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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驻监办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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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熟悉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9、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坚决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情况严重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10、记录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和如实填写安全台帐,及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安全监理工作,并将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11、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及会议的方式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督促指导 3.2.3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2.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加强安全教育。 3、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限期改正。 4、安全不达标的工程不允许开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 5、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班组、具体施工及监理人员,并将安全生产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6、加强车辆管理,严禁无牌无证人员开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 7、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及周围环境建设,作好放火、防盗、防毒工作。 8、建立安全事务逐级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 9、对违反安全生产人员要追究其责任,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安全生产要以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2.3.2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为了保护驻地所有人员生命安全的灭火专用器材,为使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配置于各个部位的灭火器,不准随意动用,因工程、工作需要移动灭火器材的,应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2、对于未经同意随意移动消防器材的人员应给予制止或给予经济处罚; 3、毁坏灭火器,要赔偿损失; 4、配备在各部位的固定灭火器材,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负责监管; 5、灭火器材按有关规定配备、检查、维修和保养; 3.2.3.3 试验室安全、消防制度 1、试验室安全程度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公司财产是否得到可靠保护。为做好试验室的安全消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试验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 3、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4、试验室所属贵重设备、器材以及试验室必须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负责,放置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并经常检查,建立设备情况档案及材料消耗记录。 5、保持电器设备的干燥和清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使用烘箱、电炉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管理,按章使用,用毕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工作使用电热器具。 7、严禁在试验室吸烟和使用明火。试验室的防火器材,应有专人妥善保管,禁止随意挪动,应定期进行检查更换。 8、试验室水、电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杜绝漏水、漏电等现象发生。下班前应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断开电源、关闭水笼头等。 9、 试验室安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经常做好安全、消防检查,消除治安消防隐患,确保试验室的安全。 10、凡违犯本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规定惩处。 第四章 安全监理方法与措施 4.1安全监理方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方针,按照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办法进行安全监理。 4.1.1事前预控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组织机构中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专职安检员落实和到岗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3、督促施工单位与业主签定安全施工责任(承诺)书。 4、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施工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定和执行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可操作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附计算书(挂篮.支架、模板、边坡支护等)。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得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6、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和上岗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7、审查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及上岗证。 8、检查施工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和电器设备等的合格证、准用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检查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是否安全合理,施工区、库区、办公区、生活区、配电房等临时设施的布置以及施工场地、交通道路、排污、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0、检查安全费用投入、费用使用计划。是否制定有发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2 事中监督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对高危作业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参加交底会。 3、每天进行安全监理巡视,重点放在“三宝”“四口”“五临边”和 施工用电。 4、发现未按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违章操作、瞎指挥、冒险作业、有安全隐患时,先口头后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改后回复。进行复查。情况严重时及时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报告业主,隐患消除后可允许复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械每天要做安全例行检查。 6、每天将安全检查情况写入《监理日记》。 7、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查出安全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 4.1.3 事后总结 1、对未遂事故不能轻易放过,责令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引以为戒。 2、每周监理例会:总结上周安全情况,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要求。 3、每月监理月报:对当月现场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发现哪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评价当月安全监理情况;下月安全监理工作安排。 4、出现安全事故后,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接受教训不放过。 4.2安全监理措施 4.2.1 定期的安全检查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线的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写出书面的整改报告,将安全生产纳入每月劳动竞赛一项考核指标,发生一次死亡安全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取消事故单位当月(阶段)的劳动竞赛评比资格。 4.2.2 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每日巡检各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情况,并要求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合检查,认真检查各项安全制度和落实情况及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立即先口头要求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回执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将情况及整改工作详细填写监理安全巡查记录表。并要求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现场签认情况记录。安全监理工程师将每次安全巡检记录统计填写入安全管理台帐,整理归档。 