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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结构劳务协议书(2010版平米包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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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编号:SGS-B-01 结构劳务分包施工协议书 (建筑面积平米包干类) 工程名称: 发包方: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承包方: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3 第二条 合同工期 3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 第四条 承包范围 4 第五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10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0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1 第八条 质量要求 14 第九条 安全生产 15 第十条 材料及设备供应 18 第十一条 施工机械、机具 20 第十二条 付款及结算方法 20 第十三条 保 修 21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21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22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22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22 附件一 23 附件二 26 协 议 条 款 发包方: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就 全部结构劳务施工承包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结构形式: 1.4 层 数: 1.5 建筑面积:暂估 1.6 质量要求: 1.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8 本结构工程采取的模板体系: 1.9 本结构工程采用的脚手架类型: 1.10 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包中小型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主体结构劳务承包。 1.11 承包范围:详见本协议第四条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时间为准 2.2 主楼、地下室结构封顶日期: 年 月 日前完成地下室全部结构工程; 年 月 日前 层以下结构全部完成; 年 月 日前地上结构全部封顶。 2.3 本协议中的综合单价已考虑冬施期间对施工工期的影响;对于实际开工日期可能早于或晚于计划开工日期1个月以内时,乙方不得因此索赔任何费用;对于冬雨季施工可能导致的人工降效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增加因素、因中高考及政府主导的重大活动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均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本工程主体结构采用建筑面积平米包干计价形式,工程承包范围建筑面积暂定 平方米;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暂估工程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暂估 元人民币)。 3.2 以上建筑面积平米包干综合单价 元/㎡中包括结构人工费 元/㎡、辅材 元/㎡、中小型机械 元/㎡、安全文明及临设施工 元/㎡、税金 元/㎡。 3.3 本工程建筑面积平米包干综合单价是乙方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该单价中已经充分考虑了乙方的管理费、利润、施工人员保险金、规费、税金等费用,同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本工程可能存在的赶工费(或窝工费)、冬施人工降效、层高超高费等,以及充分预计了人工费及材料费的市场波动、政府政策性的调整以及各种其他原因所带来的风险因素;因此除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外综合单价均不得调整。 3.4 关于合同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如达不到合同要求,按如下标准从综合单价中扣除:未达到工期要求每天扣除 元/㎡;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 元/㎡;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扣除 元/㎡。 3.5 以下承包范围外项目为选择项目,发包人可由本合同承包人或其他承包人予以完成(承担)。如纳入到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如下综合单价(含税)执行(承担);如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承包人亦不得由此提出其他费用要求。 3.5.1 肥槽回填土(含素土和灰土综合): 元/m3(方案计算工程量),顶板回填土(含素土和灰土综合): 元/m3 (方案计算工程量); 3.5.2 生活区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时: 元/㎡(建筑面积); 3.5.3 现场除承包范围内安全文明及临设施工以外的其他用工:套用当地定额综合单价 45 元/工日;零工工日单价 50 元/工日。 第四条 承包范围 满足本工程达到施工验收、质量达到乙方承诺的评定标准所需发生的人工、辅材、中小型机械、安全文明及临设等基本用工及辅助用工等所有费用。 建筑面积平米包干综合单价具体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4.1 土方工程 4.1.1 清槽(含集水坑、塔吊基础基坑、后浇带等部位人工挖土),配合验槽工作,配合余土外运过程中为装载车拍土等工作;现场场区探沟(含管沟及排水沟)施工及边坡修整工作。 4.1.2 基底土方开挖后,对基底做必要的保护,确保原土免受扰动。 4.1.3 必要的排水工作。 4.1.4 负责现场由于土方暴露而引起的抑制扬尘污染工作。 4.1.5 乙方在清槽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土石方承包商密切配合,不得因槽底土留置厚度和基坑人工清槽用工对甲方主张任何费用及索赔。 4.1.6 打钎拍底、配合边坡支护加固用工,配合降水用工。 4.1.7 负责砖胎模外侧的回填土工作。 4.1.8 配合土方外运造成的场内外清扫冲洗工作。 4.2 钢筋工程 4.2.1 乙方应提前15天提出钢筋施工图用量,并负责施工图纸整个结构工程的钢筋查验、存储、保管、下料、现场可能发生的二次搬运、除锈、成型加工、制作、绑扎、焊接、定位支托、电渣压力焊(焊接用钢筋的下料及吊运),直螺纹加工及直螺纹套筒的安装及保护层垫块的制作和安装等工作,并提供相应辅材及工具。 4.2.2 包含除外幕墙用以外的铁件、预埋件制作及预埋,模板对拉螺栓安拆,止水带、止水条的制作、安装,防水拉杆套管及端部的橡胶头的供应、安拆。钢筋马凳、定位梯、垫块(含塑料垫块)的制作、安装,各种地锚的埋设、拆除、预留二次结构各种墙体拉结筋、构造柱钢筋工作。 