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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模板).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570014 上传时间:2024-05-0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3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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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为 (以下简称“拟议交易”)正在进行磋商,双方会向对方披露各自的保密信息,双方同意严守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披露保密信息的签约方在本协议中称为"披露方",获得保密信息的签约方在本协议中称为"接收方"。 双方一致同意遵守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机密信息 披露方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的子公司、股东、其直接或间接管理之基金、基金的合伙人以及基金所投资或拟投资的企业)所有商业的、财务的、技术的、人员的或者其它方面的信息或材料(无论是口头的、书面的、可机读的或其它任何形式) ,其在本质上均被视为秘密和机密,对披露方及其关联方而言具有商业敏感性和商业价值,均为"保密信息",披露方及其关联方希望对其进行保护以免被无限制地泄露出去或者为竞争对手所用。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披露方及其关联方的任何财务及商业资料和信息; 2、与披露方的业务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信息, 包括交易秘密、秘诀、策略、计划、经营、程序、方法论以及活动; 3、披露方及其关联方的项目投资及/或业务资料和信息; 4、披露方及其关联方的法律资料和信息; 5、披露方及其关联方的技术资料和信息; 6、披露方及其关联方的组织结构及内部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股东情况、人事、员工薪酬、行政、客户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实施体系及管理软件; 7、披露方及其关联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资料和信息; 8、按照法律和其他协议,披露方及其关联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 9、接收方与披露方及其关联方所达成的任何协议、共识或商业计划以及因此形成的任何文件; 10、披露方及其关联方出具的标有"秘密"字样的任何资料和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接收方应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保密信息只能由接收方用于评估和准备与拟议交易有关的事项、协议和/或其他文件之目的,未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允许, 接收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泄露或者用于拟议交易之外的目的。 2、除非获得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披露方正在或即将考虑、讨论、谈判拟议交易相关事宜及协议,以及接收方掌握有相关保密信息的事实本身。 3、除非获得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接收方不会对外发布任何涉及拟议交易的新闻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开声明、宣传。 4、接收方承诺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管所知悉的保密信息。接收方须以不低于对待自身所有之信息资料所应尽到的谨慎程度,采取一切必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保存并保护保密信息。 5、接收方承诺应尽可能缩小知悉、了解保密信息的雇员和中介机构的范围,除确须获知保密信息的雇员和中介机构外,不得向其他雇员和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也不得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接收方承诺在向确须获知保密信息的雇员和中介机构进行披露时,应向其披露本保密协议的存在并要求其承担同等保密义务。接收方为接收保密信息的雇员和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根据有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证券/金融监管机关等有权机关之强制性要求,或者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要求,接收方须披露保密信息的,不视为违反本保密协议,但接收方承诺该等披露仅限于相关法律/或命令所限制的范围和目的。并且,在此等情况下,除非前述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证券/金融监管机关限制或禁止,或者前述适用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行政规章限制或禁止,接收方应首先给予披露方合理的书面通知,并由双方共同努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减少因披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损失。 7、在接收方意识到接收方已违反了或可能违反了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将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披露方;当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时,经披露方或其关联方要求,接收方应立即停止该等行为,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消除违反保密义务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8、接收方承诺,在披露方或其关联方提出要求时,立即向相关方归还所有信息资料且其载体,且不得留下任何形式的复制件,如果应信息介质所限,无法返还,则在经披露方及其关联方同意后,销毁该等信息。 第三条 除外情形 接收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不包括:(1)接收方在收到保密信息之时或之前已合法知悉的信息且该信息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2) 非因接收方违约而成为公众信息的信息;(3 )接收方从披露方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信息源所获知的信息,且接收方从该信息源获得信息并没有违反其他信息源保密约定项下的保密义务;(4) 接收方没有利用任何保密信息而合法独立开发的信息。 第四条 所有权和其他 接收方应知晓:(1)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不随保密信息的提交、披露方与接收方达成拟议交易等任何事件的发生而转移至接收方;(2))披露方亦未授予接收方任何关于披露方及其关联方现存的或将来的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许可或利益;(3)披露方及其关联方不对保密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 第五条 有效期 接收方应由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拟议交易完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若由于接收方未能履行保密义务而对披露方及/或其关联方造成任何损失,接收方应向相应的受损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各签约方都向对方陈述并保证自己是依法组建并合法存续的实体。各签约方都表明自己拥有完全的权力签订本协议井有权执行任何事务以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双方都同意关于本协议的效力、构成、履行及其它方面的争议都应当通过谈判友好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均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加仲裁的各方具有约束效力。 本协议的效力、构成、履行以及本协议导致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都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九条 其他 l、本协议各签约方应当按照为履行本协议的条款、规定和目的所需,执行和送交任何其它文件以及采取任何其他行动。 2、未经本协议各签约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对本协议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解释或放弃都不得生效。 3、任何签约方如在任何时候不主张其任何权益或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视为其放弃该条款之权益,并且不影响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的有效性,也不影响协议的任何签约方之后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项规定的权益。 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或数条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宣布应当无效、失效或不可执行,则无效、失效或不可执行都不得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 5、各段落的标题在本协议中只为参考和便利起见,不得影响本协议的意思也不得用于解释本协议的条款。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即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密协议》签署页】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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