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
系统数据联网申请
一、 办事流程
排污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测试正常之后,填写《宜宾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宜宾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数据联通申请》,向市环保信息监控中心申请自动监控设施数据联通,进行联网测试。
市环保信息监控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配置相关参数接入自动监控数据。排污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连续正常传输达到60天后,市环保信息监控中心根据《宜宾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规定,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审核,并填写《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协议使用情况表》,确认达到《宜宾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要求后,向排污企业出具《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技术规范性证明》。
二、 办事流程中涉及的各种表格资料
(一)、 排污企业向信息中心申请数据联通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宜宾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附表一)
2、 《宜宾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附表二)
3、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附表三)
4、 《数据联通申请》(附表四)
5、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表》(该项只针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附表七)
注:以上材料各需加盖鲜章纸质件一套,电子件一套
(二)、 信息监控中心对数据传输进行审核时,需要填写如下资料:
6、 《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协议使用情况表(附表五)
7、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情况》(该项只针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附表八)
(三)、 信息监控中心通过排污企业数据联通申请时,需要向排污企业出具如下资料:
8、 《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技术规范性证明》(附表六)
宜宾市环境保护信息监控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附表一:
宜宾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中标明“必填”的项请务必填写完整,未标明必填的项请尽可能填写,没有内容或无法填写的项目请空白。
2、 《基本信息表》,即表一中,“基本情况”栏填写注意事项为:
“单位规模”项内容请根据企业分级填写:特大型、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一型、中二型、小型、其他;
“所属流域”项内容请根据排放去向填写:岷江、金沙江、长江等。
“行政区划”项内容请填写至区(市)县级行政级别,如市辖区、宜宾县、高县等;
3、 每一张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 排污单位需尽可能全面的提供以下目录中的附件,并在附件首页加盖公司鲜章。
序号
附件名称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污染治理工艺及工艺流程图
3
环保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合同复印件
4
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合同复印件
5
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单位资质复印件
6
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单位资质复印件
7
厂区及排污口图片
宜宾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
基 本 情 况
单位全称(必填)
法人代码(必填)
行业类别(必填)
单位规模(必填)
受纳水体(必填)
邮政编码(必填)
单位地址(必填)
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
排口经度
排口纬度
行政区划(必填)
法人代表(必填)
联系电话
环保主管(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
环保经办人
(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
企 业 生 产 情 况
生产状态(必填)
□试生产 □正常生产 □停产 其它状态:
主要原辅材料
(必填)
鲜竹、烧碱、盐酸、硫代硫酸钠、氯酸钠、硫酸、甲醇、芒硝、石灰、尿素、PAC、PAM
主要产品(必填)
上一年产量
投产日期(必填)
改(扩)建日期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情 况(水、气、声、渣)
设施名称
治理对象
设计单位
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
验收状态
投入运行日期
目前运行状况
设计处理能力
目前处理实际量
附表二:
宜宾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的调查对象内容主要是自动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厂商信息和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厂商相关信息。
2、 本表中标明“必填”的项请务必填写完整,未标明必填的项请尽可能填写,没有内容或无法填写的项目请空白。
3、 如企业在用的自动监控系统有多套,请复印本表进行填写。
“安装商提供的免费质保期”请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后的设备免费质保期起止日期;
“最近一次监控系统运维周期”指最近(最后)一次签订的系统运合同中约定的运维厂商对系统运维的时间。
4、 每一张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排污单位需尽可能全面的提供以下目录中的附件,并在附件首页加盖公司鲜章。
序号
附件名称
1
环保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合同复印件
2
环保在线监控系统运维合同复印件
3
环保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单位资质复印件
4
环保在线监控系统运维单位资质复印件
5
环保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宜宾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
站房情况
□有 □无
空调情况
□有 □无
标志牌
□有 □无
标志牌个数
标志牌内容
堰槽
□有 □无
堰槽情况具体描述
缓冲池
□有 □无
缓冲池情况具体描述
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自动监控项 (必填)
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
□有 □无
治理中控距传输站:
污水
□流量 □COD □NH3
□悬浮物 □重金属 □PH
废气
□烟尘 □SO2 □NOx □流速
□湿度 □温度 □含氧量
视频
□有 □无
设备型号/规格(必填)
设备唯一标识(MN)
设备制造厂商(必填)
设备安装厂商名称(必填)
安装厂商运营资质证书编号
