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克旗水电开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努力构建可控在控、长治久安的本质安全型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党政班子、各部室和各电站,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2 安全目标2.1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为:2.1.1死亡责任事故为零;2.1.2重伤责任事故为零;2.1.3火灾、爆炸、辖区内交通事故为零;2.1.4轻伤责任事故不超过0.5%;2.1.5
2、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为零;2.1.6水工建设物倒塌损毁的重大责任事故为零。3 组织体系和职责3.1 公司及各电站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行政正职担任,成员由分管副职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安委会负责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目标和奖惩方案,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2 各级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电站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发电部,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3.3 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3.4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
3、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3.5 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文明生产考核细则和安全生产责任状等文件,每年两次对各电站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严格兑现奖惩。3.6 生产技术部对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及安全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3.7 工会对各单位规程、规章制度执行及劳动保护落实情况负监督责任。3.8 各电站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公司对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安排。4 规章制度4.1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4.1.1公司安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下年安全生产工作。4.1.2 电站每月由站长主持召
4、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4.1.3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4.2 运行管理制度4.2.1 值班人员要在值长的领导下,根据调度命令和运行设备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电站发电设备的运行方式。4.2.2 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认真做好交接班、设备巡回检查、设备轮换和缺陷管理工作。4.2.3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运行分析,认真填写运行日志,有针对性地组织反事故演习,做好事故预想
5、,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4.2.4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工作。4.2.5 值班人员在进行倒闸操作时,要认真填写“两票”,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4.3 交接班制度4.3.1 交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半小时前做好设备检查本班运行记录卫生清扫等交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生产车间,履行交接手续。4.3.2 接班者应详细查看运行记录,对不清楚的应提出疑问,直到弄清为止。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系统运行方式;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设备异常、事故及缺陷处理;设备检修、接地线使用情况;保护装置、信号装置动作情况;需要下班继续完成的
6、工作和注意事项;设备、环境卫生清理情况。4.3.3 处理事故和倒闸操作时,应停止交接班。交班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应由交班者进行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事故,应在交接班日志上作好详细记录和说明,同时记入设备缺陷记录薄内,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4.3.4 接班者检查完毕,双方在运行日志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现场。 4.3.5 交接班双方运行日志上的签字应由本人完成,禁止代签,签字应工整清楚。4.4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4.4.1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保证发电生产安全,值班人员在当值时间内应严格按规定进行设备巡回检查。4.4.2 设备的正常巡回检查时间为每小时一
7、次,对于带病运行的设备应增加检查次数,并对检查结果作详细记录,记录应清楚工整。4.4.3 机组处于停机状态时也应每小时检查一次。重点对取暖照明、机组辅助设备的巡视,保证机组随时能正常启动,发现故障不能处理的要立即通知检修人员或上级主管。4.5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4.5.1 电站每年要根据设备状况及试验结果,对设备进行评级分类,并对设备进行分类管理。4.5.2 电站运行中的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为设备缺陷。4.5.3 设备缺陷可分两类:严重缺陷指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一般缺陷指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4.5.4 有关人员发现缺陷后,无
8、论消除与否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发电部负责人及电站分管副站长汇报。严重缺陷应立即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及分管领导,必要时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经请示调度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4.5.5发电部负责人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记录及消除情况,对未消除的缺陷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写好书面报告,不及时安排处理缺陷而发生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6 检修工作制度4.6.1 检修分计划检修和临时检修,计划检修分别由公司和电站做出年度检修计划,凡列入计划的检修项目,要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临时检修指电站根据设备运行中发现的缺陷临时做出的检修安排。4.6.2 检修班组在检修期间要严
