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新”技术管理制度1、目的为更好地推动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的良好氛围,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2、职责2.1 各部门、各部门具有引入“四新”技术应用于实际工程,并配合总结、报送“四新”材料的职责。2.2 各部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本部门“四新”材料收集、把关、宣传、推广和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2.3人事行政部负责 “四新”技术成果申报和评审的组织工作,总部人事行政部并负责各部门、各部门报送审批的“四新”技术成果的复核、评审和奖励的相关组织工作。2.4 各部门协助做好本部门“四新”技术成果申报和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2.5人事行政部
2、负责本办法的修订、发布和解释。3、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华润水泥(汕头)有限公司各部门。4、方法和过程控制4.1 总则4.1.1 “四新”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应符合下列条件:4.1.1.1 技术水平先进,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能耗、改善劳动条件、减少污染等方面有显著作用。4.1.1.2 技术成熟,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1.2 “四新”必须是经过本部门实践验证、依靠本部门(或集团公司)自身技术力量能够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的技术成果。4.1.3 “四新”可以是本行业领先或者是本企业第一次使用的施工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以及
3、施工过程中攻克的技术难题。包括桩基、地基处理、土工合成材料、深基坑支护、新型建筑结构、高性能砼、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搭板脚手架、钢结构、构件或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和环保、建筑防水、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等方面。4.1.4 “四新”材料必须经过系统整理,能够准确描述其技术特点和施工应用过程。“四新”材料形式可以是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影视材料或其它承载媒体,如施工技术方案、厂家提供的资料、技术参数及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相关方面的资料等。4.1.5 各部门在引入和实施“四新”技术时,应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多方面做好充分论证,必要时应成立专家组进行讨论,由专家组确定其可行性后再使用,并在施工
4、中进行适当的工序检查和成本核算检查,对使用“四新”技术的部位应做好成本核算,以确定其使用的实际效果。4.1.6 “四新”材料作者可以是引入“四新”或者实施“四新”的个人或集体。4.2 “四新”材料申报4.2.1 “四新”材料作者应填写“四新”技术成果申报表并将“四新”技术成果材料作为附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基层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到本部门工程技术部门。4.2.2 “四新”材料作者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基层部门负责人应对“四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材料上签名或盖章确认。4.2.3 各部门对报送的“四新”材料进行分析和现场核实,并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整理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提出核实和初
5、审意见。4.2.4 各部门每隔半年对报送的“四新”技术资料进行一次汇总并总结,审核后送本部门总工(或主管工程技术的部门领导)审批。4.2.5 各部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将审批后的“四新”技术汇总资料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布和下发到各部门、各基层部门,供借鉴和学习,并在类似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4.2.6 各部门应将优秀的“四新”技术论文及时向国家、省市级刊物推荐发表或参加行业、协会的评选。4.2.7 各部门工程技术部门每年负责将优秀的“四新”技术论文汇编成论文集,形成本部门的内部刊物,并报送集团公司备案。4.2.8 对行业领先的技术,各部门应及时申请专利予以保护。4.3 “四新”评审4.3.1公司设立“
6、技术进步奖”,对“四新”技术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技术进步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技术进步奖”各奖项的获奖人选由各部门审核推荐、集团公司复核、审批产生。4.3.2 各部门应认真做好“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推荐工作;各部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协调组成“四新”技术成果评审组,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后成立。评审组成员一般由本部门主管领导、总工、副总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属下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主管工程师等组成,也可邀请集团公司范围内具有较高专业技术造诣的职员参加。4.3.3 各部门工程技术部门于每年12月上旬将当年报送评审的所有“四新”技术资料送交评审组所有成员,进行审阅。4.3.4 各部门工
7、程技术部门于每年12月下旬确定具体评审日期和会议地点,并通知本部门“四新”技术成果评审组所有成员,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评审会。根据“四新”技术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实用性,评审组对当年所有的“四新”技术资料进行评审,最后投票表决,确定“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获奖者名单和相应的获奖等次,呈本部门总经理核准。4.3.5 各部门应于次年1月上旬将本部门推荐的“技术进步奖”获奖者名单、获奖等次和相应的技术成果评审资料报送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组织复核、审批。4.3.6人事行政部汇总各部门报送的“技术进步奖”评审资料,送交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另行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复核,确定获奖名单和相应的获奖等次,呈公司总经理
8、审批。4.3.7 公司人事行政部将年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在公司范围内通报。4.4 “四新”评审标准4.4.1 “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本行业领先及以上水平,能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能明显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4.4.2 “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能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能提升 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4.4.3 “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或公司第一次使用,有一定技术难度或复杂
9、程度,能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4.5 奖励4.5.1 稿酬。对任何申报的“四新”技术材料,只要符合本办法4.1.2、4.1.3、4.1.4条款的要求,都可获得稿酬。各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应认真审核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四新”材料的详实情况提出奖励意见,经各成员部门总工(或主管工程技术的部门领导)核准、部门总经理审批后,以稿酬形式给予“四新”材料作者200元500元不等的奖励。4.5.2 技术进步奖。根据集团公司评审的最终结果,对获得“技术进步奖”的“四新”材料作者给予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000元,“技术进步奖”
10、二等奖奖励5000元,“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奖励2000元);同时可以对获得“技术进步奖”的“四新”材料作者所在部门进行奖励(获得“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奖励3000元,获得“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奖励2000元,获得“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的奖励1000元)。4.5.3 对于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行业、协会评选中获奖的论文,其稿费或奖金归作者所有。4.5.4 对于获得专利的技术,公司将另给予专利者一定的奖励,但专利权应归所在部门所有。 5、附则本办法中所称“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各个独立法人部门;“各部门”是指集团公司及各部门;“各部门”是指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部门下属各部门及部门。 57
11、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
1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