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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940-2024 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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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11/T 9402024 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ternal bracing for excavation engineering 20240329 发布发布 202407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ternal bracing for excav

2、ation engineering 编编 号:号:DB11/T 940-2024 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 年 07 月 01 日 2024 北京 前前 言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京市监发20221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内支撑结构设计;5.内支撑结构施工;6.内支撑结构监测

3、;7.内支撑结构施工质量验收;附录A.常见活络头及节点图。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新增了基本规定;2.内支撑结构设计中新增抗震措施内容;3.新增内支撑与挡土构件连接相关规定;4.内支撑结构监测进行了各节的顺序调整,并新增了监测预警内容等。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9层;邮编:100055;电话:010-63964563;电子邮箱:)。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市

4、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建材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兵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爱地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 中铁十

5、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九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岩土工程协会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周与诚 何庆奎 夏瑞萌 王文正 陈 浩 陶连金 宋克英 王建明 杨生贵 郭跃龙 何世鸣 张治华 张艳秋 曾德光 于元峰 梁 涛 李建光 周振鸿 万家和 孟艳杰 赵 旭 韩泽坤 陈德军 邸道怀 张 丹 孙华波 姚 兰 贺诗选 李元凯 韩友强 王玉龙 赵华颖 邵国鑫 师华强 张国帅 孟轲荆 张 飞 罗 生 乔 磊 夏国松 杨 义 张志鹏 杨宝森 闫 广 徐 斌 史文君

6、高 宋 李一帆 魏海涛 陈 辉 马小雷 王 浩 王振辉 赵晓斌 李延国 孙金龙 侯效毅 林 萍 杨燕青 周 泓 张 功 李 军 朱 寰 林 伟 翟春越 李 森 古锦涛 郭存丰 高见闻 张德萍 牛大伟 张 宁 张 维 王安邦 潘亚利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化建新 王笃礼 宋二祥 胡瑞深 刘 军 李 强 李云耀 目 次 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3-4 内支撑结构设计.-4-4.1 一般规定.-4-4.2 选型和设置.-4-4.3 结构计算.-7-4.4 构造要求.-9-4.5 抗震措施.-11-5 内支撑结构施工.-13-5.1 一般规定.-13-5.2 土方开挖.-13

7、-5.3 材料及检验.-14-5.4 腰梁安装.-15-5.5 临时立柱安装.-16-5.6 钢支撑安装.-16-5.7 钢筋混凝土内支撑结构施工.-17-5.8 预压力施加.-17-5.9 倒撑施工.-18-5.10 内支撑拆除.-18-6 内支撑结构监测.-19-6.1 一般规定.-19-6.2 监测点布置.-19-6.3 监测方法与精度.-20-6.4 监测频率.-21-6.5 监测预警.-22-6.6 监测信息处理.-23-7 内支撑结构施工质量验收.-24-7.1 一般规定.-24-7.2 主控项目.-24-7.3 一般项目.-25-附录 A 常见活络头及节点图.-28-本规程用词说

8、明.-30-引用标准名录.-31-附:条文说明.-32-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3-4 Internal bracing structure design-4-4.1 General-4-4.2 Selection and settings-4-4.3 Structural calculation-7-4.4 Constructional requirement-9-4.5 Seismic measures-11-5 Internal bracing structure constructio

9、n-13-5.1 General-13-5.2 Earthwork excavation -13-5.3 Materials and inspection-14-5.4 Installation of waling-15-5.5 Temporary column installation-16-5.6 Installation of steel bracing -16-5.7 Construction of RC internal bracing structure-17-5.8 Prestressing-17-5.9 Internal bracing replacement-18-5.10

10、Removing of internal bracing-18-6 Internal bracing structure monitoring and measurement-19-6.1 General-19-6.2 Arrange of monitoring point-20-6.3 Monitoring method and accuracy requirements-20-6.4 Monitoring frequency-21-6.5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22-6.6 Monitoring information processing-23-7 I

