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事故应急预案1 编制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1.2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3 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2 工程简况(略)3 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3.1 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限位装置失控,发生撞击高压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3.2 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倒塌。3.3 高处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3.4 施工载人升降机操作失误或失灵。3.5 压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违反安全规程发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事故(如起火)。3.6 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等)。3.7 塔吊、升降机安、拆过程中发生垮塔跨机。3.8 运行中的电气
2、设备故障或发生严重漏电。3.9 其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4 应急区域范围划定4.1 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4.1.1 塔吊脚手架、施工用载人电梯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4.1.2 基坑边坡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危害半径以外的任何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4.1.3 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如木材堆放场等)为应急区域范围。4.2 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档)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重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机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5 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5.1 成立应急预案的独立领导小组(指挥
3、中心)。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组 长:副组长: 组 员: 下设:通讯联络组,组长:,组员:;技术支持组,组长:,组员:消防保卫组,组长:,组员:;抢险抢修组,组长:,组员:医疗救护组,组长:,组员:;后勤保障组,组长:,组员:。5.2 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5.2.1 组长职责: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厂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业安排;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5.2.2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集中地带;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5.2.3 通讯联络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