4.3 模板工程 4.3.1 包含结构期间所有模板工程(含本工程所涉及的模板体系)的配制、安装、改制、拆除、除锈、起钉、清理、加固及修补,负责后浇带、基础底板模板施工;结构期间需随砼一起浇筑的保温安装工作及结构期间发生在其他部位的保温安装工作;土建施工图上所标识的所有预留洞和水电图上300mm及以上尺寸的非钢套管洞口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提供所需的辅助材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脱模剂、铁钉、铁丝、钢模板吊装用钢丝绳及砼中的预留洞模板、对拉螺杆的安拆等完成模板工程的全部材料。 4.3.2 甲方负责提供对拉螺栓、止水螺栓及预埋件的原材,乙方负责加工并负责安装以及提供相应辅材,并设专人负责在现场模板的配料、制作及安装;负责退场前清理堆码及装卸、查验、存储、配料、模板矫正清洗及维护、支设和拆除、模板塞头等工作,以及模板塞头的材料费。 4.3.3 乙方应按工程确定的方案进行模板支设,并保证模板的支设质量,乙方将对由于模板支设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砼工程或其他工程的延误和损失承担责任。乙方投入的模板辅助材料应满足施工进度及工期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则发包方有权购买部分模板辅助材料以满足施工要求,并将此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4.4 混凝土工程 4.4.1 包含完成上料、场内运输(包括搭设砼溜槽)、泵管安装、布料杆安装到位,以及混凝土的浇注、振捣、收面、养护、修补、后浇带的安装及砼浇筑、所有砖胎模砌筑及抹灰;混凝土结构穿墙螺栓眼的填灌与修补、预埋孔洞及套管处封堵等工作,并包含混凝土工程所应发生的一切技术措施费用。 4.4.2 包含除总包提供材料及机械外的其他材料及机械(如振捣棒、磨光机等)。 4.4.3 包含混凝土垫层施工,底板、地下室外墙及顶板防水基层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割螺栓、堵眼、打磨、做圆角、基层处理等),防水找平层施工,防水保护层施工(含地下室外墙挤塑板粘贴、车库顶板的砼防水找平层和保护层浇筑等)。 4.4.4 混凝土修补砂浆、防水找平层、保护层砂浆材料由甲方提供。 4.5 脚手架工程 4.5.1 包含结构期间所有脚手架搭设(含外墙装修用脚手架)、拆除、刷漆,各类安全网的挂、拆(包括密目网的清洗等)等工作。具体包括维护用脚手架、施工用脚手架、防护用脚手架、安全维护用脚手架和卸料平台及其他可能的施工使用架料的搭设、维护、拆除和清洗(含地下室外墙施工作业脚手架)及装卸、场内运输、堆码整齐及现场装车,并为现场甲方及其他分包商共同使用。包括但不限马道、坑边临边防护、楼梯口、电梯洞口、楼层洞口、通道口等所有安全防护,含工字钢锚环预埋、工字钢的穿设 ,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架子体系及相应各道工序施工、辅料均包含在乙方平米包干综合单价中。 4.5.2 包含钢管、扣件等架料按甲方要求刷漆(红白油漆、黄漆等),并承担此部分费用(人工费、漆料费、工具费等)。 4.5.3 外架安全网、密目网必须满挂、平直、美观。 4.5.4 脚手架平米包干综合单价中已包括结构施工期间内外脚手架搭拆改(含外用电梯安装时脚手架的拆改)。 4.6 辅助材料、设备 除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以外的为完成甲方工程量中所列分项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材料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建筑面积平米包干综合单价包含的辅助材料如下: 4.6.1 承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见附件一“发、承包双方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表”); 4.6.2 二级箱以下(不含二级箱)临水临电所用设备及材料。 4.7 中小型机械、机具 4.7.1 包含除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以外所有中小型机械及进出场、工器具和劳保用品,乙方提供中小型机械、设备(详见附件一“发、承包双方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表”)。 4.7.2 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型号和数量,应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的要求,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最初进场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型号和数量不能够满足要求,乙方应承担在投标阶段的考虑失误而带来的对实际施工的影响造成延误工期等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和调换。 4.7.3 由乙方承包的机械费已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发生的费用(包括机械进出场及装卸费用)。 4.8安全文明施工及临设用工: 4.8.1 生产临时设施(如场区硬化路面、坑边挡土墙、钢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房、库房、垃圾站、标准养护间、实验室、独立灯塔等)的搭拆。 4.8.2 甲方只提供现场彩板房(不含设施),乙方负责完成彩板房外的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彩板房的基础、现场临时围墙的搭设(不含正式围墙及大门的砌筑、基坑周边永久挡土墙的砌筑)等全部临设的施工用工,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食堂、办公室等室内设施及取暖、降暑的器具费用。 4.8.3 甲方只负责提供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除此以外的各类生产临建加工房的照明、开关、漏电保护器、照明线;现场的三级箱、楼层及地下室的三级箱、生活区的三级箱、施工作业层的照明(灯、线、漏电保护器、设备)等都由乙方负责承担,并在乙方施工期间为甲方委托的分包单位提供照明。乙方必须承担对一、二级配电箱在使用过程中的修理、保养、维护;各楼层上的水管、消防管、阀门、加压泵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维修、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施工期间现场水、电的正常运转。 4.8.4 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的安装、保管、保养、维护,保证施工期间的正常使用。 4.8.5 职工进场教育、培训取证受教育费用;消防治安、生产、安全、质量、会议费用及社会义务费用(公民献血指标内相应费用)。 4.8.6 乙方将自行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到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时的装车工作,负责文明责任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大门周边)的清理、保洁工作,承担总包方CI形象达标费用。 4.8.7 环境保护及职业病防治费用。为质量、工期、施工便利或其他因素而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用及安全、文明施工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 4.8.8 塔吊基础、外用电梯基础施工用工、配合塔吊、外用电梯附着、顶升用工。 