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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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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营政办明电〔2016〕21号 市政府有关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201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的对象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1 营口市旅游局 导游人员 检查导游人员带团旅游过程中的规范 《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服务质量》标准、《辽宁省旅游条例》 法规检查,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3月-6月 A级旅游景区 A级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安全工作 《旅游法》、《辽宁省旅游条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 法规检查,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5月-8月 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 检查旅行社及分支机构依法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辽宁省旅游条例》 法规检查,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7月-9月 旅游星级饭店 监督检查旅游星级饭店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及安全工作情况 《旅游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辽宁省旅游条例》 法规检查,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10月-11月 2 营口市气象局 易燃易爆场所;新、改、扩建建筑物所属单位;施放气球单位;破坏气象探测环境与设施的单位;非法传播和刊登气象预报资料的单位;非法传播与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单位。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办理。 2.易燃易爆场所和金融证券系统等防雷装置是否进行有效防雷检测。 3.具有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施放气球。 4.气象探测环境与设施是否被破坏。 5.是否非法传播和刊登气象预报资料。 6.是否非法传播与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法规检查、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1. 2月-4月 2. 5月-8月 3.3月-6月 4. 4月-7月 5. 6月-9月 6. 8月-10月 3 营口市水利局 营口市鹤月嘉华大酒店有限公司,营口裕兴水产有限公司,营口中基纺织有限公司,营口造纸厂,营口鸿大袜业有限公司,营口水产公司冷库,营口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检查各企业的节水和取水情况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在公共供水管网、地表水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除本条允许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供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限期封闭。 抽查,现场查看 1月—6月 3 营口市水利局 华能营口电厂,营口港务集团公司 检查各单位替代地下水源工程建设及压采地下水工作进展情况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在公共供水管网、地表水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除本条允许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供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限期封闭。 抽查,现场查看 5月—10月 大清河、碧流河 检查营口市各河道管理使用情况,是否符合防洪要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抽查,现场查看 4月—12月 营口市各县区河道内所有砂场 检查各砂场经营是否合法,是否符合采砂合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石发掘。 抽查,定期巡查 4月—12月 石门水库、玉石水库 各水库管理使用情况,是否符合防汛防洪要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四条: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和监督。 在凌汛期,有防凌汛任务的上游水库的下泄水量必须征得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督。 抽查,定期巡查 6月—9月 4 营口市财政局 电业局、水务公司、排水公司 电附加征收解缴情况、代收排污费情况、资金运营情况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69号)、《预算法》、《会计法》 本级检查 12月 5 营口市服务业委 酒类零售企业 对全市酒类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杜绝无证经营,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保证酒类终端消费安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 本级检查,现场查看 1月-3月 典当、拍卖企业 重点检查典当、拍卖企业,是否有抽逃注册资本、非法集资、典当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典当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 上级检查、本级检查,现场查看 10月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加工和库存管理等活动的粮食企业 1、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粮食质量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2、粮食库存检查 3、粮食收购检查 4、政策性粮食出库检查 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存储、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上级检查,专项检查 1、随时检查 2、4月 3、1月-4月 4、5月-8月 家政服务业 检查家政服务企业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及是否建立完整家政服务档案 《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 本级检查,现场查看 9月—12月 大零售商 检查大零售发放单用途预付卡是否合规、合法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本级检查,现场查看 9月—12月 加油站 检查加油站购销渠道,是否在合法批发企业购进,手续是否齐全 《成品油管理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 本级检查,现场查看 11月—12月 6 营口市发改委 使用石油、天然气管理的企业 全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法规检查、本级检查、抽查 8月—10月 1、市场价格检查:对辖区内的商品零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行业、餐饮住宿行业、旅游行业的检查。 2、服务价格检查:对小区物业、公路清障服务行业、交通客运行业、电子商务的检查。 3、对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部门、金融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以及国家、省取消、免征、减征、缓征、暂停征收项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 1、巡视查看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哄抬物价、恶意囤积等问题。 2、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收费不公示;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收费项目已取消或者停止征收,仍未停止收费;利用职权或者垄断地位强制收费或者强迫接受有偿服务;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滞纳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七条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上级检查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 省市联合检查 交叉检查 日常巡查 3月—6月 7 营口市卫计委 市管公共场所单位 检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商场等公共场所卫生相关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法规检查 3月—12月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法规检查 3月—12月 市管公共场所单位 检查住宿、商场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法规检查 3月—12月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规检查 3月—12月 8 营口市工商局 按省局抽取、派发的名单进行检查。 检查企业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及公示的信息真实性、及时性等情况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法规检查; 以实地核查为主,辅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的方式。 7月—9月 9 营口市经信委 (营口市盐务局) 超市、农贸集市、个体经营网点 假盐、私盐和工业盐冲击民食盐的行为 《国家食盐专营办法》、《国家盐业管理条例》、《国家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 本级检查、巡查 2016年春节、国庆节期间,6-8月份 9 营口市经信委 (营口市无委办) 市辖区无线电设台用户 无线电台执照、无线电台(站)使用数量、在用无线电设备发射功率、使用频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4月—7月 9 营口市经信委(营口市节能监察中心) 营口地区重点耗能企业 1、“十二五”期间国家万家企业营口地区41户企业节能量审核。 2、对营口地区30户企业进行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营口地区41户企业电机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4、对营口地区41户企业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情况进行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十六条、五十四条、七十一条; 2、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六条、七条、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节能监察办法》第二条、六条; 4、工信部《2015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专项监察三条、四条,常规监察三条、四条 法规检查、上级检查 5月—9月 10 营口市住建委 城镇燃气企业 燃气经营安全、燃气经营许可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四十一条;《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 本级检查、抽查 6月—9月 物业服务企业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本级检查、抽查 6月—9月 房地产估计机构 对房地产估计机构的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本级检查、抽查 6月—9月 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安全)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要求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本级检查、随机 3月—11月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 1、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3、抽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4、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第五条 本级检查、抽查 2016年3月 2016年4月、 8月、10月 在建工程项目(建筑施工) 1、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检查 2、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督导检查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营口市)、《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级检查、现场检查 9月—11月 11 营口市人防办 市本级及所辖市(县)区人防部门 开展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人民防空的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中存在突出问题处理情况的检查。 