4.2.3 安全工作汇报制度 各项目部每月就本标段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做专题汇报。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最短的时间内上报总监办,不得隐瞒虚报。现场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安全事故,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总监办,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如发现故意拖延或隐瞒不报,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2.4 安全会议制度 驻监办安全负责人要每月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也可以与工地例会一并召开,会议要强调安全生产主题,要求项目负责人汇报本月安全施工的工作情况,以及业主驻监办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要求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一标段的生产安全及安全保证措施进行说明,并对以后的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做出指示。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业主。 4.2.5专题会议制度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巡检工作中,如发现有发生安全事故的苗头,或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认为有必要或者必须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处理的,应立即通知(先口头后书面)项目部停止施工,并将情况汇报驻监办主要负责人及业主,并要求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到现场,会同驻监办,业主负责人对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调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发生的安全隐患或已经造成的事故损害进行调查分析、澄清、提出补救或处理事故措施。及整改要求,做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将会议纪要上报业主,驻监办。 4.2.6处罚制度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每次巡检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的记录台帐,安全生产监理通知单及监理工程师下发的专题安全监理指示,都将作为项目部综合评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项目部安全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标准,重要的评价因素。对于安全责任心不强、安全保证措施不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口头或书面提出的整改要求拖延落实或拒不执行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将不负责任的具体人员清除出场的决定。上报驻监办做出人员清退出场的监理指示,并上报业主,对项目部作出违约处罚。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检过程中,对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违规操作、安全指示不明确、安全防护不到位等情况,可口头发出警告,要求项目部立即整改落实,并限期要求项目部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如果发现有安全事故苗头,可以以书面的监理指示发出严重警告,强制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情况上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对于无视监理警告、忽视生产安全、屡教不改的行为,驻监办将会同驻监办,业主作出撤换项目部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 4.2.7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在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4、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现场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及生活现场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施工现场道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布置图修筑,一般用焦渣、砂子、石子做路面,并应压实、平整,道路断面应设置横坡,道路两侧应有排水设施.为避免道路堵塞,影响工作效率,甚至造成事故,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的道路应明显标志出边界线,并尽量布置成围绕建筑物的环形或“U”形,以方便进出.通往施工部位的施工便道应遵照下列要求布置: ①、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②、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③、场内行驶的斗车、平车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装置,轨道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档; ④、行走式工程机械通过的道路,要按照行走式工程机械爬坡能力,参照产品说明书设置。 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远离生活区等区域。 在保证防火间距的基础上,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还要满足下列要求: ①、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②、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当道路的宽度仅能供一辆车通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严禁材料堆放占用场内通道。 ③、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供应消防用水的水管或蓄水池; ④、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⑤、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物堆和固定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并要求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周围5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⑥、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冬季要做好防冻,夏季要做好防暴晒工作; ⑦、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范要求。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 ⑧、施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应遵守电焊、气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⑨、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室,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炸药库要设置在便于安全运输、存取并且人员稀少的地方。 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布设,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现场较高的建(物)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塔吊、龙门吊架、大型办和设备等,均应架设避雷装置。 (11)、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供排水应进行设计。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需求,确定用水量、选择水源、配水线路。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饮水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生产和生活污水、泥浆应合理设置排水沟、导流沟和泥浆池。 (12)、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13)、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并不得擅自拆动。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牌、工程名称及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 (1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15)、水上作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到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方案和水上作业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水上作业应根据水流情况配备救生圈、救生艇等。水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通航水域桥梁施工应采取防撞措施。 (16)、施工现场临时码头、栈桥、便桥位置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选址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搭设的栈桥、便桥必须坚固可靠,桥面满铺木板。栈桥码头、便桥应有抗洪水及其他漂浮物的能力,工作人员应对各种设施经常维修。 4.2.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1、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4、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5、场内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应稳固,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6场内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7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以确保使用安全。 8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9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工具。