4.9 合同综合单价中包含的配合用工 4.9.1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包含的配合用工:场地硬化用工,地坪完善用工,工程创优用工、文明施工用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设专人洒水、雨季施工时现场所有低洼处的抽水用工、雪天时清雪用工等),安全用工,成品保护用工,配合各种检查用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验收、文明安全工地验收、贯标检查、CI检查、建设单位及政府部门检查等),配合施工的架子及安全防护、起重、周转架料平台等的搭设,节假日及工人休息时间一定数量专人看护现场材料、料具堆放区进行巡逻,冬、雨季施工的措施用工; 4.9.2 临时设施费用中包含的配合用工:包含CI设施用工(如:围挡拆除油漆、标牌及基础、标示等),消防设施用工(包括但不限于建安用工、看护水泵房用工),塔吊、外用电梯基础施工及拆除用工,临水、临电用工,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配备临水、临电人员各1~2名;包含生活区的管理及辅助用工(指乙方对自身人员的管理用工,生活区的卫生用工); 4.9.3 辅材费用中包含的配合用工:场内所有材料整理及装卸用工,二次搬运用工(含塔吊盲区的材料倒运),收退料配合用工,因场地狭小导致的加工场地变化及材料重复倒运所产生的用工,模板退场时清理及维修用工,配合试验及结构检测用工; 4.9.4 中小型机具费用中包含的配合用工:塔吊指挥用工,协助塔吊、外用电梯、地泵安装及拆除所有用工,泵房值班人员用工; 4.9.5 各分项工程中包含的配合用工:测量放线用工,现场场区的探沟施工用工,各类剔凿(含结构偏差用工等)、修补用工,技术措施用工,水电及各专业施工队安装后(结构施工范围内)土建修补用工,预制后浇带挡水板用工,堵测量洞用工及结构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内发生的所有不可预见零星用工; 4.9.6 甲方食堂及办公区卫生用工; 4.9.7 包含单次单项洽商、变更在50工日(按工程所在地当地定额套取)以内用工(以最终施工图纸为准)。 4.10 现场经费 4.10.1 本工程合同价格中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工资、国家补助、超出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奖金、劳保、食宿(含冬季取暖费)、差旅、交通、医疗、保险、注册、办证的费用等,甲方不承认赶工造成人员增加和劳动时间延长所提出的索赔申请;现场办公设备费用及非生产人员的工资。 4.10.2 甲方提供办公房(不含设施),乙方应考虑自己现场办公设备和办公费用及非生产人员的工资。 4.10.3 乙方需按法律、法规设置足额数量的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 4.10.4 乙方的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必须由甲方统一培训,持证上岗,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10.5 若乙方安排的质检员和安全员经培训仍不合格,必须由甲方代为聘请合格的、足额的质检员及安全员,由甲方代发工资(工资标准由按市场行情确定,甲方代扣代发,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10.6 乙方自备工人住宿所用床架、床板及生活设施并承担其费用。 4.11 其他 4.11.1 包含施工现场除大轴线以外所有测量工费用;甲方只提供原始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乙方根据所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基准标高进行定位和放线,对其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乙方自备所有测量仪器。保证本工程定位和放线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是乙方重要的合同责任和义务,乙方应为本工程所有的分包人、专业分包人和其他乙方等的工作提供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控制轴线、控制标高,工程施工需用的50控制线由乙方提供,并在甲方认为必要时,提供主要轴线和其他控制或定位点,同时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4.11.2 包含乙方应根据图纸及甲方的要求在本工程的任何部位开洞、堵洞、线槽修补、预留洞口等以配合各专业工程穿管、预埋工作。 4.11.3 包含施工现场分包范围内所有物资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机械运输以外的)、装卸车(主要为周转材料:架管、扣件、碗扣架等、模板、木方等)和材料堆码整齐费用,及因场地狭小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4.11.4 搭设人行通道等处水平防护架及垂直防护架。 4.11.5 各种成品保护(比如护角条制作与安拆等)。 4.11.6 按施工规范、图纸、施工方案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发生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措施费(不含砼、砂浆中外加剂),机械降效及人工降效。 4.11.7 乙方工人上、下班交通费。 4.11.8 乙方必须主动配合甲方完成本分包工程资料。 4.11.9 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隙窝工费用;由于乙方失误造成的返工及损失费用。 4.11.10 本工程合同综合单价中包含塔吊、外用电梯每月累计三天的维修时间,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工期和费用索赔。 4.11.11 包含因施工组织需要的二次施工(比如大堂、坡道、地面层附属结构、台阶等)的人工降效,其工作和人工降效的费用已在乙方的结构平米包干综合单价作了考虑。 4.11.12 已包含与机电专业、专业分包配合,为其提供无障碍的工作面、机电专业、专业分包除免费使用现场已搭设的脚手架,并保证脚手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该部分费用已含在乙方的结构平米包干综合单价中。 4.11.13 包含主体结构施工与装修队伍进行交接(含结构交界面,周转材料的交接);结构队伍遗留问题由双方队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指定一方完成工作,所需费用均由过错方承担费用,待结算时从过错方扣除此笔费用。 4.11.14 合同价款包含民扰、扰民及政府行为和非政府行为造成累计停工30天以内停工费用。 4.11.15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生病、工伤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伤亡、生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11.16 因建设单位、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应自行安排遣散工人,甲方不承担误工损失。 4.11.17 包含其他乙方认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开办费用。 4.11.18 废钢材的处理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书面确认处理的废钢筋数量,但所得费用归甲方。 4.11.19 综合单价中含施工过程中全部零星用工的费用,乙方不得申报任何零星用工。 4.11.20 本合同单价含税金,乙方按照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税金,因漏缴税金造成的处罚及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代表 5.1.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5.1.2 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 5.1.3 甲方驻工地代表权限:行使甲方在工程中应负责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签署相关工程质量、技术、经济洽商、工程量等文件。 5.2 乙方代表 5.2.