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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卫被控故意伤害案辩护词(金晓晖)
安徽百达律师事务所 金晓晖
审判长及各位合议庭成员:
我受安徽百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方卫的辩护人。在此,首先对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含山县人民法院刑庭的各位检察官、法官在我履行律师职务时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诚挚的感谢。
通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被告人和今天的庭审,尤其是控、辩双方在证据质证、法庭辩论后,我发表辩护意见,谈谈我对本案的认识,即:在本案中,控方没有证据证明方卫犯有刑讯逼供罪,更谈不上援引该罪法条中致人死亡的条款,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根据该规定,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在主观上要看其有无逼取口供的故意,客观上要看其有无实行暴力或者实施非肉刑折磨的行为。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审查被告人的主、客观行为的证据
一、控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刑讯逼供的主观故意。
二、控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客观上有肉刑或变相肉刑的行为。
在本案中,控方能够出示的所谓证明被告有刑讯逼供行为的证据及点评如下:
(三)12月17日潘世讨被逼供。控方的证据没有,而指控人潘世讨全盘否认指控,认为该指控是被检方侦查人员威逼胁迫而作。此外,当天潘世讨出入所体检表也可证明。
最后,需要指出:李政在其盗窃案一审判决后,以其受到刑讯逼供为由上诉,黄山中院发回重审后再次被判决构成犯罪,李政再次上述后二审裁决维持一审判决。在重审判决及二审裁定中,李政、潘世讨的口供及辨认现场的笔录均被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恰恰证明了被告人在对熊军一伙盗窃犯罪的侦查活动中没有违法。
综上,控方没有指控被告犯有刑讯逼供的直接证据。所谓的间接证据支离破碎,未形成证据链条,更经不起推敲。
所以,在本案中,控方没有证据能证明被告犯有刑讯逼供罪。请求法院依法裁判,宣告被告人方卫无罪。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致: 公司
根据 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与 公司(下简称A公司或贵公司)签订的《债转股法律业务委托合同》,基于对贵公司债权转股权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的需要,本所特请贵公司尽快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贵公司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及其内容是真实、准确的,无虚假成分或重大遗漏。文件或资料应为原件,如确系不能提交原件,则应提交副本或复印件,并确保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一、A公司的设立文件
1.A公司设立时的政府批文、A公司章程(包括所有修改文本)、A公司营业执照(设立时的及现行有效的);和
2.A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协议、章程、政府批文和营业执照。
二、A公司的业务
1.A公司正在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政府批文;
2.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A公司的生产经营条件(如原料与能源的供应及价格、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及价格、税收、员工的聘用及工资水平、产品或业务的专营与垄断等方面)所给予的任何限制或优惠及相关政府批文。
三、A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四、A公司的财务文件
1.A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和
2.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A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附表以及附注说明。
五、A公司的资产
1.A公司资产清单
2.机器设备
(1)设备购买合同;
(2)设备付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购货发票);
(3)设备抵押情况说明、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证明;
(4)设备租赁情况及租赁合同;和
(5)第三者权益情况(包括第三者对A公司机器设备享有的使用权、留置权等)。
3.房屋
(1)A公司所使用房屋的产权证;
(2)房屋抵押情况说明、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证明;和
(3)房屋的租赁(包括出租和承租)情况及租赁合同。
4.土地使用权
(1)A公司使用的国家划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A公司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应的土地使用证;和
(3)A公司所使用土地的抵押情况说明、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证明。
5.知识产权
(1)专利权证和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和
(2)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协议(包括许可他人使用及被他人许可使用)。
6.由独立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A公司最近的一次《资产评估报告》。
六、A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A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
(2)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外债合同);
(3)抵押合同(本清单第五条所述情况除外)、质押合同;
(4)A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履约保函及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承诺;
(5)买卖合同;
(6)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合同);
(7)保险合同;和
(8)其他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七、A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1.A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包括:
(1)受理案件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2)提起诉讼、仲裁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3)诉讼、仲裁主要当事人和代理人;
(4)提起诉讼、仲裁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及争议事由(简要说明);
(5)诉讼、仲裁可能的裁判结果以及已生效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等)的执行情况;和
(6)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已经或可能对A公司业务造成的影响。
2.A公司虽尚未发生但可以预见到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因环保、知识产权、产品责任等侵权可能导致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八、A公司的税收
1.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
2.A公司应缴纳的税种与应执行的税率
3.A公司依法享有的税收优惠(包括税费的减免、返还等)及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
4.A公司欠税情况说明(包括欠税金额、时间、原因以及可能由此受到的处罚)
5.A公司依法纳税的证明(如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律师事务所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若所列事项贵公司尚未涉及或不适合或暂不能提供,请予简要说明;
2.本清单内容只是初步调查文件,本所将视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或随工作进度提出后续调查清单;
3.贵公司认为重要的而本调查清单未包括的内容请附于贵公司所提供资料之后 ;
4.贵公司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本所联系。
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根据《 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 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合议庭依法公正判决。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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