9、格执行“两票”制度,认真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4.6.3 检修班组在检修机电设备前,要由值班人员做好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和值长负责检查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4.6.4 检修班组在检修机电设备时,要有专人监护。4.6.5 检修人员在不明确工作任务和带电部位时不可进行工作,所做安全措施不清楚不完备可以拒绝工作。4.6.6 带电作业时检修人员要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不得盲目工作。4.6.7 检修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工作班清扫整理现场,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
10、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品、是否清洁等,然后填写检修记录,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4.6.8 检修完成后写好检修总结报告。4.7 消防制度4.7.1 电站要始终坚持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7.2 电站发电部负责人是车间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4.7.3 电站要健全各级消防组织,将消防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人身上。4.7.4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4.7.5 加强对火源和电源的管理,经常检查用电设备。严防设备带病运行电线老化破皮、接头处接触不良等现象发生,发现隐患及时解决。4.7.6 消防工具配备齐全,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保养,取用方便。值班人员经过
11、培训应会正确使用消防工具。4.7.7 发电机组为旋转电机,在扑救火灾时,水轮发电机须慢速运动,用喷雾水流扑救,使其均匀冷却。也可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但不能用黄沙扑救。4.7.8 对变压器、断路器等的油燃烧,可用干燥的黄沙盖住火焰,使火熄灭。4.8安全培训及业务学习制度4.8.1 公司和各电站分别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4.8.2 职工业务学习采用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教材采用新编小水电培训教材,集中培训时,由公司和电站组织专人讲课,学习期间做到有笔记,培训完毕后要进行考试。自学时要有自学笔记,自学笔记字数每月不少于1000字。4.8.3 公司每年组织职工
12、进行一次业务和安规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上岗,不合格者经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两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待岗学习,停发工资和奖金福利。4.8.4 新进车间的生产人员和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经三级教育和安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8.5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业务技术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知识培训。4.8.6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的检查考核和指导工作。4.9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4.9.1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公司的稳定与发展,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本规定将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经济处
13、罚或行政处分。 4.9.2 发生一般死亡责任事故,追究以下人员责任:4.9.1.1责任人、值长(班组长);4.9.1.2电站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4.9.1.3安全员、安全部门负责人;4.9.1.4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4.9.2 发生重伤责任事故,追究以下人员责任:4.9.2.1责任人、值长(班组长);4.9.2.2电站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4.9.2.3安全员、安全部门负责人;4.9.2.4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4.9.3 发生轻伤责任事故,追究以下人员责任:4.9.3.1责任人、值长(班组长);4.9.3.2电站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4.9.3.3 发生人身未遂追究以下人员责任:1)责任人
14、、值长(班组长);2)电站分管领导。4.9.4 发生责任事故追究以下人员责任:4.9.4.1责任人、值长(班组长);4.9.4.2电站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4.9.4.3公司分管领导。4.9.5 发生一类障碍,追究以下人员责任:4.9.5.1责任人、值长(班组长);4.9.5.2电站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4.9.6 发生二类障碍,追究以人员责任:4.9.6.1责任人、值长(班组长);4.9.6.2电站分管领导。4.9.7 发生重大损失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低于100万元)追究以下人员责任:4.9.7.1责任人、值长(班组长);4.9.7.2电站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4.9.7
15、.3安全员、安全部门负责人;4.9.7.4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4.9.8 发生较大损失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含1万元,低于10万元)追究以下人员责任:4.9.8.1责任人、值长(班组长);4.9.8.2电站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4.9.8.3安全员、安全部门负责人;4.9.8.4公司分管领导。4.9.9 发生一般损失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000元以上,低于1万元)追究以下人员责任:4.9.9.1责任人、值长;4.9.9.2电站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4.9.10 发生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追究驾驶员责任。驾驶员在每年度内,发生达到二次负有责任的轻微交通事故,也要追究驾驶员责任。4.9.
