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具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代码】住所地:【具体地址】乙方(受托方):【具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代码】住所地:【具体地址】鉴于:1. 甲方拥有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渠道,但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2. 乙方拥有合适的生产工艺、设施和人力资源,可提供生产加工服务;3. 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就其产品进行生产加工。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生产加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生产加工的具体事项,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实现。第二条 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具体产品】的生产加工。2. 乙方应确保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规格和要
2、求进行加工,保证产品质量、数量及交货期。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装运等后续工作,保证产品的完好无损地送至指定地点。第三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1. 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加工单价对甲方产品进行加工,并确保价格公正合理。2.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加工数量和金额支付相应费用。3.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和结算单据予以确认。第四条 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协议履行期间及协议终止后对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经营模式等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公开或商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其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受到违约责任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
3、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其他法律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经协商可续签,如不再续签需提前【具体期限】书面通知对方。3.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具体期限】书面通知对方。第八条 其他条款1.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2.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