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Z302000建设工程核心法律制度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T
1Z3020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的使用范围
①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证范围:没有另外规定的都要办理
办证主体:建设单位;受理主体: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②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临时、抢险救灾、限额(30W,30㎡)以下小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③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
办理开工报告的,不必再办施工许可证;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
④另行规定
涉及军事军用的,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2、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①适用范围
必须由国务院规定
②开工报告审查
①资金到位情况;②投资项目市场预测;③设计图纸;④“三通一平”
③不同开工报告的区别
类别
(施工许可)开工报告
(监理)开工报告
性质
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
监理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的认可
主体
建设单位向政府部门申请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
内容
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施工但是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1Z30201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即业主、项目法人)。
★2、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T
①已办妥用地批准手续
用地要申请,向有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取得规划许可证
规划区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划拨:先取得规划许可证,再申请用地;出让:规划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组成部分;先拿地后领规划许可证
③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施工场地应当具备施工条件;如果有监理,需要监理单位出具证明,确认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拆迁应按照预定计划,进度要能够满足开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
④确定施工企业
有以下情况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①没有招标;②没有公开招标;③肢解发包;④施工企业不具资质
⑤有经审查图纸资料
设计文件依设计深度分为: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查
⑥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应当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非常重要
⑦资金已落实
★建设工期一年以内,到位资金50%以上;一年以上,到位30%以上
⑧法定其他条件
1、 ①五类工程须有监理:国家重点;大中型公用事业;成片住宅;国际贷款;国家规定
②《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主管部门审批期限
15日
3、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④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Z3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0-1T
1、(施工许可证)申请延期的规定:3月开工,延期两次,每次3月。
★2、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也要报告;中止施工超过1年的,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的规定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一般都是大中型建设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不予延期,须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1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建筑法》
具备条件
责令改正
不具备条件
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工质量条例》
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
2、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为规避办证肢解后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管理办法》
具备条件
责令改正
不具备条件
责令停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3、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管理办法》
骗取
收回许可,责令停工,对责任单位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伪造
责令停工,对责任单位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涂改
责令改正,对责任单位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4、罚款额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罚款幅度的规定: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幅度规定,有违法所得的罚款5000-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5000-10000元。
√5、案例P56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2T
1、《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建筑活动应有的技术装备;
(4)其他法定条件。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1Z3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企业资质应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有业绩进行划分。示例:表2-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划分标准。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资质序列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
矿山、化工石油、市政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12类
特、一、二、三
或者:特、一、二
专业承包
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
品混凝土等60类
1-3个等级
或者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
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
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13类
分一级、二级
或者不分等级
表2-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划分标准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册
资金
注册资金
3亿
5000万
2000万
600万
净资产
3.6亿
6000万
2500万
700万
专业
技术
人员
企业经理
工程管理≥10年
工程管理≥10年或
高职
工程管理≥8年或中职
工程管理≥5年
技术负责人
技术管理≥15年;
高职;一级建造师;以及从业经历
技术管理≥10年;
高职;
技术管理≥8年;高
职;
技术管理≥5年;中
职;
财会负责人
高职+注册会计师
总会计师高职
总经济师高职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建造师数量
一级建造师≥50
一级项目经理≥12
二级项目经理≥12
三级项目经理≥10
其 他
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及资格均有着高低不同的要求
技术
装备
特级:①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②科研经费支出≥0.5%;③专利5年3项以上,累计8项(含至少1项发明);④10年内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或主编国标行标;⑤建立了内部信息网络
其它三级: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已有
业绩
近5年的合
格业绩要求
5有3
6有4
6有4
5有3
100米以上;28层以上;单体5万平以上;单跨30米或钢结构36米;建安单项2亿
25层以上;100米以上;单体3万平以上;单跨30米;10万平小区或建筑群;建安单项1亿
12层以上;50米以上;单体1万平以上;单跨21米;5万平小区或建筑群;建安单项3000万
6层以上;25米以上;单体5000平以上;单跨15米;建安单项500万
3、施工的资质许可
我国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资质
管理
体系
①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资质统一监督管理;专业部门配合
②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资质统一监督管理;专业部门配合
