乙方进行资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资金投资;(2)资金运营。2.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投资、运营等工作。第三条 委托期限及提前终止3.1 本协议的委托期限为_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3.2 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有效通知方式为
2、书面形式。3.3 在协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交还甲方委托的资金。第四条 委托资金4.1 甲方向乙方委托的资金总额为_人民币(¥_)。4.2 委托资金的存放、变动及产生的收益如下:(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委托,在特定指定的账户内进行资金存放;(2)委托资金产生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收益归甲方所有。第五条 委托费用5.1 乙方根据资金管理及投资服务向甲方收取一定比例的委托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第六条 保密义务6.1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账户、交易记录等,双方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则。7.2 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协议生效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8.2 本协议正本共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