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暂付款是指在资金活动过程中,学校暂时垫付给单位或个人需事后及时办理结算报销的各种款项。为加强暂付款管理,严肃财经法规,完善内部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暂付款的借款人作为学校经济活动债务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研究生。学校不对本专科学生、临时工和非本校教职工借款。 第三条暂付款必须坚持”公款公用原则”,只能用于支付预算计划内的经费及有经费来源的项目。借款须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假借名义,将款项挪作私用或他用
2、。对以各种名义借款套取现金而挪作它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借款审批人及借款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暂付款的借款人为债务责任人,负责按时结账并承担借款过程中主要经济责任。借款审批人应监督款项的合理有效使用,并监督借款人按时报账或归还借款。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计划财务处审批,可借取备用金,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 第六条严格执行”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欠不清,后款不借,无资金来源不借”的控制措施。在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在借款凭证备注栏内注明还款期限。 第七条借款人须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一式三联借款凭证,借
3、款凭证应如实填写借款部门、借款日期、借款理由、借款金额(大、小写),并由借款人签名,经借款审批人签字后,交计划财务处审核借款。 借款凭证中借款理由应与报销支出内容相符。借款金额大、小写应一致,不得涂改。 工程、修缮和采购项目预付款按合同规定付款。必须统一采购的,借款时需提供申购单或招标相关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本等,否则不予支付预付款。 凡借支差旅费(含开会、调查、考察、培训等)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人数。 参加会议借款,需出示会议邀请通知;学校举办会议借款,需提供会议经费预算计划。 凡到外地采购物资的,必须事先编报采购计划,采购经费由计划财务处从银行汇划,不准携带现金或挪用
4、差旅费采购。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根据核定的预算,并取得合法的借款凭证,经过认真审核,认定手续齐全,方可支付。对于不合理的超范围、超限额借款,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在保证借款单位、借款人业务需要的前提下,会计人员有权核减借款金额。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时,会计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证件。 第九条暂付款的支取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严格限制暂付款报账期限。借款人办事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各类借款的报账核销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教职工、研究生预借差旅费,应在出差返校后15个工作日内(假期顺延,按返程车船票或机票日期计算)办理报帐核销
5、借款手续。 学生赴外地实习,由带队教师负责借款报账。带队教师应在实习完毕返校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各种采购借款的报销,应在货物验收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假期顺延)。若货到发票未到或发票到货未到以及货与发票均未到,借款人员应及时主动催讨,并向单位、部门领导汇报,同时保留好催讨情况记录,以备查考。 基建、修缮项目根据合同进度付款,项目完工审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报账核销借款手续,原则上不跨年度。 学生医药费借款,应在办理医疗保险理赔手续并获理赔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帐手续。 上述以外的其他借款,必须在经济业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手续,一
6、次性结清借款。 借款人已经办理借款而由于计划变更或延迟不能及时投入使用的,借款人应及时退回借款。 确属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的,必须在借款到期前3天书面报告申明理由,重新提出报账或还款时限,按计划财务处批准的延长期限报账或还款。 第十一条教职工出国、调离及研究生离校,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清理暂付款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计划财务处核实确无借款后方可盖章,转由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离退休人员暂付款未清者,其所属单位、部门应负责督促还款。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需”挂账”时,应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转借手续。 若教职工、研究生在未清理欠款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学校,
7、其欠款应由借款审批部门负责追回。 出国逾期不归人员所借款项,应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及经费审批人负责催还借款。 第十二条各单位、部门应建立暂付款登记簿,及时逐笔登记本单位、部门借款及报账情况,对本单位、部门暂付款项做到心中有数。各单位、部门的暂付款清理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借款到期,应配合计划财务处督促借款人及时报账。 计划财务处定期清理暂付款,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发出暂付款催报单,并通过校园网等形式向全校公布借款逾期未报账核销人员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借款的管理,严格审查,及时清理催报,凡无视财经纪律、对催报无动于衷,无正当理由拖延不报的,按下列条款处理: 1、借款
8、单位、部门累计3笔借款超过期限未报账的,由计划财务处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按时来办理的,停止该单位、部门一切核算业务。 2、无故超过报账期限,经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理的;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冲账,但没有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延期冲账的,或虽提出书面申请,但因理由不充分未予批准的,所借款项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研究生借款的,从研究生生活费和奖学金中扣还。 3、逾期借款无法一次扣还的,分期扣还,未还清部分,学校将向借款人所在单位、部门收取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欠款总额的1计收,从借款人所在单位、部门经费中扣除。 4、由于审批人违反第二条规定审批,造成无法从借款人收入中扣还的,所借款项和逾
9、期还款违约金从审批人工资中扣还。 第十四条每年年终决算前,计划财务处负责对暂付款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不得把当年的欠款拖到下一年度。对超过借款期限较长,确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应查明原因,由借款人或单位、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和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核销,数额较大的坏账,还应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核销。对因审批人或借款人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经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宁大学借款、报帐办事规范(宁大政1998147号)文件中第一条”办理借款”停止执行,其它与本规定不符的
10、,按本规定执行。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二、财务收支管理
11、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学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
12、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10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长审批;重大资金使用,根据“三重一大精神”须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再由校长审批;维修、基建、绿化、设备添置,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后报上级部门备案或审批。 5、支票领用必须由部门主管领用并交于经办人员,领用前必须在财务处作好登记。 (三)、财会人员职责 1、学校会计解结算中心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13、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运用会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学校领导参谋。做好学校的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 2、出纳人员应熟悉、掌握财务制度和收支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控制库存现金限额。(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及时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应收票据,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范围,不得以白条子抵充现金,也不得坐支现金。
14、严格空白支票和票据管理,银行印鉴分人保管,确保资金安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报帐人员负有出纳的职责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及时将学校收入解缴银行,并将收入记帐联和银行存款回执交学校会计人员入帐; 、在500元备用金范围内支付学校各项支出业务,并及时向学校报帐;超过500元的支出业务应按批准权限规定,报校长审批后支付。 4、财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记帐凭证每月应连续编号、认真复核、及时打印、妥然粘贴,发现有错及时更正,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准确性。 由于凭证录入错误而导致会计帐簿发生错误,只能通过调整凭证的方法进行调整,即另编记帐凭证以