非电工作业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10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11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2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3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4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4.2.9爆破施工中的安全监理 1、必须认真研究和熟悉爆破设计文件,并进行仔细地现场核对。 2、认真作好各级的技术交底,学习安全施工规程,作好安全交底。 3、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立即上报,等待处理。 4、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5、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6、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器、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7、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8、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4.2.10路基施工安全监理 4.2.10.1现场清理及砍伐树木的安全监理 1、在清理场地的工作中,清除的丛草,树林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伐树前,应将伐树范围弄清,在伐树范围内应从保证安全出发设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在范围内逗留和接近范围。 3、伐树前,应将周围防碍砍伐作业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4、要明确操作要求,为使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的安全距离, 5、在陡坡悬崖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进行砍伐作业。 6、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7、大风、大雾和下雨天不得进行伐树和作业。 4.2.10.2高陡边坡处施工安全监理: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在作业前,应对安全带整套装置进行严格控制检查,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立即停止开挖,应先排水,后开挖,并严密注意边坡稳定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注意对开挖中的孤散石块的处理,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4、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6、设有支档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根据设计并结合实地情况,在认真确定分段开挖的同时,及时分段修建支档工程,在开挖过程中应严密注意土体的稳定情况,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在突变情况下的施工安全,并注意弃土的堆放,不要影响不良地质地段的原有稳定状态。 7、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8、在落石与岩堆地段开挖施工,首先应弄清落石和岩堆的地质情况,在开挖施工中,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然后再进行开挖,其开挖的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块面上的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9、岩溶地区路基开挖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并进行现场核对,弄清情况,在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需特别强调的是要防塌陷,要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它是导致突然塌陷的主要原因。 10、泥沼地段施工中,首先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现场进行核对。另外还应了解泥沼层的厚度。在施工中应按设计进行施工时要有必要的防范安全措施,以避免人、机下陷。对挖出的废土应堆在合适的地方,以免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出而出现安全事故。 11、在施工中,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保证行车条件和畅通。在崖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12、大型施工机械进场时,应查清所通过的道路、桥梁和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达不到要求时,应先予以拓宽和加固,保证其机械安全通过,并应与主管部门联系,取得同意。 13、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防止机械废气造成的伤害,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4、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1.5—2.5m。并应视土质决定边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15、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号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以免造成翻机或其他事故发生。驾驶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16、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17、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8、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界内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消防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9、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要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人工处理时,亦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2.10.3防护工程的安全监理 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对地基和脚手架所用材料、扣件或连接件,应进行认真检查,合格后才可使用。 2、人工抬运石块和搬运砂浆等材料所用的器具必须牢固可靠,如绳、筐、桶等。 3、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需改变片石尺寸,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筐内所装石块必须稳妥,不得中途外掉。 4、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时必须设置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5、对挖基施工中的各种使用器具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6、挖基时,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放安全边坡。 7、不设放安全边坡时,必须设置相应的围壁支撑。围壁支撑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围壁支撑设置必须牢固稳定。 8、必须保证足够的工作面。 9、下筐时应招呼联系,以免伤人。 10、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应上报并经研究后再行施工。 11、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采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4.2.11桥涵施工安全监理 4.2.11.1基础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 1、明挖基础 ⑴、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⑵、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⑶、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⑷、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⑸、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⑹、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场《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办理。 (7)、安装涵洞预制盖板时,应采用撬棍等工具拨移就位。单面配筋的盖板上应注明超吊标志。吊装涵管应绑扎牢固。 (8)、人工抬运安装涵洞盖板时,作业区道路应平整,抬运用具应检查牢实可靠后方可使用。作业人员应协调作业。 4.2.11.4 混凝土预制场与预制构件运输安全监理 1、预制厂机械设备安全监理要点 (1)、拌和楼厂机械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书,安装调试要有专业人员指挥管理,各种计量设备要经过有关部门标定,拌和设备要经过专业培训和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操作运行。拌和楼要配备专门的安全防火消防设施,并要有专门防风、防雷电措施,以保证运行安全可靠。 (2)、龙门吊机应当具有生产(制造)合格证。安装调试要有专业人员指挥管理。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监督机构检验合格。设备使用要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有合格证书人员操作运行,并配备防火、防风、防雷电设施。 (3)、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并应稳固、可靠,站内道路必须满足运输使用要求。 (4)、严格检查进场的各种机械、电器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和操作说明书,符合要求才能进入工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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