11、nternal bracing structure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24-7.1 General-24-7.2 Dominant items-24-7.3 General items-25-Appendix A Maps of common disconnectable coupling and nodes-28-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0-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1-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2-1-1

12、总总 则则 1.0.1 为规范基坑工程内支撑的设计、施工、监测和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低碳环保,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与市政基坑工程内支撑的设计、施工、监测和验收。1.0.3 基坑工程内支撑的设计、施工、监测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术 语语 2.0.1 内支撑结构 internal bracing structure 由支撑、冠梁/腰梁和竖向立柱、连接件及附属构件等组成,作用在基坑内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2.0.2 内支撑基坑工程 internal bracing for excavati

13、on engineering 以设置于基坑内的型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承担围护结构水平荷载作用为特征的基坑工程。2.0.3 腰梁 waling 设置在围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围护结构与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或钢梁。2.0.4 冠梁 top beam 位于围护结构顶部并与围护结构连接的用于传力和增加围护结构整体刚度的构件。2.0.5 斜(角)撑 inclined bracing 设置在基坑两临边之间的水平受压杆件。2.0.6 抗剪蹬 shear pedaling 设置于腰梁之上用于抵抗斜角撑作用下腰梁产生顺向滑移的剪力传递构件。2.0.7 活络头 disconnectable coupling 设

14、置在钢支撑端部可伸缩调节长度的受力构件。2.0.8 托盘 pallet 设置在腰梁或围护结构之上用来防止钢支撑坠落和方便钢支撑安装的一种钢构件。2.0.9 中拉槽 slot cut 基坑土方分层开挖至设计工况标高后,在架设钢支撑之前在距基坑内壁一定距离,以适当坡度继续开挖一定深度和一定长度的槽,以便于机械作业的土方开挖方式。-3-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基坑工程内支撑的设计、施工应依据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工程设计施工合同要求,综合考虑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平面形状与尺寸、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围护结构使用期限、抗震、低碳环保等因素。3.0.2 基坑工

15、程内支撑的设计、施工应确保支撑构件与围护结构可靠连接。3.0.3 基坑工程内支撑的设计、施工应确保挖土与加撑相协调,对于采用型钢内支撑的条形基坑宜采用中拉槽开挖方式,提出试挖和监测要求,编制试挖方案和验收要求。3.0.4 内支撑基坑工程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围护结构和地下水控制的计算、设计、施工、检测监测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T 489的规定。3.0.5 内支撑基坑工程的抗震设计、碳排放量计算,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T 489 的规定。-4-4 内支撑结构设计内支撑结构设计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内

16、支撑结构适用于采用墙式挡土构件和桩式挡土构件的基坑工程。4.1.2 内支撑结构设计应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应小于一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应进行安全评估。4.1.3 内支撑结构设计应明确施工步序,施工步序的设计应遵循纵向分段、竖向分层、先撑后挖、先换后拆、严禁超挖、动态设计的原则,并应便于土方开挖及主体结构施工。4.1.4 支撑与腰梁、腰梁与挡土构件应进行可靠连接,对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连接节点应能承受压力、剪力和拉力。4.1.5 条形基坑内支撑结构设计应采用中拉槽开挖方式,提出中拉槽试挖规格、监测项目、控制指标及验收要求。4.1.6 内支撑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选型和设置;2

17、 内力和变形计算;3 构件强度和稳定验算;4 构件节点设计;5 安装和拆除要求;6 监测要求;7 检测及验收要求。4.1.7 在复杂环境或软弱土质中,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基坑的内支撑结构应全部或部分采用超静定结构。4.1.8 内支撑结构材料的选用应在安全经济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可重复使用、低碳环保的材料。4.1.9 内支撑结构应明确施工荷载限值。4.1.10 当内支撑结构作为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项设计。4.1.11 内支撑结构材料的物理力学指标、构件及连接节点的承载力、变形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4.1.12 内