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任命书、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5.2.2 乙方驻工地代表工作: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条款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所有权力及义务。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 5.2.3 乙方驻工地代表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技术措施和技术资料。 6.2 及时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负责的物资和机械设备。乙方提前一周上报材料计划。 6.3 向乙方提供临时住房、临水、临电。 6.4 辅助生产的工人由乙方提供,如:试验工,其他工人乙方要求甲方配合的,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6.5 因不可抗力、材料供应不到位、机械故障造成连续48小时以上的停工及甲方指挥失误等造成的返工只计算工期损失,连续7天以上的人为停工及甲方指挥失误等造成的返工计算工期及费用损失,凭任务书由项目经理签字生效,除此之外,结构工程以内的施工内容开任务书无效(不产生零用工)。 6.6 及时向乙方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 6.7 在整个施工工程中负责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指导、检查,对各工序进行有效控制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工作。 6.8 负责协调和决定乙方和其它专项分承包商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占用,料具、机械、临电材料的保管问题,对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布置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方可实施。 6.9 甲方有权对由于乙方施工质量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造成返工而导致的材料的浪费而进行索赔,且不接受乙方由于自身问题引起的返工造成的人工增加而对甲方进行的索赔。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地组织劳动力进场。劳动力的工种和技、壮搭配合理,做到既满足施工生产的正常需要又不窝工。 7.2 劳务进场后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如:暂住证、健康证等证件,乙方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当地政府相关的各种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否则甲方有权对此进行处罚;劳动力进场后立即组织其进行入场的“三级教育”和法制教育,使职工做到安全生产,不违章、违纪、违法;乙方须将工人人员花名册每月向甲方报送一次, 自有管理人的资料报甲方备案。 7.3 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生产例会;及时参加监理和建设单位组织的监理例会;每缺席一次(以例会签到单为依据)则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直接从最近一次付款金额中扣除。 7.4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甲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未经甲方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如发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5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图纸会审,乙方须核实图纸上及现场的所有尺寸,审核图与图和工料规范之间有无不符,若发现有任何偏差,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给予指示;甲方不免责乙方未充分审核而引致的虚耗材料或工作阻延,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工期和费用索赔。 7.6 在甲方总体计划下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编制月度、周生产计划和材料需用计划;每月20日前上报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需用计划,每周日前上报下周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一旦下达,必须保证全面完成。 7.7 每月20日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当月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7.8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环保及甲方的要求,由甲方审核验收后方可使用。材料的试验、检测费由乙方承担,材料在甲方指定的试验室作检测试验;乙方需向甲方物资部提供所购原材料相关资料,如厂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检报告、材质证明、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等资料,原材料厂家必须得到甲方项目技术部和物资部的认可。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中无此类资料及证明,那么甲方有权购买合格且有相关资料证明的材料,其费用从乙方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 7.9 乙方施工造成的材料、能源等浪费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7.10 乙方所提供施工中所需各种施工工具,保证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及政府的有关规定。 7.11 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及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要求,配合甲方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相关要求及甲方要求执行。乙方在施工中自己安排技术人员收集、整理作好符合甲方、工程所在地工程管理的资料,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给甲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乙方延迟或未做或未做好,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留部分当月工程款,直至资料按要求补齐后在下月工程款中支付扣留款(不计利息)。乙方应承担因其提供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不齐全、不规范而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7.12 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接受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业主指定的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7.13 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通过(或甲方制定)的冬雨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负责冬雨季施工的防雨、防冻工作,其冬雨季施工的措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7.1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担。 