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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尚禾化工有限公司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1.目的
为保护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增强三废处理能力,促进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生态的良性循环,特制订环境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及生态恢复。
3.职责
3.1环保部、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环保部职责:负责公司环境监督和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环保部责任:负责公司环境监督和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正常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3.2公司环保部门组织运行控制策划及相关控制计划文件的制定;
3.3本公司设立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各分厂、部门生产过程的环境控制,并协助各各分厂、部门环保工作相关事宜;
3.4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负责各企业水、电、汽消耗的统计控制;
3.5宜兴市官林凌霞污水处理厂负责各企业排放废水的水质水量的监管控制。
4.工作内容
4.1对项目建设的控制
4.1.1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设施未按要求建设完工前,不得进行试生产。防治污染设施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4.1.2企业在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立一名环保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工程建设期的环保工作;项目建成投产后,各企业应设立相关环保岗位,配备专职环保人员或环保联络员,负责工程运行中的环保问题及与其他企业环保问题的协调,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4.1.3项目正式生产前各进程(环评、开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应告知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求得到管委会同意方可实行。
4.1.4企业应加强公司内部环境管理,美化厂区面貌,对重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
4.1.5鼓励并支持公司各部门、分厂实行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4.2对废水的控制
4.2.1公司内各分厂、部门必须与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签订接管协议,严禁私设其它的污水排放口;
4.2.2公司排水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设置,其初期雨水、工业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清下水经集中收集后统一排放(排放标准:pH :6-9;COD≤40 mg/L;SS≤30mg/L),不达标应接入污水管道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4.2.3清下水排污口设置标志牌,标示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编号等(编号由合江县环境管理机构设置);
4.2.4分厂污水排放必须安装电磁流量计,各分厂应与污水厂配合,接受污水厂对其废水水质水量的监控。
4.4对废气的控制
4.4.1各企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排放废气的稳定达标;
4.4.2各企业对厂区内所有的废气排放口进行核实, 明确排放口的数量、 位置及主要污染物种类、名称、排放浓度和排放去向并做好标示;
4.4.3严禁厂区内排放恶臭气体及烟尘,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4.5对噪声的控制
4.5.1公司须按照环评要求设置降噪设施,杜绝厂区噪声扰民现象。
4.6对固废/危废的控制
4.6.1各企业厂区内须设置垃圾堆放场,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在各类垃圾储存场所设置醒目的标志牌, 一般固废收集后送官林环卫所处理,严禁在厂区内挖坑填埋或焚烧;
4.6.2企业的危险废物必须送往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
4.7记录保存
4.7.1各企业项目环保批复、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资料等(复印件即可)应上交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存档;
4.7.2各企业对内部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应做好运行记录台帐,固废/危废处置去向也要有相应的记录台帐,便于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及上级环保部门的检查。
4.8信息公开化
4.8.1各企业环境管理者代表参加集中区管委会的环保工作会议(每月一次)上报企业环境行为,上交环保工作汇报资料;
4.8.2各企业在服从集中区管委会管理的同时,也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公开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损失、管理目标、企业环境行为、企业污染物削减成本等,主要是重点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环保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 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及生态恢复
3 责任
环保部、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
环保部责任:负责公司环境监督和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正常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内容
4.1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 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 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环保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 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 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 废水方面
4.7.1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冷却后循环,经处理达标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一部分公司绿化用,一部分给园区管道排放。
4.8 废气方面:混铁炉、提钒转炉、精炼转炉等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处理。
4.9 生产车间产生钢渣、氧化铁皮、废油、废耐火材料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9.1 除尘灰由本公司烧结利用回收。
4.10 空调机、空压机及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 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5.1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环保事故者;
5.2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5.3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5.4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5.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5.6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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