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居间代理协议
甲方:智易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悫大厦5楼501-4室
乙方:
住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香港地区合法注册,从事独立第三方理财服务的公司。
2、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所代理的理财产品在 地区的咨询服务业务。
3、乙方承诺在代理甲方理财产品的咨询服务期间,不得再代理与甲方同类或相近的产品咨询服务,在咨询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所订立的市场守则。
4、乙方在代理甲方咨询业务期间,费用自理,自负盈亏。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并订立以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一、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年12 月 31 日止,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约;协议期满,如乙方无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条款,且按时完成协议所规定任务指标的前提条件下,该协议无条件续签。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2.1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2.1.1 负责向乙方提供海内外的金融理财产品、金融理财策划方案及财富管理的
有关信息;
2.1.2 负责向乙方提供2.1.1项之产品和信息的更新;
2.1.3 负责协助为乙方所推荐的客户在香港境内开设金融产品理财帐户;
2.1.4 负责按乙方所推荐的客户的个人情况,量身订造金融理财方案并向客户做出说明;
2.1.5 负责按照乙方所推荐的客户与甲方达成的资产管理协议,实施客户账户的投资管理;
2.1.6 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定期向乙方结算咨询顾问费及服务费。
2.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2.2.1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的市场管理制度;
2.2.2负责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及投资风险取向,推荐客户给甲方以便甲方做出合适的金融理财策划方案供客户决策;
2.2.3负责协调客户与甲方的关系,提升客户对乙方和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满意度;
2.2.4负责乙方之雇员工或代表或合作伙伴在进行2.2.1及2.2.3的活动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守则;
2.2.5乙方必须保持不少于5人的人力以履行本协议;
2.2.6乙方承诺,在履行2.2.1及2.2.3的活动时,只使用甲方提供的数据或信息及相关的宣传资料,不对客户作任何不实的陈述或错误的引导;未经甲方审批,乙方不得私自制作和印刷与本协议相关之宣传资料;
2.2.7保质保量地完成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经营业绩。
三、守则
乙方需遵守中国及香港地区保险法、证券及期货法规、反洗黑钱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贩毒(追讨得益)条例、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个人资料(私稳)条例以及防止贿赂条例的法规、规条、条例、附属条例以及行为准则,并负责赔偿或弥补因不遵守法规、规条、条例、附属条例以及行为准则而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或伤害。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市场支持与有偿服务
4.1 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输出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作业体系、客服管理体系、专家讲座体系、雇员培训体系等市场支持系统,并对乙方团队进行免费培训。
4.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一切与产品提供商、产品、投资研究成果等相关的电子版本资料,并在年度内免费向乙方提供每期不少于100册的甲方公司之画册、期刊等宣传品,每期超出100册部分由乙方按甲方成本价向甲方购买;
4.3 乙方所申请的市场支持超出了本协议4.1—4.2项下支持范围的,甲方将对乙方提供有偿服务,有偿服务以甲方所发布的相关通知或文件为准。
五、费用及报酬
5.1 在乙方履行本协议2.2.2及2.2.3项的活动时,甲方负责乙方所推荐的客户到达香港后的地接服务及产品销售,地接服务标准以甲方发布的文件及通知为准;
5.2 在乙方履行职责时,乙方的一切宣传活动费用,包括安排与客户会面或进行业务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若乙方所推荐的客户成功申请了甲方所代理的“金融理财产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及咨询顾问费用,具体结算标准、办法因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由甲方以书面文件通知的形式送达乙方,此通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4 若甲方受到乙方所推荐的客户投诉或诉讼,甲方有权保留不支付服务及咨询顾问费用给乙方的权利,直至证明该投诉或诉讼非由乙方之错失或误导而造成,否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相关赔偿要求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赔偿给甲方,赔偿金额包括甲方以及投诉的法律顾问费用、法庭费用、给投诉方的理赔费用等。
六、绩效考核与管理
6.1乙方首年度( 2013 年 9 月 1 日— 年 8 月 31 日)业绩考核目标为:人民币1000万元;(此后的年度业绩标准双方另行协商,并以协议备忘录的形式体现)
6.2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如乙方年度业绩低于人民币800 万元,则自次年起,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或降低乙方业务咨询服务费的结算标准;
6.3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甲方有权取销乙方的代理权并终止本协议;
6.4乙方如申请撤销居间代理资格,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七、双方承诺
7.1 乙方承诺,甲方为乙方之唯一之产品和服务提供方,乙方所有与甲方相同的业务均应列入本协议约定的代理范围;
7.2甲方承诺,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所有技术支持;
