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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租赁经营协议书
甲方:澳门万国控股集团
乙方:韶关市宜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停车场管理及收费范围
1、 停车场管理范围:万财大厦负一层业主甲方所属范围(830.15平方米)
2、 停车场收费范围:万财大厦负一层业主甲方所属范围(830.15平方米)
二、 租赁内容
(一)乙方租赁甲方上述停车场进行停车收费经营管理工作。租赁期限为 五 年,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
租赁期限内,乙方根据双方的约定和政府法规对停车场实施自主管理,取得停车费收入,自行向国家缴纳营业税款,并按双方约定的金额向甲方缴纳停车场租赁费。
(二)租赁期限内,乙方要做好以下停车场管理工作:
1、在甲方书面允许后,乙方投资对车场机动车管理的设施、设备进行相应的改造,改造形式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2、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管理秩序。
3、确保车辆及设施的安全。
三、 停车场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给付甲方停车场承租费用为:每月租金含税人民币 壹万陆仟 元整。
2、支付方法:
乙方每月未5日内以支票或转账形式将上月租金给付。
四、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合同的方式收取租金,并有权在乙方欠租违约、严重违规及违法时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缴租金和索赔损失。
2、租赁经营期内,甲方有权对所租赁物业进行安全检查,对乙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书面整改要求。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有责任提供相关合法的场地产权文件及图片资料,与乙方共同完成停车场审批备案手续等工作。
2、对乙方的经营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停车场事务。
3、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4、甲方有责任履行双方协定的协议。
五、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和停车配套设施产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处理停车场内的突发事件并得到甲方的协助。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有按期向甲方缴纳租金费用的责任。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租赁的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第三方,不得在承租范围任意增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
3、接受甲方合理的管理意见和建议。
4、乙方有责任履行双方商定的协议。
5、乙方负责缴纳所承租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9元)及水电费等费用。
6、乙方配备专职车场管理人员,统一着装,文明待客,礼貌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甲、乙双方形象和声誉。
六、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方可终止协议。
七、 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是否续租的要求。合同终止时,乙方将承担的场地以良好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八、 遇国家法规、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执行时,可终止本合同,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签字:
电话:
乙方(公章):
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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