7.15 认真接受甲方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方面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项,没有按要求整改、消项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完成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认可。 7.16 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甲方CI工作的要求,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即从甲方指定厂家进行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 7.17 施工扰民和民扰: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施工扰民、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以及噪音控制等环保要求,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扰民。 7.18 负责本分包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特别是对施工现场临设、测绘控制桩的保护及维修,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19 配合甲方向建设单位办理洽商和技术变更。 7.20 乙方需在甲方的指挥下,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做好样板段。 7.21 结构与装修交接时乙方应将现场的钢筋头割除,搞好现场的彻底清理,通过乙方、装修队和甲方三方签字确认。 7.22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实施现场可能出现的抢险任务。 7.23 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协议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乙方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详实为其劳务人员做好体检,其费用已在乙方的结构平米包干综合单价作了考虑。 7.24 为保证乙方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避免不必要的劳务纠纷,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向甲方提供现场所有工人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按月提交工人考勤记录及工人工资表。 7.25 劳动力的组织及劳动保护:除非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并支付他们的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遣返。除此以外,乙方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25.1 乙方应为本协议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护、防寒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等。 7.25.2 乙方应为本协议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 7.25.3 特殊工种:乙方为本协议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权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锅炉工、信号工、架子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7.26 如果没有得到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乙方代表,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不得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其违约金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任何应得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代表以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应保证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8天,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每人每天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最近一次付款中直接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3%。 7.27 结构封顶后,按规定在半个月内将施工队伍和临时设施全部撤离现场;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8 乙方严禁将工程另行转包,严禁使用零散用工,否则双方合同立即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处以扣除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 7.29 乙方应负责其场外及现场生活区所有临建的管理,并派专人进行管理和垃圾的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30 乙方必须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保卫人员,保障自身财产、物资等自有财产的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31 乙方必须做好场区所有的文明施工(比如清理排水沟、沉淀池、马路清扫等),所有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及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中。乙方所在的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发生的垃圾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分拣,乙方每日派专人对垃圾进行分拣,回收到甲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对于未及时分拣材料甲方向乙方单次索赔损失的1~1.5倍。 7.32 乙方有责任及义务做好生活区水电节约工作,严禁乙方违章用水用电和浪费行为,如甲方发现乙方使用违章用电器具,不论是否正在使用,均对承包人处以500元—1000元/个·次违约金,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浪费水电的行为及现象(如长明灯、常流水等)时,每发现一次扣除不少于500元的违约金作为对乙方的惩罚,从最近一次付款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质量要求 8.1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8.2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应达到100%,以甲方验收资料为准,每月统计结算一次。