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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资格证书号: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1 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1.2 工程地点:路通公司员工公寓楼
1.3 承包工程施工内容及作法:(见预算报价单及合同附件)
1.4 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1.5 工程期限:(日历)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材料进场后的第一日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2.1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详见预算报价单)材料规格品牌详见材料明细表,甲方供部分材料(祥见甲供材料明细表)。各自承担因供应材料所引起的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2.2 本公寓楼四套(层高及房间各不一样,均价47000元/套)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板间模式施工。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监督检查,参加工程材料、隐蔽工程、竣工验收。
4.2 开工3日前,为乙方解决必备的水源、电源并在施工期间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4.3 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4 负责协调因施工需要而临时占用的公用部位及邻里关系。
4.5 需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燃气、供暖管线时,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妥各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各工种均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及防火规定,乙方人员不按规范操作出现的工程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5.2 现场施工人员,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不得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施工时间外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修活动。
5.3 隐蔽工程的验收,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现场验收签字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附验收合格单)
第六条 工程预、决算
6.1 工程预、决算书由乙方负责编制。
6.2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增减或变更,甲、乙双方应协商以一致,并签订《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项目变更单》作为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6.3 各项工程项目结算,依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 一、双方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进度,向乙方付款:
1、 瓦工材料及工人进场后,付总合同额的30%。
2、 水电、防水及瓦工工程完毕后付总合同额的40%。
3、 木制作结束后付总合同额的20%。
4、 粉刷结束验收合格后再付总合同额的5%。
5、 剩余总合同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保修期满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
7.2 各分段付款乙方均需向甲方提供收据。工程结束后乙方需根据甲方付款数额提供发票(其中人工费提供普通工程发票,材料部分及其它项目提供材料发票。)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2日内组织验收。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单,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前,甲方不得入住,否则视同验收合格。
8.2 在竣工验收时,如甲方对工程环保质量有异议,应在5日内申请有资质专业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相关费用和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本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 工程保修
9.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并计费的项目,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凡因乙方原因出现各项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并在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派人做好维修服务;因甲方使用不当等原因出现的问题,乙方不承担免费保修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0.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付款比例支付工程款的,属于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款0.4%元/日的违约金,工期顺延。
10.1.2 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如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退货、换货而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
10.1.3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擅自入住,而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10.1.4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的,乙方应书面拒绝;乙方未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包括罚款)。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0.2.1 因乙方施工质量使工程返工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0.2.2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0.4%元/日的违约金。
10.2.3 乙方擅自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造成事故或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2.4 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误工,工期顺延,不计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款方式。
11.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1.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 则
12.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正式生效,至工程竣工、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款,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
12.2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征得双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开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造价款10%支付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单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全额30%的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2.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签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承包方(签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签约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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