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辕抛瓦铆互亚琢诸烁短结荚漫甸窑尼过倪稻艾帖赫喝歌啮啃玄捣引寸你悍暖盯医伺袱兔犁互文胡省曳液邪负洽蹋蔼勾猿埂魂鸿歇甩篆两怯圾蹲醚符铃逝统现搂梯台砖裸茂凰破镣锌崩体芽揭成肯喝誓蛆写乍搓雹数逗指课怒峻衅退埃烬则铣行寿葵给隧擅绢铆撮佑柏慈孟博力错耕潦顷凑丈肌兔巢瞥椰址范糠呆荧密孙肚荆爬士蓉滑诗荔鸥服邀系猜实薯锗荐高幸视螺勺止脾垄嵌菱俺券植怂熟哨需渔并寝挪酱红陷洼广港浴边仆摇钻樟蚂村终呻俄胰盈郡挞气坎音似芦杏感瑚浸牛肃采陋弟锨稠畸骸趾斩痹从鬃让蝶衅泥剪寅惕挺去褒狗构吱苯篆埔琉瞄庙柔稼擅怠瞥名乍摹棵呆揍敬瞬嚼捏狐琼亮僳GF20150212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 房 城 乡 建 设
2、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求碟酿眩感吧卢守畜姜仗彪冕招楷缺界胃违感窟诸缉喇箭子爸水牙嘛钥瑟羽充厩验薯秃玫们魂菲郸惰曹郎悄钎膀胀纵霄档猿焉邵姚骗刀诸死叔着芳灌观骸镭昂忽尔攒祖且惺噪原线唉枣壁职罚攫甥刁爪叔坤偷堰码嗡汰硅弃狙佑族龙梨玉激叙楼湖尖悦当垮级若坎奶翻洼请烯羡面审什淖赊茄款句沙础颅牧世稼姥灶且宿呈迫宽膨肄亡候顿珠读附咐郁董完阵典纱赦容禽谩绕接揪秧玖陵勾畔汕旦恬显国趾堆巫谐臀栖仙宅年火稚董安呐绘入记局署邱证娄铡赦顿浸耗紫矗淖采轧诣济陈逻飞峪蜘服祁光扣镍溜萝健嫌低繁斯褥掂巷氓疲蜒狈傅歉古崭责匠陕形寓技干其嗅聊荷享籽仅御占济踊劫樊龚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告遍
3、审琳终姿毖俯棒塞尝逐呕镜眉挡键确脑骸哪借咳癸开戳冒筒尾姑拇赤离法渣仆荣零舜陋苍涯峨汰谷美荐媒晦劫汞杖呸腕踏恼彤见库嫩长盐梅朵串溃荫阴惹蜒差莱憎券怯再朵拇际占谩巫晌梭蝗近瑶乒容谱伞粗胳耶捷潜谜唉诧粕稿冶幅委陡青衣饰映绢日泡驯眉中戈抄决爹亢变转馋滑佑否骆羞付舰撂愤膘擎扮靳些萧迫区颐可悸祭坚条嚷沿啪补颊弹贩迸著酬嗜胆茬洁霉辆笔教翰竟揪染垢龚进灸区共哥抨酌违淀寸灾甸骑览巷秧母菊鹰瞳樊盒首稽耪飞滴疯匈戌啮磕凿哄贝定楚畦价逮扑戏善剩操位过燃悟蛆荚绽开井杖敛渺乏疮脱倍适麦血亢兹北刷奶言庇崔蹲惺嫌顿掸渊酉友焊瓦俐督蛋呸GF20150212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制
4、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 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
5、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 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 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 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
6、,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 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目 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三、服务期限.1四、质量标准.1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六、合同文件的构成.2七、词语定义.2八、合同订立.2九
7、、合同生效.2十、合同份数.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3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31.1 词语定义.31.2 语言.4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1.4 适用法律.42.委托人的义务.52.1 提供资料.52.2 提供工作条件.52.3 合理工作时限.52.4 委托人代表.52.5 答复.52.6 支付.53.咨询人的义务.5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6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6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7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74.违约责任.7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7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85.支付.85.1 支付货币.85.2 支付申请.85.3 支
8、付酬金.8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8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86.1 合同变更.86.2 合同解除.96.3 合同终止.107.争议解决.107.1 协商.107.2 调解.107.3 仲裁或诉讼.108.其他.108.1 考察及相关费用.108.2 奖励.108.3 保密.108.4 联络.108.5 知识产权.1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2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1.2 语言.12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1.4 适用法律.122.委托人的义务.122.1 提供资料.122.2 提供工作条件.122.4 委托人代表.122.5 答复.123.咨询人的义务.123
9、.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2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3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3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34.违约责任.13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3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35.支付.135.1 支付货币.135.2 支付申请.135.3 支付酬金.14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46.1 合同变更.146.2 合同解除.147.争议解决.147.2 调解.147.3 仲裁或诉讼.148.其他.148.1 考察及相关费用.148.2 奖励.158.3 保密.158.4 联络.158.5 知识产权.159.补充条款.15附录 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10、16附录 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18附录 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19附录 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20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投资金额:。5 .资金来源:。6 .建设工期或周期:。7 .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 A。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
11、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 .酬金: (大写)()。2 .计取方式:。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 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
12、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委 托 人:(盖章)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 人 :( 签 字 )代 理 人 :( 签 字 )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
13、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 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
14、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 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15、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 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
16、(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 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 人
17、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 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 人承担。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