18、支撑结构监测项目的控制指标应按分区、分级、分阶段的原则制定,对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及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控制值等提出要求。4.1.13 内支撑结构设计应遵循信息化施工与动态设计相结合的原则。设计人员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监测反馈信息,及时对设计进行验证及修正,完善设计。4.1.14 基坑周边环境复杂且变形控制要求较高或基坑形状比较复杂,首道支撑宜选用钢筋混凝土支撑。4.2 选型和设置选型和设置 -5-4.2.1 内支撑结构选型和设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考虑确定:1 基坑使用要求、平面形状、尺寸和开挖深度;2 基坑周围环境变形要求和邻近地下工程施工情况;3 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4 挡土构件形式

19、;5 地下永久结构布置、工程造价、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工期;6 碳排放情况;7 抗震设计要求;8 北京地区工程经验和材料供应情况。4.2.2 水平支撑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支撑钢材宜采用 Q235 钢。优先采用圆形钢管,并可采用 H 型钢、工字钢、槽钢或组合结构;2 支撑构件宜避开主体结构的墙、柱;3 条形基坑可采用横向设置的对撑结构,基坑四角可采用水平斜撑结构;4 宽大基坑,支撑构件宜采用相互正交、均匀设置的平面体系,可用对撑、对撑桁架、角撑、斜撑桁架、边桁架或八字撑等形式;5 宽大基坑,水平采用内环形布撑时,宜采用圆形、椭圆形等封闭曲线形式;并应按使支撑构件弯矩、剪力最小的原则

20、设置辐射支撑;6 当相邻混凝土支撑构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 9m 时,宜在支撑端部设置八字撑。八字撑宜左右对称,与腰梁之间的夹角宜为 4560;7 支撑的竖向道数及位置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主体结构形式、实施步序、基坑变形控制要求及地区工程经验等要素,经结构计算确定;8 采用多层水平支撑时,各层水平支撑构件轴线宜设置在同一竖向平面内,层间净高不宜小于 3m,当采用机械开挖及运输时,不宜小于 4m;9 支撑构件在竖向上不得妨碍地下结构楼板和底板的施工。当支撑下方的主体结构楼板在支撑拆除前施工时,支撑构件与地下结构楼板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500mm,与基础底板(梁)间的净距不宜小

21、于 600mm,且宜满足墙、柱等竖向结构的甩筋高度要求;10 第一道水平支撑宜设置在冠梁上,且不宜低于自然地面以下 3m;11 纵向和横向支撑构件的交汇点宜在同一标高上,并宜采用定型的十字节点或井字节点连接。当纵向和横向支撑不在同一标高时,其连接构造及连接件的强度应满足平面稳定要求;12 钢支撑的一端应设置活络头,宜选择轴心伸缩式。常见活络头及节点图详见本规程附录 A。4.2.3 竖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竖向斜撑可设置在永久结构底板与永久结构侧墙间、永久结构底板与挡土构件间、基-6-坑底与挡土构件间,通过预埋件或腰梁与其他构件连接;2 竖向斜撑设置应满足基坑内侧预留土坡的稳定要求和挡

22、土构件侧向变形的控制要求;3 竖向斜撑水平间距应根据计算分析确定,间距不宜大于 6m;4 竖向斜撑应进行支撑构件承载力及稳定性验算,斜撑长度大于 15m 时,宜增设临时立柱及横向系杆;5 竖向斜撑应根据施工工序、与永久结构关系,单独或结合永久结构设置基础。竖向斜撑基础应满足竖向及水平承载力要求。4.2.4 腰梁结构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腰梁宜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宜连续设置;2 钢腰梁可采用型钢或其组合结构;当采用组合结构时,型钢间应采用缀板等构件连接;3 钢腰梁与挡土构件宜采用支架连接,并宜设置吊筋,吊筋与挡土构件的连接应牢固。支架与挡土构件的连接可采用植筋、锚栓等形式,可

