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网络订房业务协议书(省外)
甲方:
乙方:云南金成酒店销售部
地址: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安海路1号
邮编:
邮编:650300
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房门市价、协议价和最低销售价,报价如下:
房间类型
房间数
门市价
协议价
最低销售价
商务标间
16间
RMB1088.00+15%
RMB630.00
RMB700.00
商务单间
16间
RMB1088.00+15%
RMB630.00
RMB700.00
行政套房
7间
RMB1588.00+15%
RMB1250.00
RMB1388.00
园景套房
3间
RMB1788.00+15%
RMB1430.00
RMB1588.00
豪华套房
4间
RMB2988.00+15%
RMB2240.00
RMB2488.00
注:上述门市价需另外收15%的服务费,协议价和最低售价已含服务费;上述三种价格均含城建税及免费赠送早餐(每间房最多免费赠送两份早餐);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当日银行汇率为准。对外网络宣传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销售价。
2、 双方用传真方式进行预订和确认,对于紧急订房,甲方可与酒店前台联系直
接安排客人入住并随后发传真到销售部,乙方销售人员将于次日进行传真确认。
3、 最低销售价指甲方客人在酒店前台支付的房价,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此售价但甲方不得低于此价格销售,如甲方低于乙方所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销售, 产生的间夜和房费乙方有权不计入甲方佣金。
协议价为乙方向甲方的实际结算价格,两种价格差额为甲方应获取的佣金,佣金扣税比例为10%,且如果客人用信用卡在酒店支付费用时,乙方将额外从甲方佣金中代银行扣除信用卡佣金2%。佣金扣税后由乙方在每月26日前汇入甲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须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当双方统计的房晚数有出入时,以乙方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份的订房,计入下月份,凡预订后未入住及入住半天未支付全额房费而退房的,不计入房晚数内。
4、 甲乙双方应对上述价格条款保守秘密,甲方的一切公开宣传均不得被披露议价,乙方也不可将此价格泄露给第三方。
5、 当甲方客人要求延住或加房时,乙方应让客人直接向甲方重新预订。如因特殊情况与甲方预订中心联系不上,可按甲方之售价予以续住,并记入甲方房晚总数,甲方在事后补发订单。
6、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除各种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外,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须向另一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协议执行有效期为2011年 10月 25 日至 2012年 10 月 24 日,协议到期前一 月如甲、乙双方无异议的,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甲方(开户名):
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签署人:
业务联系人:
所在部门:
日期:
乙方(开户名):
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签署人:
业务联系人:
所在部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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