15、红字冲错误凭证,重新编制正确凭证,任何人不得通过其他操作对机内帐簿作无痕修改。 5、报表是进行会计信息综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报表必须实行全市统一格式,不得随意修改报表格式和确定报表文件名称,并按规定要求报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6、做好财务分析。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财务管理以及事业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
16、。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财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当分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财产保管员分管财产、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每学期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学校
17、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总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2、资产的帐、册 财产分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学校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和7人资产处置小组讨论。房屋、建筑物、车辆等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和7人资产处置小组讨论
18、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收回的变价款上缴财政。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四、收费管理 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行风建设,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严格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必须在收费前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和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亮证收费,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严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据,票据的结报实行“向谁购领向
19、谁结报”的办法。 加强代管费的管理,代管费要按规定统一收缴,集中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项目列支,每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清,列明细向学生公布,余额退还。 五、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在经济业务处理中查错防弊,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各校应制订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校长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货币资金实物形态保管和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财产物资保管和反映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
20、记录完全独立。 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鉴,有学校领导和学校报帐员分别保管。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学校应建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每月进行审查,公开学校经费收支的项目和内容,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学校年度收支预、决算应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供应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严格采购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添置(教学、科研基金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是项目承办单位。单
21、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购急需专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须先报主管校长批准,然后才能采购;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不准报销、入账。 第三条 严格采购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所有采购活动要自觉接受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参加竞标;与供货商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
22、入采购工作小组;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采购工作必须按计划执行,严禁计划外采购 1. 购置计划一经批准并下达执行,采购人员必须认真研究计划的落实措施,制定方案,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2. 如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审定规程中所列原因而确需改变计划的,必须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按有关程序重新审批。 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每年通报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写出一份”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学校领导。 第五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方式。根
23、据批准后的学校采购计划,设备的类别、性质、价格和需求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属于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的范围,原则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集中采购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1.政府采购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活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起草和签订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工作。 2.竞争性谈判 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3.市场询价 对于价值较低的零星急用物品,可利用已经建立的产品系统,多方查询择优采购;采购时,根据市场行情尽量在烟台及周边地区就近组织货源,
24、零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参与,对于专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零星采购必须由专业人员参加、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进行。 4.单一来源采购 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等情况,或者经长期考察和竞争,在某一领域对我校具有明显质量、价格、服务等优势的厂商。或者项目经采购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采购,且市场行情变化不大的,可参照前次采购结果组织洽谈、签订合同。 5.订货会采购 通过组织参加每年春秋两季的全国高校教学仪器采购订货会以及全省高校订货会,了解行业信息和市场行情,一般不现场采购。 第六条 对
25、大型、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大宗设备(2万元以上)的采购,应成立谈判领导小组。”谈判领导小组”的组长一般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有使用单位的负责人,专家,设备、财务和纪委或审计等部门的有关人员联合组成。”招标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招标(竞争性)谈判,最后由集体以2/3以上成员同意的方式提出购置与否的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订合同。 第七条 自制、包括请校外单位加工制造的设备,在对技术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定价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制作手续。 第八条 采购人员应按时、保质、按量完成
26、采购任务,在采购过程中力争做到”三要、三不要”、”三清楚”、”三落实”、”三抓紧”。 1.坚持”质量第一”,做到”三要、三不要”。 (1) 质量好,价格稍高一些也要;质量差,价格再低也不要。 (2)一般情况下,要”名牌”,不要”杂牌”。 (3)要技术力量雄厚、售后服务好的厂家的产品,不要技术力量薄弱、售后服务差的厂家的产品。 2.对大型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或批量大、价格高的一般设备要坚持充分调查研究,做到”三清楚”,使谈判有据、掌握主动权 (1)对生产”同种产品”的主要厂家要清楚,掌握各厂家的产品情况和报价情况,以便”货比三家,好中选优”。 (2)了解”同种产品”的老用户,对他们的”成交价格”要清楚。 (3)不同时期某种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要清楚。 3.”合同”采购,要做到”三落实”、”三抓紧” (2)要落实”付款方式”,坚持”货到验收合格付款”(特殊情况例外);要落实运输方式,明确厂家不能随便改变运输方式和运费支付方式;要落实”售后三包”,明确退货运费由厂家负责。 (3)抓紧对常用设备的生产厂家、价格、质量情况的分类分录。对于市场信息的变化,要抓紧进行整理、分析。同时,抓紧应用微机引进、开发适用的信息管理系统,搞好采购的现代化管理。 第九条 对于临时追加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首先要落实资金来源,完善审批手续之后,采用与上述程序相同的步骤完成采购供应工作。 21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