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发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发行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制片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影视发行公司,具备与乙方合作的资质和能力;2. 乙方是一家具备拍摄并拥有影视作品(以下简称作品)的制片公司/个人,拟将作品委托甲方进行发行;3. 双方均具备符合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共同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作品的发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对作品进行全球范围内的发行及相关的宣传推广工作。1.2 发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影院上映、电视播放、网络平台上线、碟片发行等。第二条 权益分配2.1 发行
2、方与制片方按照协商一致的比例或金额,共同分享作品的发行收益。2.2 双方同意于每半年(或其他协议约定期限)进行一次收益结算。第三条 发行义务3.1 发行方应根据市场需求,有效地推广及发行作品,确保作品的宣传及播放效果。3.2 发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作品审查、备案等合规手续。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甲乙双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协议所知悉对方商业、技术、财务及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4.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其他损失。5.2 如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协议终止7.1 协议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作品发行及相关事宜完成;(2)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终止协议;(3)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8.3 本协议签署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发行方): 乙方(制片方):盖章日期: 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