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代理协议:商业宣传的合作方式广告代理协议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广告代理商”)与乙方(以下简称“广告客户”)共同订立,双方充分相互了解并同意以下条款:第一条 定义1.1 广告代理商指经营广告代理业务,并拥有相应资质、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合法商业机构。1.2 广告客户指需进行商业宣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条 合作方式2.1 广告代理商将根据广告客户提供的需求和要求,通过自身的资源和渠道,为广告客户设计、制作、发布合规合法的广告宣传活动。2.2 广告代理商与广告客户应保持密切合作,确保广告宣传内容准确有效,并提供适当的推广方案和战略咨询。第三条 广告宣传内容3.1 广告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
2、、不误导,且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广告客户应自行负责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2 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夸大宣传,不得侮辱、诽谤或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权等合法权益。3.3 广告宣传内容的表现形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四条 版权保护4.1 广告代理商需确保使用的所有图文、音视频等宣传素材均符合版权法律的规定,或经过合法授权,避免侵权行为。4.2 广告代理商应确保在宣传过程中不会侵犯广告客户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商业利益。第五条 报酬及结算方式5.1 广告客户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向广告代理商支付相应的广告费用。5.2 广告代理商应依约定及时向
3、广告客户提供相关的结算信息,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取广告费用。第六条 保密义务6.1 双方均应对在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商业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擅自披露或向其他方泄露。6.2 本协议内容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商业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均应被视为商业机密,并应予以严格保护。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和违约责任7.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7.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签署、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8.2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 其他条款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起一年。9.2 除非经双方书面协议,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解释或弃权均无效。9.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告代理商:签字:_日期:_广告客户: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