23、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与验收;4 腰梁与支撑斜交时,在腰梁与挡土构件间应设置经过验算的剪力传递构件;5 在采用地下连续墙等墙式挡土构件的基坑中,可采用无腰梁受力体系;6 采用钢筋混凝土腰梁时,支撑间跨度不宜大于 9m。采用钢腰梁时,支撑间跨度不宜大于 4m。4.2.5 临时立柱及临时立柱基础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基坑平面尺寸较大,支撑结构的长度超过 25m 时,宜设临时立柱;2 临时立柱及连系梁组成的纵向支撑体系宜设置剪刀撑等可靠措施保证其纵向稳定;3 临时立柱应设置在纵横向支撑的交点处或桁架式支撑的节点位置上,并应避开主体工程

24、梁、柱及承重墙的位置;临时立柱的间距应根据支撑构件的稳定要求和竖向荷载的大小确定,且对混凝土支撑不宜大于 15m,对钢支撑不宜大于 20m;4 临时立柱基础可采用临时灌注桩、钢管桩,也可以利用主体结构工程桩;5 临时立柱与水平支撑连接可采取铰接构造,但铰接件在竖向和水平方向的连接强度应大于支撑轴力的 1/50。立柱纵向宜设置纵向连系梁,连系梁可对称设置于临时立柱两侧,与临时立柱焊接。当采用钢牛腿连接时,钢牛腿的强度和稳定应由计算确定;6 临时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穿越主体结构侧墙的部位,必须采取可靠防水措施;7 临时立柱及临时立柱基础除满足本规程外,设计、计算及构造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25、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的有关规定。4.2.6 支撑采用伺服轴力自动补偿系统钢支撑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有利于轴力自动补偿的支撑布置形式;2 钢支撑轴力施加值应根据变形控制要求确定;3 应配备支撑轴力的自动监测和施加系统。-7-4.2.7 支撑结构兼作施工栈桥时,选型和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支撑主受力结构宜水平设置,栈桥坡度通过辅助结构实现;2 栈桥两侧应设置临边防护,可根据需要设置人行道;3 栈桥临时立柱宜设置在栈桥梁的交点处,栈桥临时立柱应避开主体结构框架梁、柱以及承重墙的位置。4.3 结构计算结构计算 4.3.1 作用在内支撑结构上的水平力应通过静力计算确定,计算时应

26、考虑由水、土压力和坑外地面荷载引起的侧压力、支撑预加压力、温度变化等引起的内力。4.3.2 作用在内支撑结构上的竖向荷载应包括支撑的自重和作用在支撑上的施工活荷载。施工活荷载不宜大于 0.5kN/m。4.3.3 当内支撑结构作为施工平台或栈桥时,施工荷载需根据施工需求确定,并应考虑荷载动力系数,动力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有关规定执行。4.3.4 确定内支撑结构的计算模型时可采用下列假定:1 内支撑结构复杂时,应采用荷载-结构模型对内支撑结构进行单独的受力分析,并根据情况建立二维或三维模型计算,计算模型建立时取内支撑构件的中心距;2 钢腰梁分段拼装,拼接点的构造不能

27、满足截面的等强连接要求时,应把拼接点作为铰接考虑并进行包络计算。4.3.5 形状比较规则的基坑,并采用相互正交的支撑体系时,支撑构件的内力和变形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 支撑轴力按腰梁长度方向分布的水平反力乘以支撑中心距,当支撑与腰梁斜交时,水平反力应取沿腰梁长度方向水平反力及垂直方向水平反力的合力;2 在垂直荷载作用下,支撑的内力和变形可近似按单跨或多跨梁分析,其计算跨度取相邻立柱中心距;3 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现浇混凝土腰梁的内力与变形可按多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取相邻水平支撑之间的中心距离;4 当水平支撑与腰梁斜交时,尚应计算支撑轴力在腰梁长度方向所引起的轴向力。4.3.6 较为复杂的平面支撑

