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代理协议书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姓名:姓名联系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姓名:姓名联系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在拍卖市场进行拍卖的合法资格和经验,乙方希望委托甲方作为其合法代理人进行拍卖事务的代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代理范围1. 甲方应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代表乙方参与各类拍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拍卖市场出价、竞标,签署相关协议和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就拍卖事宜提供咨询、策划、组织、宣传、报名、竞价等服务。第二条 代理义务1. 甲方应确保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全面
2、履行其作为乙方代理人所应承担的义务。2. 甲方在担任代理人期间,应真实、准确地向乙方提供与拍卖事务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通报乙方拍卖活动的进展情况。3. 甲方应确保代理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代理费用1.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 如因乙方原因取消委托或撤销拍卖项目,已支付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第四条 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知悉的保密信息。第五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2. 任何一方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即可终止本协议。3.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互相清算结算未了结的费用和义务,并互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如发生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条款1. 本协议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附件、补充协议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