③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象征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本地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
资质许可权限
①国务院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
(简称“部”)
范围:①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②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央企)及其下一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③水利、交通、信息产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④铁路、民航方面专业承包一级、二级;⑤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程序:央企及其下一级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其余应通过注册地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省20日初审,;部60日完成审查查(须经其他专业部门审核的20日)10日公示
②省级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
(简称“厅”)
范围:①施工总承包二级;②专业承包一级;③专业承包二级;④专业承包不分级(上表另行规定的除外)。
程序:厅将准予资质的决定,30日内报部备案
③设区的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局)
范围:①施工总承包三级;②专业承包三级;③劳务分包;
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程序:局决定后,30日内,通过厅,报部备案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①申请
申请项数
可申请一项或多项;申请多项的以等级最高的为企业主项资质
首次申请
应交材料
1.申请;2.营业执照副本;3.章程;4.高管资料;5.注册执业人员资料;6.非注册技术人员资料;7.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资料;8.设备、厂房证明;9.安全生产资料;10.申请资质所需其他相应资料。
申请升级
应交材料
1.上表(1、2、4、5、6、8、10);2.原资质证书;3.财务、统计报表;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业绩证明。
级别核定
1.首次及增项申请,不考核以往业绩,按最低核定;
2.已有设计资质申请相同、相近建筑资质的,可以将以往业绩申报,但申请的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现有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②续延
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如需延续应在届满前60日前,申请延续;
2.在资质有效期内,遵章守纪,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条件满足资质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长5年。
③变更
办理程序
建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代等变更:
1.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部里发证的,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向注册地省厅申请,省厅报部;
3.其余的资质变更,注册地。
提交材料
1.变更申请;2.营业执照;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4.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还需:改制重组方案、上级或股东大会批准、职代会同意
企 业
合并:新设立或存续企业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
分立:根据实际条件按照审批程序重新核定
改制:资质条件不变,按变更;资质条件变化的,申请重新核定
④不批
√升级
增项
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的,申请之日起前1年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批准:
1.超越、借用或外借资质;2.招投标违法;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4.转包或违法分包;5.违反强制标准;6.较大或两次以上安全生产事故;7.恶意欠款;8.瞒拖报告质量事故且阻挠调查;9.未持证上岗情节严重;10.拖延保修;11.违法使用证书;12.其他。
⑤撤回
撤销
注销
撤回
企业不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企业可以重新按照实际申请
撤销
1.许可机关滥权许可;2.越权许可;3.违反法定程序规定;4.不合格许可;5.其他应当撤销、欺骗或贿赂取得。
注销
(注销是程序性操作)1.届满未申请延续;2.企业终止;3.资质被撤回、撤销或吊销;4.其他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1设立及资质审批权限
管理原则: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资质
设立审批
资质审批
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
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
国务院对外经贸行政主
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
申请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
序列二级及以下;劳务分包
省级政府外经贸行政主
管部门
省级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中外合资、合作的建筑企业,
中方为央企
国务院对外经贸行政主
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依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2申请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
设立资料
1设立申请书2可行性报告3合同和章程4名称预核5投资方法人、资信证明6高管人员组成证明7近三年财报
法人、资信证明○6高管人员组成证明○7近三年财报法人、资信证明○6高管人员组成证明○7近三年财报
资质资料
1资质申请表2企业批准证书3营业执照4投资方资信证明5高管人员组成证明6近三年财报7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资料
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中方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工程承包范围
外 资
1.全外资工程;2.国际贷款项目;3.外资超50%中外联建或外资不足50%技术困难经省厅批准中外联建;4.中方投资但独建技术困难经省厅批准中外联建
合资、合作
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同内资建筑企业)
4监督管理
1.执行内资相同的资质等级标准;2.主体结构自行完成;3.联合承包资质从低
1Z3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常见
违法
表现
1“挂靠”形式
2无资质的设备生产制造厂家、运输企业或者个人承揽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3自然人(包工头)承包即“实际施工人”
1.无资质主体所签合同无效
2.实际施工人利益受损,可以向相对方(违法分包方或转包方)、甚至发包人主张;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时间施工人承担责任。(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26条)
2、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常见违
法表现
和法律
规定
1联合共同承包的有关法律规定:
①双方均具备要求资质;②同一专业资质从低
2分包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质量条例》规定四种违法分包情形中,规定::“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为违法分包
3、案例P66 单项业务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Z302023禁止以他企业或者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1、严禁借用或出借资质
2、借用单位和出借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
3、“视为分包”:虽然没有分包形式,但是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以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承包单位本单位人员的,视为分包。
1Z302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范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建筑法》
欺骗手段获得资质
吊销、罚款;犯罪刑法
《资质管理规定》
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不受理或不许可,警告,限申请1年
欺骗;贿赂获得资质
警告、罚款;限申请3年
未及时办理资质变更
责令限期办理;逾期罚款1千元-1万元
2、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范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建筑法》
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或肢解发包
责令改正,罚款
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
取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质量条例》
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责令改正,罚款50-100万元
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