自动监控系统建成日期(必填)
验收日期(必填)
项目建设总资金(必填)
省环保局补助资金
市环保局补助资金
当地环保局补助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
安装商提供的免费质保期(必填)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安装厂商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控数据接收单位(必填)
□省环保局 □市环保局 □当地环保局 □数据未上报
是否有联通证明(必填)
□有 □无
数据联通时间
数据通讯卡号(SIM卡号)
监控系统运维情况
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厂商名称(必填)
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商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自动监控运维商与排污单位关系
(必填)
□同一单位 □隶属 □无权属关系
自动监控运维商与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商关系(必填)
□同一单位 □隶属 □无权属关系
运维厂商运营资质证书编号
国环运营证:
最近一次监控系统运维周期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其他情况描述
附表三: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1. 4-20MA传输方式
参数
厂家型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调校参数
中间点
满量程点
浓度(mg/L)
输出电流mA
2. 232数据通信接口传输方式
参数
厂家型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调校参数
奇偶校验
停止位
数 值
ODD
1
协议内容
3. 485数据通信接口
参数
厂家型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调校参数
奇偶校验
停止位
数 值
协议内容
附表四:
数据联通申请
宜宾市环境保护信息监控中心:
按照省、市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于 年 月 委托 进行污染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并于2014年1月完成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
根据相关规定,需将自动监控数据发送至宜宾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特申请配置宜宾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接收平台参数并完成数据联通。我单位将积极配合环保管理部门做好现场维护工作。
污染源现场具体参数如下: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控指标:
治理设施监控情况:
设备安装单位:
采集传输仪设备接入方式:
(排污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
《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协议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应用情况
是否符合协议
1
设置现场机访问密码
2
提取现场机系统时间
3
设置现场机系统时间
4
实时数据采集
5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
6
污染物分钟数据
7
污染物日数据
8
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时间日数据
9
取污染物报警记录
10
超标报警
11
设置污染物报警门限值
12
提取污染物报警门限值
13
设置上位机地址
14
提取上位机地址
15
设置数据上报时间
16
提取数据上报时间
17
下端监测仪器校零校满
18
设置实时采样数据上报间隔
19
提取实时采样数据上报间隔
20
初始化超时时间和重发次数
21
初始化超限报警时间
22
下端监测设备实时采集
23
设置采样时间周期
附表六:
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技术规范性证明
厂已于 年 月 日将厂内污水排口污水流量在线监控数据上报至宜宾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数据传输采用仪器的通讯方式符合《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数据传输标准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至今数据传输稳定,特此证明。
附: 自动监控数据60日汇总打印。
20 年 月 日
宜宾市环境保护信息监控中心
附表七: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址
宜宾市江安县(市区) 路 号
邮编
排污口位置
东经: 度 分 秒;北纬: 度 分 秒
环保负责人
薛振军
电话
手机
主要产品
情况
产品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产量
竹纤维浆粕
废气
污染源编号及规模
燃料含硫量(%)
脱硫工艺及效率
设计处理风量(m3/h)
燃料消耗量(吨/日)
企业正常年运行天数
除尘工艺及效率
脱硝工艺及效率
废水
废水处理工艺
排放去向
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纳污水体功能区类别
实际排放量(吨/日)
企业正常年运行天数
执行标准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自动监控设施情况
设备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是否规范
排污口是否规范化
设备供应商
设备型号及编号
设备生产商
设备型号及编号
设备生产商
设备型号及编号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有效期
提交材料清单:
1、 环保部门关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批复的文件
2、 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的文件
3、 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4、 联网报告
5、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
6、 相关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定期校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7、 不具备自运行能力的企业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营商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
附表八: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情况
企业名称
联网时间
排放设施名称
排放口名称
数据传输设置
数据采集器序号
终端服务地址码
数据上报间隔
通讯协议
(注:监控设备与数据采集仪的通信协议)
现场数据与传输数据是否一致
数据报表
排放浓度
排放流量
排放总量
日报
月报
季报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异常数据
有无标记
有无处理
有无备份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报警设置
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标准值
浓度报警上限
浓度报警下限
联网验收情况
审查项目
核查情况
与监控中心联网情况
数据传输安全性
通信协议正确性
数据传输正确性
联网稳定性
联网结论
联网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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