28、体系,宜按空间杆系模型计算,计算模型的边界可按下列原则确定:1 计算模型边界的设置应能模拟平面支撑体系的实际变形及受力情况,当采用一个模型边界设置难以模拟全部工况时,应采用包络计算分析方法;2 计算模型边界可采用铰支座、弹簧支座或固端支座模拟。4.3.7 内支撑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应根据围护结构在各施工阶段荷载作用效应的包络图进行计算,其表达式为:(4.3.7)RF 0-8-式中:围护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对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基坑支撑构件,应分别取 1.10,1.00,0.90;内支撑结构构件内力的组合设计值,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按现行国家的有关结构设

29、计规范确定的截面承载力设计值。4.3.8 腰梁的截面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宜按水平方向的受弯构件计算。当腰梁与水平支撑斜交或腰梁作为边桁架的弦杆时,尚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进行验算,腰梁的受压计算长度可取相邻支撑点的中心距;2 现浇混凝土腰梁的支座弯矩,可乘以 0.80.9 的调幅系数,跨中弯矩对应增加。4.3.9 支撑的截面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撑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截面的偏心弯矩除由竖向荷载产生的弯矩外,尚应考虑轴向力对构件初始偏心距的附加弯矩。构件截面的初始偏心距可取支撑计算长度的 23,且混凝土支撑不宜小于 20mm,对于钢支撑不宜小于 40mm;2 水平支撑在竖向平面内

30、的受压计算长度,不设置立柱时,应取支撑的实际长度;设置立柱时,应取相邻立柱的中心间距;3 水平支撑在水平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对无水平支撑杆件交汇的支撑,应取支撑的实际长度;对有水平支撑杆件交汇的支撑,应取与支撑相交的相邻水平支撑杆件的中心间距;当水平支撑杆件的交汇点不在同一水平面内时,水平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宜取与支撑相交的相邻水平支撑杆件中心间距的 1.5 倍2.0 倍;4 水平斜撑和八字撑的受压计算长度在两个平面内均取支撑全长。当斜撑中间设有临时立柱或水平连系杆时,其受压计算长度规定同对撑;5 现浇混凝土支撑在竖向平面内的支座弯矩可以乘以 0.80.9 的调幅系数,跨中弯矩对应增加;6

31、当温度改变引起的支撑结构内力不可忽略时,截面验算的轴向力宜乘以 1.11.2 增大系数;7 钢支撑预压力值应结合基坑侧壁的变形要求及围护结构的内力情况确定,不应小于支撑轴力标准值的 30%,不宜大于 75%;8 混凝土支撑构件及其连接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钢支撑构件及其连接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及各类稳定性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的有关规定。4.3.10 临时立柱及临时立柱桩截面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立柱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立柱截面上的弯矩应包括竖向荷载对立柱截面形心的偏心

32、弯矩;2 临时立柱受压计算长度取竖向相邻水平支撑中心距,最下一层支撑以下的立柱取该层0FR-9-支撑中心线至开挖面以下 5 倍立柱直径或边长处的距离;3 临时钢立柱应进行变形、稳定和截面承载力验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的相关规定;4 临时立柱桩应满足抗压和抗拔的要求,竖向荷载应按最不利工况取值,基坑平面尺寸较大或较深时尚应考虑基坑隆起的影响;5 临时立柱桩承载力及变形验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等相关标准计算。4.3.11 内支撑结构构件的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内支撑结构构件的变形可根据构件刚度按结构

33、力学的方法计算;2 支撑在竖向平面内的挠度宜小于其计算跨度的 1/6001/800;3 腰梁、边桁架及主支撑构件的水平挠度宜小于其计算跨度的 1/10001/1500;4.3.12 钢支撑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计算和变形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的规定进行。4.3.13 腰梁应进行截面抗弯强度验算和截面抗剪强度验算。4.3.14 临时钢立柱应按压弯构件进行变形、稳定和截面承载力验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的相关规定。4.3.15 钢筋混凝土支撑、冠梁、压顶梁、腰梁、临时立柱等构件计算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执

