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薪酬协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重庆卉森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徐璐
鉴于乙方是属于甲方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为体现按劳分配、按绩效分配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薪酬支付按照乙方能力标准作为支付的条件和依据,具体的内容如下:
1、乙方的月度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组成。
2、基本工资 ¥6000元,基本工资属于固定不变部分,只与乙方出勤挂钩,即乙方出满勤即可享受全额基本工资。
3、绩效奖金为浮动部分,绩效奖金与其工作业绩挂钩,具体的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的对应情况如下(考核指标与权重见营销部绩效考核办法):
(1)试用期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对应标准:
当乙方完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绩效奖金基数4000 元。
A、绩效考核成绩100%以上的,按个人绩效奖金应发总额的110%支付。
B、绩效考核成绩90%以上不到100%的,按个人绩效奖金应发总额的100%支付。
C、绩效考核成绩70%以上不到90%的,按个人绩效奖金应发总额的80%支付。
D、绩效考核成绩不足70%的,当月个人绩效为0。
(2)转正以后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对应标准:
当乙方完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绩效奖金基数6000元。
A、绩效考核成绩100%以上的,按个人绩效奖金应发总额的110%支付。
B、绩效考核成绩90%以上不到100%的,按个人绩效奖金应发总额的100%支付。
C、绩效考核成绩70%以上不到90%的,按个人绩效奖金应发总额的80%支付。
D、绩效考核成绩不足70%的,当月个人绩效为0。
二、绩效奖金当月考核当月发放百分之九十,留存百分之十到次年一月底前发放。
三、由于乙方工资组成及计算的复杂性,乙方认为甲方所发放的工资存在错误的,应当自发放工资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乙方已经完全认可甲方已足额及时支付了工资,同时甲方将不承担工资组成详细核算的举证责任。
四、乙方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发放工资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乙方已经完全认可甲方对其所做的绩效考核结果,同时甲方将不承担绩效考核结果计算依据及标准的举证责任。
五、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并书面提出了,甲方应该予以进行核查,甲方核查后乙方仍不认同考核结果,乙方应当保存相应的证据,有争议时由乙方进行举证。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1年以后甲乙双方再进行签订《薪酬协议》,签订薪酬协议的考核标准应不低于本次约定的标准,如本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未签订新的《薪酬协议》,视为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七、本协议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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