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演出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订,为就舞台演出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各方权益,共同遵守以下约定:第一条 合作主体甲方:(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乙方:(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第二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同意邀请乙方进行舞台演出,并提供相应舞台、灯光、音响等必要设备及技术支持。2.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完成相关演出节目,确保演出质量和效果。第三条 版权与费用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演出节目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之情形,如有侵权问题,由甲方承担所有法律风险,乙方免责。2. 演出费用及相关开支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费用。第四条 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和违约金等。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六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期满自动终止。2. 除非双方经书面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益。3. 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经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