取缔,罚款2-4%;没收违法所得
《室内装修
管理办法》
将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1000元罚款
3、越级承揽工程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法》
责令停止,罚款,可责停整顿,降级;情节严重,吊证;没收违法所得
《质量条例》
《外资建筑企业管理规定》
责令停止,罚款,可责停整顿,降级;情节严重,吊证;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工程合同价款2-4%
4、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应以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
资质外借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责停整顿,降级;情节严重,吊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质量条例》
资质外借
同上,并细化了对施工单位的罚款幅度:工程合同价款2-4%
5、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
违法分包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责停整顿,降级;情节严重,吊证;对违法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质量条例》
违法分包
同上,并细化了对施工单位的罚款幅度:工程合同价款0.5-1%
6、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吊销证书,罚款合同价款的2-4%;没收违法所得。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T 3F
1Z302031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
1995年,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最早建立的执业资格制度是注册建筑师制度;
2002年,开始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
1Z302032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建造师的考试
考试组织
一级
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住建部、人保部共同组织实施
二级
全国统一大纲;省级地方组织命题或国家统一命题
考试内容
一级
3综合+1专业(工程经济、项目管理、法规;专业十选一)增项考专业
免试
规定
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以下两条件之一的,免试工程经济和项目管理两个科目
1.受聘担任相关高级专业职务;2.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施工管理满20年
二级
2综合+1专业(施工管理、法规;专业六选一)
考试时间
一级
每年一次,第三季度,工程经济-2、法规和项目管理-3、专业实务-4
报考条件
一级
大专6+4;本科4+3;双学士或研究生3+2;硕士2+1;博士+1
二级
中专+2
考试申请
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审查合格后发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
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参考4个科目,连续两年通过;免试的,一年通过
资格证书
一级
考试合格发两部用印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全国有效
二级
考试合格发统一格式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省内有效
2、建造师的注册
管理
机构
一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二级
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注册
申请
方式
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初始
所需条件:取得资格证书;受聘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取得资格证书3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初始注册需要提供);无不予注册情形所需资料:1.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3.与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证明;4.逾期初始注册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延续
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有效期3年
所需材料:1.申请表;2.原注册证书;3.与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证明;4.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增项
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增项专业的考试合格证明)
3、注册的受理与审批
一级建造师
省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初始注册
初审20日内完成,报部
20日内审批完毕作出书面决定;移送部门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核发《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延续、变更注册
5日内审查完毕,报部
10日内审批完毕作出书面决定;移送部门5日内审核完毕
二级建造师
省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各类注册
受理和审批
批准注册的,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部备案
4、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两个或以上单位申请
(3)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刑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受刑罚,完毕不足5年
(6)非执业受刑罚不足3年
(7)自吊销证书处罚决定,不足2年
(8)申请前3年,负责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超过65周岁
(11)其他法定情形
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
4与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5注册期满没有延续注册
6超过65周岁
7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8其他
6、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收回后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有上文证书、图章失效的情形
2依法被撤销注册
3被吊销注册证书
4受到刑事处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注册
7、变更、续期、注销注册的申请办理
变更
注册
变更项目
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
有效期
变更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所需资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单位的合同;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
办理责任
与新聘单位签约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单位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办理不及时,由新聘单位承担责任,以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档案
续期
注册
适用情形
多专业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和以其他专注册
注销
注册
适用情形
1.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应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企业无故不办,注册建造师可申请办理。
2.注册建造师申请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应提供与原单位解聘的证材料,建设主管部门核实,企业7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和证明材料的,应当办理。
1Z3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建造师的受聘单位
执业范围与受聘单位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
一级建造师可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可任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2从事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等单位或具有多项资质的单位任职
3法定、规定的其他业务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必须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2、建造师执业范围
区域范围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要是全国统考的)在全国范内执业
项目
负责人
不兼任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①同一工程分段或分期施工;②工程验收合格;③非承包方原因停工120天以上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不更换
施工项目负责人原则不得变更;不得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除外情形:发包方与受聘单位解除合同;发包方同意;不可抗力必须换。如更换项目负责人,企业应5日内报主管部门网上变更