如低于协议标准,每出现一次验收未合格者,甲方将从本月工程款中扣除500~1000元。如因乙方分项工程在规定时间一次验收未通过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4 质量问题整改率100%,以甲方对整改后验收资料统计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每出现一次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甲方将从本月工程款中扣除50~1000元。 8.5 乙方若因施工引起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比如裂缝等),乙方应无条件返修,甲方认为乙方不具备修复能力时,有权另行安排有资质承包商处理,修补产生的费用及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6 其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500~1000元工程款。 8.7 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中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合格的,经甲方报经监理、业主代表同意,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制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对工期延误的损失。 8.8 如乙方不能达到协议中约定的质量奖项,则按照本协议3.4条在结算中扣除,该质量违约金额可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或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在本协议任何应得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即使乙方通过修补达到合格要求的质量等级仍不能免责。 8.9 施工过程中,甲方按规定进行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对未满足要求的地方进行返工。凡因乙方原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所用工、料费均由乙方负担。 8.10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应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11 质量奖项的获得并不代表乙方工程质量没有缺陷,乙方必须负责在整体工程(含装饰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对混凝土结构的缺陷进行修补(比如预留洞位置不准、遗忘预留洞、楼板标高不对等),以达到规范要求(所用工、料费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结构缺陷进行修补,甲方可另行雇佣其他分包商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其他工程款中扣除)。 第九条 安全生产 本工程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办[2005]89号文件及工程所在地颁发的各项文件规定。如乙方不能达到协议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创优标准,则按照本协议3.4条在结算中扣除。 9.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工程所在地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建筑安全施工标准组织施工生产,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9.2 本工程安全目标:事故重伤为零,死亡为零,工伤频率小于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工程总承包价的1%,死亡事故扣工程总承包价的5%,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的损失。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违约金由乙方自负,违反安全施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其费用由乙方自负。 9.3 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认真执行不准吸烟、不准私自接电源、动火要事先开动火证的规定。“三宝”利用率达到100%,特殊工种(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必须100%持证上岗。如违反上述规定,经理部主管人员有权根据情况给予违约金。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偷盗行为其责任自负外,必须在限期2天的时间内调出工地,同时甲方给予乙方5000元/每次的违约金,从最近一次付款中直接扣除。 9.4 乙方必须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比如:安全标语,安全栏等),认真落实安全月等各项安全活动,其费用已含在乙方的结构平米包干综合单价中。 9.5 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接受工程各方及政府部门的检查: 9.5.1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①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② 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9.5.2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① 乙方管理人员及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 ② 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③ 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④ 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9.5.3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①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② 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③ 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④ 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常检查,督促检查工长、班长的跟班检查和班组的自检制度。 ⑤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派人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甲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0~1000元的违约金。 9.5.4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① 乙方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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