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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寨小学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教育系统系列安全及应急工作制度和预案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好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集体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领导负责制度。
学校成立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文存
副组长:赵得聪
组员: 李香环 杜素英 范斌 王月霞 徐景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级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的相关工作。对未认真履行安全预警、应急处理等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二、应急预案制度。各级组负责人结合各年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师生即可按部就班投入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应急值班制度。在发现安全异常情况时,各级组要指定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事件发展动态和上级的工作要求。做好记录,及时掌握情况,通报信息。
四、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与学校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出现安全异常情况时,相关人员要立即向学校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小组领导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教育局汇报,不得延误。
五、预防检查制度。学校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实际,制定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处理。
六、应急处理制度。出现安全异常情况时,有关人员要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迅速组织处理,并向教育局报告。
百寨小学
2013.9.6
百寨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若干工作制度的意见》(珠字[2003]10)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系统安全及应急工作制度和预案的通知》(珠教办[2003]41号)精神,落实以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应急处理,善后处理等工作,力争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含义及分类
(一)突发事件含义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在我校突然发生,包括学校卫生安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使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的、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育秩序的、破坏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以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突发事件区分为重大突发事和一般突发事件。
1、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政治、经济和管理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案件。如非法集会、非法游行、重大伤害、聚众斗殴、放火、重大盗窃、投毒、急性传染病、黑亚势力在校园滋事和非法组织在校园活动等。
2、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内外由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如抢劫、抢夺、斗殴、轻微伤害、盗窃、传播反动淫秽信息等,或发生交通事故、实施致伤事故、急病、一般流行病等。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团结协作。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负责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宋曲去
副组长方雄杰
组员:景晓红 何健 陈剑华 李粤华 吴红英 谭丽娴
杨海平 张雪梅 张小平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和指挥全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本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成员和相关部门职责。
2、指挥各部门采取有关的应急措施。
3、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对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6、及时向上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有在工作情况。
四、突发事件的防范体制
(一)建立突发事件安全工作责任制。我校突发事件的安全工作实行层级负责制。学校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遇有突发事件,全校上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健全联系网络,保证信息畅通,实行信息报告制。必须建立和完善区、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同时必须掌握与区政府、区公安、卫生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者要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小组领导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教育局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执行应急值班制。在发生突发事件后,需要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情况时,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值班,并于当天将值班安排表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事件发展情况和上级对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做好记录,及时掌握情况,通报信息,及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各种形式督查学校值班情况。
(四)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对师生进行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和自护自救能力。
(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校要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对可能引起的事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因素进行排查,对一些重点人群、部位要定期进行深入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后,学校领导要迅速组织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采取应对措施,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下一走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三)根据实际情况,学校要执行应急值班制度,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听取上级工作指示。
(四)事件结束后要向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六、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理
按照《香洲区教育局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珠香教[2003]63号文)执行。
附件:处理突发事件流程图
处理突发事件流程图
出 现 突 发 事 件
报
区
教
育
局
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和区政府报告事件处理结果。
事件结束后向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根据需要,各相关部门执行应急值班制度,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指示。
事件单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应对措施,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件,并将情况及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报学校领导
百寨小学预防非典型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树立学校管理“安全第一”和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传染性非黄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珠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试行)》、《香洲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广大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系统
第一节 指挥系统
学校设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宋曲云
副总指挥:方雄杰 卢健超
领导和指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拟定本系统突发事件应刀预案,明确各成员和相关单位职责。
(二)检查考核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三)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有关信息。
第七条 指挥部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交流突发事件监测和防警工作信息,进行工作部署。遇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情况时,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向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及时告知区卫生部门请求其支援。
(二)对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三)根据需要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控制措施。
第二节 控制系统
第九条 学校要建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控制小组,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对中毒事件早辨别、早处理。
第三章 预防
第十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预防和食堂饮用水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 开展突发事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运输,提高师生身体素质,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四章 报告
第十二条 建立应急报告制度。
在突发事件中的病例,疑似病例实行日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的。
任何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章 应急响应等级及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和员工的健康监护与健康教育,搞好室内环境卫生,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指引采取防病措施;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必须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停止使用有关设施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要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护和场所通风、清洁、消毒,落实有关法规规定和防病工作的指引。
第十六条 根据对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对应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四个等级,即预备级、一级、二级、三级,全市教育系统要进行响应。
一、当卫生部门发出一级响应指令后,应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织落实预防非典型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各面措施,同时,会同区卫生部门对校园的饭堂、学生宿舍、图书馆、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督查,对检查出问题的学校要通报情况限期整。
(二)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加强预防知识和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师生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三)在每日统计的基础上,实行周报告制度。于每周五下午4:30前传真(2611305)至区教育局教育股。
(四)卫生人员随时掌握有关动态信息,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区卫生部门和区教育主管部门通报信息。
(五)落实对来自疫区师生实行入校健康申报制度。
(六)对监督检查中发生防治措施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并责令期限整改。
二、当卫生部门发出二级响应指令后,学校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一)学校即日起进入应急状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填报《香洲区师生健康状况监测报表》、《学校师生健康状况日报告表》等报表,,每天下午3:00~4:30上报区教育局。
(二)学校在预防非典型肺炎中实行晨检制度。校医每天给师生测量体温,并要求学生每天填好《学生健康状况家长反馈表》(每日晨检)。学校、托幼机构承担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80C)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进行隔离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和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区卫生部门对其活动过的场及接触过的物品、用具及时进行消毒。
三、当区卫生部门发出三级响应指令后,对应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启动群防群控疫病防护网络,严格落实和检查各项防控措施。
(二)对拒不接受并经劝阻无效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学校每天按区统一要求开展控制工作,疫情期间,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取消一切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限制非本校人员出入校园。
(四)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报告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珠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建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在执行本方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学校突发卫生事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对不接受指定隔离观察、隔离治疗、阻碍、不扰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流调时不讲实司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对主要领导人或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师生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各学校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三)各学校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学校对区教育、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五)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造成混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百寨小学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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