34、行。4.4 构造要求构造要求 4.4.1 钢筋混凝土支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纵向受力钢筋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HRB400;2 钢筋混凝土支撑长细比不宜大于 75;支撑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其竖向平面内计算长度的 1/20;3 支撑构件的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6mm,沿截面周边的间距不宜大于 200,箍筋的直径不宜小于 8mm,沿构件长度方向的间距不宜大于 250mm;4 支撑结构交点处均宜设置腋角;5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混合内支撑时,钢拉杆端部应在节点内与钢筋混凝土支撑内的主筋焊接;连接件锚固长度通过计算确定;6 钢筋混凝土支撑纵向钢筋在腰梁、冠梁

35、、压顶梁内的锚固长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要求,同时不宜小于 35d。4.4.2 钢支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支撑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 10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 200,连系构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 120;2 钢支撑的拼接宜采用高强螺栓连接或焊接,拼接点宜满足等强连接。对于格构式组合构件,不应采用钢筋作为缀条连接;-10-3 钢支撑与腰梁的连接节点处,支撑与围檩的翼缘和腹板连接应加焊加劲板,满足局部稳定要求。加劲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12mm,焊缝高度不宜小于 8mm;4 钢支撑与腰梁应连接,并应符合本规程第 4.1.4 条的要求,连接方式可采用焊

36、接或螺栓连接,焊缝长度不宜小于钢支撑端头周长的一半,当设置端头轴力计时,应保证支撑的稳定并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5 临时立柱与钢支撑之间应设置可靠钢支架进行连接,钢支架应能有效约束水平支撑侧向和竖向位移。4.4.3 钢筋混凝土腰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2 腰梁的截面高度(水平尺寸)不宜小于其水平方向计算跨度的 1/10,截面宽度(竖向尺寸)不应小于支撑的截面高度;腰梁的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6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间距不应大于 250mm;3 混凝土腰梁与挡土构件应连接,并应符合本规程第 4.1.4 条的要求;4 对

37、于地下连续墙,当腰梁与墙体之间需要传递剪力时,可在墙体上沿腰梁长度方向预留按计算确定的剪力槽或受剪钢筋。4.4.4 钢腰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钢腰梁构件拼接时,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根据不同的连接方式建立计算模型进行受力分析;2 钢腰梁与挡土构件应连接,并应符合本规程第 4.1.4 条的要求;钢腰梁与桩间土护壁之间的空隙应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C30 的细石混凝土填实;3 钢腰梁与支撑斜交时,在钢腰梁与挡土构件之间应设置能够承受剪力的抗剪构件;当采用抗剪蹬时,其规格、数量、焊缝、位置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4 在基坑平面转角处,当纵横向腰梁不在同一平面上相交时,其节点构造应满足两个方

38、向腰梁端部的相互支承的要求。4.4.5 临时立柱及临时立柱桩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立柱长细比不宜大于 25;2 立柱的嵌固长度、立柱插入混凝土桩深度等应满足支撑结构对立柱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立柱下混凝土灌注桩直径不应小于 600mm,其上部钢立柱在桩内的埋入长度应不小于钢立柱长边边长的 4 倍,并宜与桩内钢筋焊接;3 立柱与水平支撑的连接节点应根据承受的荷载大小,采取设置抗剪钢筋或钢牛腿的抗剪措施;抗剪构件的强度和稳定应由计算确定;4.4.6 钢筋混凝土冠梁、压顶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桩墙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桩径或地下墙厚度;冠梁高度不宜小于桩径或地下墙厚度的