其他岗位
还可从事工程项目的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经济咨询等
执业范围
1建筑工程2公路工程3铁路工程4民航机场工程5港口与航道工程6水利水电工程7矿业工程8市政公用工程9通信与光电工程10机电工程
1Z3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建造师基本权利
法律规范
具体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管理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义;2规定范围内执业;3文件上签字盖执业印章;4保管使用证书印章;5对执业活动解释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劳动报酬;8被侵权可申诉;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的通知
施工管理文件应当有注册建造师签章;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注册建造师签章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签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注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施工管理文件上签章
专业
工程
①工程合同中包含多个专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签章;
②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的,可以担任该专业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文件,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④签章修改:征得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修改,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者修改并签章;
签章
修改
征得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修改,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者修改并签章
2、建造师基本义务
法律规范
具体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
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遵规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注册建造师
管理规定》
义务
1遵法规、守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保质量,担责任4受教育,提水平5保密6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机关工作
禁止
1不履行义务2执业中谋私利3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虚假文件5允许他人冒名执业6受聘或执业于多个单位7非法转让证书、印章8超范围执业9其他违法行为
《执业管理
办法(试行))》
禁止
1不按设计图施工2用不合格材料3用不合格设备、构配件4违法质量、安全、环保、用工方面的规定5执业中谋私利6签署虚假文件7冒名或允许冒名执业8受聘或执业于多个单位9超范围执业10未变更注册换单位执业11负责项目未竣工或移交,变更注册12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印章13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禁止行为(第22条)
其他规定
签章
义务
√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及时、独立完成签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担任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强制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符合有
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对所签章的管理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报告
义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时,担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依法及时向企业报告,保护现场,不得隐瞒
3、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完成学时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一般3年),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必修60学时(30公共、30专业);选修60学时(30公共、30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须增加60学时(必修30,选修30)
学习内容
必修课:1相关法规2职业道德和诚信3管理“四新”4案例分析
选修课:各专业牵头部门认为一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知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认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知识
机构选择
与测试
机构选择
“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
测试
方式灵活
证书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以作为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选修课程
的充抵
可以充抵1参加考纲编写或命题(20学时/次)2从事教材编写(20学时/次)3
发表论文(10学时/片)专著、教材(20学时/第一、二作者)4授课
每一注册有效期,充抵累计不超过60学时
学习方式
集中面授为主;探索网络教育
保障
培训期间待遇不变;单位应重视、督促、支持
4、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
法律规范
具体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职权包括:1要求出示证书2提供签署文件3问题询问4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注册机关可以撤销注册的情形:1注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许注册2注册机关可以撤销注册的情形:1注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许注册2超越法定职权3违反法定程序4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准许5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申请人采取欺骗、贿赂方式获准注册
《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监督机关属地管理,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材料报注册机关;有关部门7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当地异地执业,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行移交注册地主管部门,14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结果
1Z302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具体规定
1注册违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隐瞒、虚假:不予受理或注册,警告,限制1年
欺骗、贿赂取得注册证书:撤销,限制3年;无违法所得,罚款1万以下;有违法所得,没收,罚款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
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罚款1-3万元
2继续教育违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不参加、不合格:不予注册
弄虚作假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取消记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公布
3无证或未变注册更执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无证执业:执业无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处1-3万元罚款
未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责令改正;逾期罚款5000以下
4建造师执业违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有禁止性规定9条的情形:警告,责令改正;无违法所得,罚款1万以下;有违法所得,没收,罚款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
5未提供注册建造师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可以罚款1000-10000
6政府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由上级机关或监察责令改正,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责:1不当注册给注册2应当注册不及时注册3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超期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5监督不力后果严重
√7执业过错导致质量事故
《质量管理
条例》
发生质量事故:停止执业1年;重大质量事故,吊证,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恶劣,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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