7.3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双方必须均保持有足够的业务及营运队伍和资源,以
独立履行本协议书指定的业务和客户服务活动;
7.4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甲方、乙方及乙方雇员须自行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八、协议的效力
8.1 本协议自2013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的管理制度、市场规范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协议终止
9.1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经营时出现重大问题无法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而被政府部门勒令停止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时;对方均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在执行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9.2 如果乙方在年度考核期内无法完成考核业绩,或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此协议,则本协议终止;乙方承诺,协议终止后,乙方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半年内不得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进行合作,不得利用甲方人员及渠道等资源开展盈利性商业活动;若乙方继续保守甲方商业机密、不进入甲方同业且不开展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且继续履行对乙方所开发客户的售后服务职责,则甲方应继续按期支付乙方未结清的服务及咨询顾问费用;反之,若乙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甲方有权立刻终止未到期的服务及咨询顾问费用的支付义务,并追偿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3 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且继续履行对已有客户的服务直至本协议终止,否则,视其违约;
9.4 若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面对刑事诉讼或被判刑事罪,双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本协议。
十、保密条款
10.1 协议双方必须对本协议之内容保密,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保密条款,都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0.2 双方同意,本协议有关保密的条款具有独立约束力,并且不会因本协议失效或过时而影响其效力。
十一、不可分割条款
如果协议内任何条款成为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时,协议内其他的条款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将受影响。
十三、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执行均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协议双方一致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本协议拥有绝对之司法权。
双方谨此于香港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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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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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咨询顾问费及账户管理服务费结算标准
甲、乙双方已于2013年9月11日签订了业务代理协议,在双方遵守协议的基础上,现就乙方所引荐客户购买甲方所代理的金融产品,订立服务及咨询顾问费结算标准如下:
一、相关定义:
1、咨询顾问费:系指乙方所推荐的客人,经甲方销售成交后,乙方所获的劳务报酬。
2、账户管理服务费:系指客户委托甲方管理账户所带来的超期收益分成,甲方在与乙方进行共同服务,收取客人的超期收益后按本协议的约定分配给乙方。
二、具体产品结算原则
1、人寿平台下的FOF全球基金理财计划(计划最高年期为25,风险期为18个月,风险期系账户的最低供款时间,即客户最少需供款满18个月)
1.1咨询顾问费结算标准
甲方按业绩BV值的2.6%向乙方结算每月的咨询服务费(注:业绩BV值=客户首年供款*客户账户年期,例:客户首年供款100万,账户年期25年,即BV值为:2500万)。
1.2结算方式
客户账户缴款可分一年一缴或半年一缴或月缴,应客户缴款的方式不同,咨询顾问费的结算时间不同,具体为:
1.2.1年缴:依照客户缴款进度,总咨询顾问费的2/3在第1个月支付,1/3在第13个月支付。
1.2.2半年缴:依照客户缴款进度,总咨询顾问费的1/3在第1个月支付,1/3在第7个月支付,1/3在第13个月支付。
1.2.3月缴:总咨询顾问费平均18个月支付。
1.3 结算时间
1.3.1甲方每月10号向乙方结算上月18号至当月3号保单冷静期届满的客户咨询服务费。
1.3.2甲方每月24号向乙方结算当月4号至当月17号保单冷静期届满的客户咨询服务费。
1.4. 结算风险管理
如客户在风险期内或初始单位期内(以较迟退保/停止供款/减少供款)在付款期限内仍未供款,乙方之前所收的服务及咨询顾问费用应按比例被扣回;当服务及咨询顾问费用需被扣回时,若此协议书终止或没有任何待付服务及咨询顾问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款一个星期内向甲方做出赔偿;若乙方延期向甲方做出赔偿,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应赔偿金额外,还应按香港汇丰银行的标准利息加上3%的年息向甲方支付延期支付赔偿金的利息。
1.5.账户管理服务费结算标准
甲方在收到客人的账户管理服务费后,按收到的服务费的总额的 35 %向乙方支付服务劳动报酬。
1.6.其它费用的承担
除了咨询顾问费外,甲方不支付其它乙方或/以及乙方的业务合作伙伴任何需要履行此协议任何条款所产生的成本以及费用,包括银行或信用卡手续费用。
1.7. 结算货币
本标准所有结算均以港元计算,乙方的服务或咨询顾问费为税前。
1.8.结算账户
乙方收取服务或咨询顾问费的银行账户为乙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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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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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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