39、0.6 倍,且不宜小于 600mm;2 冠梁应按实际受力配筋,且两侧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构造配筋率。当冠梁兼做抗浮压顶梁时应进行强度验算,并应满足裂缝宽度及耐久性要求,构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11-宜取 0.3mm;3 冠梁、压顶梁应与挡土构件的连接必须可靠,挡土构件的主筋锚入冠梁内的长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要求,同时不宜小于 35d;4 当冠梁、压顶梁与支撑构件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宜同时施工;当支撑为钢结构时,应在冠梁、压顶梁的支撑连接位置预埋铁件。4.4.7 栈桥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栈桥梁、柱应符合支撑构件及临时立柱的构造要求;2 栈桥连杆长细

40、比不应大于 120;3 现浇栈桥板厚不宜小于 250mm,栈桥板主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6mm,板内主筋间距不应大于 200mm;4 栈桥斜面应设置必要的防滑措施。钢筋混凝土栈桥可在栈桥板面采用刻槽、压槽、拉槽或拉毛等方法形成粗糙面;钢栈桥可在板面焊接螺纹钢筋作为防滑条,钢筋防滑条间距宜为 300mm500mm;5 栈桥边缘应设置有效防护措施,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00mm 的防护栏;6 栈桥面板宜设置合理的排水措施,通过排水管将雨水、积水等收集至基坑内集水坑后统一抽排至基坑外。4.4.8 基坑向内凸出的阳角应设置可靠的双向约束。地质条件复杂或周边环境条件复杂时可在阳角部位采取地层加固措施。

41、4.4.9 连接板应设置在钢支撑端头处,宜为钢板,厚度不小于 10mm,连接板与支撑杆件应满焊,焊缝高度及长度应能承受全部支撑轴力或与支撑等强度,必要时,增设加劲肋板,肋板数量,尺寸应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要求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4.4.10 支撑构件的构造除满足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4.5 抗震措施抗震措施 4.5.1 钢筋混凝土支撑考虑抗震设防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2 轴压比二级不宜大于 0.75,三级不宜大于 0.85;3 不宜采用变截面形式,且受力钢筋应通长设置

42、;4 钢筋锚入腰梁或冠梁的长度不小于 40d;5 承受集中剪力处的钢筋须加密,间距 100mm。4.5.2 钢支撑考虑抗震设防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长细比不宜大于 75;2 支撑拼接宜采用高强螺栓连接或焊接,节点强度应大于母材强度,可采用帮焊等措施进行加强;3 节点采用焊接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中第 5.7 节的-12-相关规定;4 节点采用栓接时,应采用摩擦型高强螺栓;5 钢支撑在出现塑性铰的截面,上下翼缘均应设置侧向支承;相邻两侧向支承点间的构件长细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的有关规定;6 钢支撑与冠梁及腰梁应采用等强连接。4.5

43、.3 钢筋混凝土冠梁及腰梁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2 腰梁钢筋应锚入挡土构件,锚固直径及数量根据计算确定,锚固长度不小于 40d。4.5.4 地震作用下,挡土构件为桩时,腰梁应设有抗剪键,抗剪键的大小及数量由抗震计算决定。4.5.5 考虑地震作用的预埋件应满足下列规定:1 直锚钢筋截面面积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有关规定计算并增加 25%;且应适当增加锚板厚度;2 钢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有关规定并增加 10%;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在靠近锚板处,宜设置一根直径不小于 10mm的封闭箍筋

44、;3 预埋件不宜设置在塑性铰区,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措施。4.5.6 临时立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立柱的嵌固长度、立柱插入混凝土桩深度等应满足支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对立柱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并且严禁从立柱桩内拔出;2 立柱与水平支撑的连接节点应满足地震作用下的抗剪、抗拉要求,抗剪钢筋或钢牛腿等抗剪构件的强度应满足抗震计算要求;3 连系梁、钢牛腿、立柱之间的焊接连接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的相关规定。-13-5 内支撑结构施工内支撑结构施工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内支撑结构应在土方开挖至设计位置后及时施工。钢支撑应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压力并固定牢靠。