16、11 由于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4.9.11.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4.9.1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不健全,无章可循;4.9.11.3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或安全规程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4.9.11.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及时消除或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4.9.11.5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4.9.12 由于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加大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4.9.12.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4.9.12.2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4.9.12.3违反劳动纪律。4.9.13 事故相关责任人,根
17、据事故情节严重予以责任追究。4.9.14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组成调查组,严格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5 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5.1 公司每年8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月期间,举行安规和业务知识竞赛,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5.2 电站发电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活动,一次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分析存在问题,拟定改进措施,及时处理和上报。5.3 电站运行值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本周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程、规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
18、事项,做好记录,主管生产副站长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5.4 公司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及时消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并责成专人限期解决。5.5 电站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各部机电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做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5.6 出现故障,电站要及时组织抢修,分析故障原因,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向各班组通报故障及处理情况。6 安全监察6.1 公司生产技术部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监察职能。6.2 安全监察的职责:6.2.1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
19、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进行监察。安全员经常深入现场查阅有关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按规程规定认真做出处理。6.2.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试验工作。6.2.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6.2.4组织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6.2.5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6.2.6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6.2.7监察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和
20、反事故演习。6.2.8对各电站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6.2.9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使用。6.3 安全监察人员的职权:6.3.1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6.3.2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6.3.3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并拍照(录)事故现场。6.3.4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级反映。对隐瞒事故或阻挠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6.3.5有权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7 发
21、包工程或项目的安全管理7.1 公司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书面的安全合同,合同中规定发包和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7.2 发包方安全责任:7.2.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7.2.2开工前对承包责任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7.2.3在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在可能造成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或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7.2.4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承担的有
22、关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7.3 承包方安全责任:7.3.1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7.3.2复杂和危险性很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7.3.3现场施工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各项规定。7.3.4开工前对施工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7.3.5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7.3.6承包方负责人对发包方安监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7.3.7承包方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
23、须及时报告发包方安监人员。7.4 发包方的安监人员发现承包方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利纠正和立即停止工作。7.5未经公司批准电站严禁对外发包工程和承包工程,职工严禁私包工程。7.6 凡列入公司计划的大修技改基建项目等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认真贯彻执行。8 安全奖惩8.1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即“安全卫士”的评比与奖励。8.2 评比办法与奖励8.2.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公司根据各电站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本着“查思想、查规程制度、查隐患、查薄弱环节”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设备管理考核细则、文明生产考核细则,对各电站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并结合
24、值班抽查情况,年末对各电站进行综合评定,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能够起到排头兵作用,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较大进步的电站,给予5000-10000元奖励。8.2.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即“安全卫士”奖:公司设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贡献较大具有模范作用的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8.2.3其他奖励: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电站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由公司工会组织有关部室核实后,对有关人员给予100-500元奖励。坚持原则,敢于制止或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实施有显著效果的。非职权范围内,发现严重隐患或缺陷,并及时汇报,避免
25、发生重大事故的。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业务考试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者。8.3 各电站在生产作业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未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者,给予当事人50-500元罚款:8.3.1误(漏)拉合断路器及刀闸;8.3.2下达错误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8.3.3继电保护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8.3.4人员误动、误碰设备8.3.5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包括水位监视和设备监视);8.3.6其他违反规程规定的。8.4 人为因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当事人500-2000元罚款:8.4.1设备损坏,经济损失2
26、万元以内;8.4.2由于设备设施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弃水,影响泄洪的;8.4.3压力容器或承压管爆炸;8.4.4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大灾,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8.5 人为因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给予当事人2000-10000元罚款。8.6 在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500元罚款:8.6.1值班人员在岗喝酒或酒后上班的;8.6.2不按时交接班或值班人员脱岗的;8.6.3值班人员在岗睡觉或做与本班无关事情的。8.7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运行,对主要当事人或组织者给予200-2000元罚款:8.7.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不及时
27、上报的;8.7.2向调查人员出具假证明或伪证的;8.7.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8.8 发生人身死亡及重伤责任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责任人。8.9 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已触犯刑法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9 附则9.1 本规定解释权属克旗水电开发公司。9.2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10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0.1目的为使公司各类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和管理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使之起到安全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的作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10.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管理。10.3职责10.3.1各部门
28、负责对各自职责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规范管理。10.3.2安监部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10.4工作程序10.4.1 警示标志的管理10.4.1.1各部门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10.4.1.2各部门应在下列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2)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3)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
29、、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4)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5)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10.4.1.3 各部门要建立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标志台账,并载明每个安全标志的使用场所。10.4.1.4 各部门要对安全标示进行经常性安全维护,保证安全标志的整洁醒目。10.4.2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管理10.4.2.1安全防护设施定义:是指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10.4.2.2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10.4.2.2.1设置1)各施工单位(负责自身施工区域内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公用区
30、域大型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任务由安全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2)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有栏,有洞就有盖,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业下方有安全网”。无法设置栏杆时必须有水平防护绳,经常移动的安全网设置成滑动式。3)在操作隔离开关时要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带绝缘手套。4)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后,安监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10.4.2.2.2 维护1)安全防护设施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维护。3)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过程要保存相关记录。10.4.2.3 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1)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
