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泉供销社农资经营承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继续做好为农服务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农资经营权承包合同,以共同信守。一、 承包部门:甲方同意将 第二生资门市部的农资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二、 承包期限:为_壹_年,从_2012_年_1_月_1_日起到_2012_年_12_月_30_止。三、 承包款及交纳方式:乙方承包款第一年为_元,第二年为_元,第三年为_元,共计承包款_元。本承包款实行先付后用,自签订合同日起最少每三个月为一个交付单位,必须在前一个月头5天内付清,未按规定期限付款的超过一天收违约金10元。四、 押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_
2、元。承包期间如无违约现象发生,待承包结束后返回本息。(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五、 税金处理:税金按税务部门核定额度交纳,乙方每月须交纳税金_元,如财税有规定调整则按规定办。乙方所开的发票金额除免税部分外,经税务部门认定需交纳税金的由乙方自负。六、 经营设施:甲方提供乙方店面、仓库、货架及现有经营用具,乙方在承包期内只有使用权,无抵押变卖出租权,承包期满应归还甲方,若有损坏短缺须照价赔偿。七、 乙方须在工商核定登记的范围内依法经营,如超越经营范围或在经营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处以罚款的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对由乙方经营不当引起,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八、 经营费用:承包
3、期内,乙方自负包括水、电在内的所有经营费用。(包括门窗维修费)九、 为维护供销社信誉:乙方在经营中应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失效农资商品。不得将承包部门转包给其它农业生产资料服务部门。对造成甲方信誉损失或转包给其它农服部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收回门店、终止承包合同、没收押金并追究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十、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甲方如需财务数据,计划统计信息,乙方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十一、 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甲方的任何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期满后,在农资市场未开放情况下,甲方协调农资商品由原承包者和下轮承包方移交工作。十二、 说明;本轮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农资市场放开,不再调整承包基数。现执照中机柴油经营权,本轮承包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取消,双方在取消后承包款10%的范围内协商解决。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按法律规定办。十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