45、5.1.2 单跨压杆式支撑应按支架、腰梁、支撑顺序安装,安装后施加预压力楔紧固定。5.1.3 多跨压杆式钢支撑应按立柱之间连系梁、支架、腰梁、支撑顺序安装,安装后施加预压力楔紧固定。5.1.4 对撑式双向多跨压杆式钢支撑应按立柱之间连系梁、支架、腰梁、支撑、支撑与立柱(连系梁)顺序安装,安装后施加预压力楔紧固定。5.1.5 内支撑上不得堆放材料或悬挂其他重物,基坑周边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5.1.6 支撑材料进场应经过检查验收,预压力施加设备经过标定,支撑材料堆放应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5.1.7 钢支撑体系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桥梁钢结构防腐蚀涂装工程技术规程 CJJ/T 235相关要求进行

46、防腐处理。5.1.8 内支撑体系构件吊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276 要求。5.1.9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已完成的支撑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5.2 土方开挖土方开挖 5.2.1 土方开挖顺序、方法须与设计工况和施工方案一致,减少基坑无支撑暴露的时间和空间。5.2.2 土方开挖应在围护结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小于设计强度的 70%后方可进行。5.2.3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采取有效的地面排水、地下水控制措施,地下水位宜在每层土方开挖面以下 800mm1000mm。当坡面出现明显渗漏水时,应及时处理。5.2.4 开挖过程中,挖土机械不得碰撞基础桩、围护

47、桩、支撑、降水井管、监测点等。5.2.5 土方开挖在冬季、雨季时,应根据天气预报,及时调整开挖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环境防护措施。5.2.6 开挖过程中,围护结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地面变形和位移超过控制值或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土方开挖,并采取相应措施。5.2.7 采用中拉槽开挖方式进行土方开挖,应进行试验性施工,并按测试结果制定安全的施工方案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5.2.8 中拉槽土方开挖宜满足下列要求:1 纵向分段长度不宜超过 8 m,段间土坡坡比不宜大于 1:1;2 竖向分层高度为设计工况标注的高度,一般不超过 6 m;-14-3 中拉槽两侧的土台,坡顶宽度不宜小于

48、2m、放坡比不宜大于 1:1,坡顶、坡底标高为相应设计工况标高。5.2.9 土方开挖时,钢支撑立柱四周应对称开挖。5.2.10 机械挖土时,坑底标高以上 300mm500mm 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式挖除。5.3 材料及检验材料及检验 5.3.1 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钢支撑、腰梁、立柱及辅助材料,应按照物资进场报验程序进行材料报验,相关复试应合格,安装施工前应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材料的数量、品种、规格,应与订货单一致;2 钢支撑的截面、外形尺寸、螺孔大小和间距、壁厚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 钢支撑、钢腰梁的原材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4 钢支撑的连接形式应符

49、合设计要求;5 钢材表面不得有结疤、裂纹、折叠和分层等缺陷;管段外观平直,无变形,法兰平直,螺孔无损坏,松动端完整无损,管壁焊缝饱满完整;6 钢材表面的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其深度不得超过该钢板厚度允许负偏差的 1/2,且不应大于 0.5mm;7 所有配件应与钢支撑及腰梁配套;8 支撑、腰梁、加强翼板的连接焊缝高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0661的要求,加强翼板壁厚、长度满足设计要求。5.3.2 周转使用的材料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检验几何尺寸以及外观,经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3.3 焊接材料进场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

50、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焊接材料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2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结构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其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1)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一、二级焊缝;2)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级焊缝;3)需要进行疲劳验算构件的焊缝;4)材料混批或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焊接材料;5)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要求复检的焊接材料。3 焊条外观无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未受潮结块。5.3.4 螺栓进场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15-1 螺栓连接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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