31、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发放记录。10.5 相关记录10.5.1 安全标志管理台账10.5.2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台账10.5.3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0.5.4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11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11.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定。11.2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适用本规定。11.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
32、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1.4事故隐患的范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险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成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11.4.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11.4.2可能导致事
33、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设备缺陷等。11.4.3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11.4.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火灾。11.5整改责任11.5.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人是经理,主要责任人为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电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人是站长,主要责任人为主管安全生产副站长。11.5.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11.5.3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部门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生产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出具体名单)。11.5.4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
34、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向生产部门,凡生产部门能整改的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11.6整改要求11.6.1整改责任部门要按照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负责人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11.6.1.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11.6.1.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全面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内容;2
35、)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1.6.2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公司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部门向公司报告全部整改资料。11.6.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12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规范公司的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依据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培训单元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
36、提高职工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如下:12.1新入职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12.1.1新入职公司的员工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发电企业员工有关要求。1)新入职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2)三级安全教育为电站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三级。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4)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5)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不得进行生产工作。6)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行专业或特殊工种的培训练习。7
37、)生产岗位不同专业的岗位变动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8)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保留三年。12.2临时进入电站生产现场进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12.2.1临时进入电站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指:临时工、外包工,在生产场所从事承包工程的人员,到现场实习、试验、技术指导的外单位人员。12.2.2临时进入电站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发电企业生产有关要求。12.2.3临时进入电站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电站,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2.3安全教育的内容12.3.1电站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国家、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
38、、标准、规程,电力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管理知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业绩和历史经验教训,安全责任意识和行为理念,相关事故案例、违章考核等。12.3.1.1车间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本部门车间的现场安全规章制度,车间生产特点和工作性质,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人身伤亡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特殊情况的识别与处置,事故案例学习,紧急救护和消防安全知识等。12.3.1.2班组安全教育内容:本班组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和作业环境,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健康事
39、项,相关工作的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方法;本岗位常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操作要领和使用方法,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及正确使用方法。12.4特殊工种的培训、取证:12.4.1特殊工种人员(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应由国家受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培训、取证。12.4.2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到期限的应及时培训换证。作业证过期限人员不得进行特殊工种作业。12.5安全技能认证培训12.5.1安全技能认证培训是指企业对员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安全技能进行培训、考核,并确认其安全资格的活动。12.5.2安全技能认证培训要求企业建立和执行岗位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即企业应将员工取得与岗位工
40、作相适应的安全资格,作为员工上岗、转岗、晋升的必备条件,未取得相应安全资格的员工即安全技能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员工,均不得从事该岗位的工作。12.5.3企业建立和执行安全资格复审和继续培训制度,应规定安全资格的有效期,员工的安全资格有效期满后,应参加继续培训和资格复审考试。12.5.4发电企业的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对象可以划分为A、B、C、D、E五个类别,分别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认证,并要求获取对应的安全资格。l A类对象为企业的专职安监人员,需要获取A类安全资格。l B类对象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基建)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基建)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需要获取B类安全资格。l C类对象为企业
41、的生产(基建)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车间负责人(含副职、主任助理),需要获取C类安全资格。l D类对象为企业的生产(基建)职能部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车间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检修班组长、运行值班长、技术员,需要获取D类安全资格。l E类对象为企业的运行、检修班组一般运行、检修岗位人员,需要获取E类安全资格。12.5.5 A、B类对象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受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C、D类对象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由公司安监部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进行。E类对象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由所属车间进行。12.5.6岗位变动的员工在岗位变动时,应通过安全技能培训和认证取得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安全资格
42、。12.5.7在安全资格有效期满时,应经复审重新取得安全资格认证。12.5.8各类人员的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有专用记录档案。该记录档案分级管理,长期保存。12.6专项安全教育培训12.6.1公司每年结合安全规程学习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重新审发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并公布。12.6.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项安全培训由应由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政府安监部门组织培训和考试。12.6.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对象一般为企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业的
43、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一般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组织培训和考试,通过培训考试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2.6.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对象一般为企业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由政府部门国家受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12.6.5违章、事故责任者安全培训:公司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人身轻伤与人身严重未遂不安全事件的应进行违章、事故安全培训。必要时通过培训考试使违章和事故责任者重新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12.7日常安全教育培训:12.7.1针对电力系统和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员工进行典型事故案
44、例的教育学习活动。12.7.2根据情况组织员工参加的安全制度培训,对企业年度安全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学习12.7.3组织参加上级企业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兼职安全员培训班。12.7.4组织员工开展人身急救(特别是触电急救)和紧急逃生技能的培训。12.7.5针对专兼职驾驶员开展的交通安全技能培训。12.7.6结合安全月,安全年,春、秋季安全检查重点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3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13.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暂行办法。13.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13.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45、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13.4术语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13.5实施程序13.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13.5.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13.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13.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
46、安全生产费用台帐。13.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13.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13.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13.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13.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