开展人防行政执法督办整改工作的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法规检查、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6月—10月 12 营口市质监局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设计文件为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等;企业生产许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否真实。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日常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检查 按照省局专项检查时间进行检查 13 营口市知识产权局 商品流通领域的场所,如商场、超市、药房等 依法开展专利执法检查;调解本市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代理条例》;《辽宁省专利条例》;《辽宁省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实施办法》;《辽宁省专利纠纷调处办法》;《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示范文本)》;《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示范文本)》等 本级检查 7月—8月 14 市海洋与渔业局 大石桥市庆源淡水养殖专业合作社;大石桥市源德水产养殖场 用药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是否完备;饲料款、药品库时刻存在违禁药品。 《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本级检查 1月 14 市海洋与渔业局 营口腾鑫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盖州市七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盖州市松春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张文胜养殖场;孙立成养殖场;营口辽滨水产有限公司;营口市老边区二道孵化场;营口市天雨水产养殖场;营口实发参贝养殖繁育有限公司;营口现代渔业科技产业园 用药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是否完备;饲料款、药品库时刻存在违禁药品。 《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 本级检查 4月 营口现代渔业科技产业园;营口辽滨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营口荣发参蜇有限公司 用药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是否完备;饲料款、药品库时刻存在违禁药品。 《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本级检查 9月 营口天雨水产养殖场;盖州市松春水产养殖公司;大石桥市鸿发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大石桥市高坎鱼种场;大石桥市石佛镇源德水产养殖场 用药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是否完备;饲料款、药品库时刻存在违禁药品。 《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本级检查 12月 15 市食药监局 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 食用农产品抽验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随机抽验 6月—8月 特大型食品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星级以上宾馆餐饮部、大学以上学校食堂 餐饮单位的生产操作及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餐饮单位食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具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检查、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1月—3月 特大型食品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星级以上宾馆餐饮部、大学以上学校食堂 餐饮单位的生产操作及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餐饮单位食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具体:1、大型餐饮单位检查  2、开展飞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检查、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4月—6月 特大型食品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星级以上宾馆餐饮部、大学以上学校食堂 餐饮单位的生产操作及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餐饮单位食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具体:1、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作检查 2、开展监督抽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检查、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7月—9月 特大型食品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星级以上宾馆餐饮部、大学以上学校食堂 餐饮单位的生产操作及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餐饮单位食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具体:1、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2、无证经营检查3、农村集体聚餐工作检查4、秋季学校开学前食品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检查、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10月—12月 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 药品监督抽验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随机抽验 3月—5月  市内大型零售食品经营企业、酒类批发企业 以及全市食品销售经营者 1、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2、食品的销售、储存、运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上级检查、本级检查 10月—12月 15 市食药监局 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 药品质量管理中涉及的购销存运等各环节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法规检查、上级及本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 麻精企业每季度一次;生物制品企业每半年一次;其它企业每年一次 药品生产企业及市属医疗机构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的生产及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检查、上级及本级检查 市属医疗机构(3-7月);药品制剂企业半年一次,其它企业一年一次 无限极(营口)有限公司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市局管辖范围内的批发连锁经营企业大中型美容院 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经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法规检查、上级检查、本级检查、现场检查、监督抽样等方式 10月—12月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生产企业按分类分级规定检查;市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非市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随机抽查;医疗器械抽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本级检查 7月—10月 全市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 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稽查、快检、重大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 本级检查 3月—6月 16 市环保局 随机检查 随机检查 随检查具体事项而定 随机抽查 3月—12月 17 市安监局 辽宁省第五地质大队、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O四队、营口盛华实业有限公司、辽兴油气开发公司 1.对非煤矿山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情况;3.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从业人员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其它安全生产投入情况;4.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技术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履行“三同时”情况;7.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测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本级检查 8月—10月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储运厂储运车间鲅鱼圈末站、辽河石化鲅鱼圈储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储运厂、中海油销售辽宁有限公司、中国航油集团辽宁石油有限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口庄林路加油站 1.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合法 2.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3.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7.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8.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9.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0.营口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 本级检查 1月—6月 17 市安监局 中海油营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营口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营口分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鞍钢建设集团营口气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营口分公司、营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检查市直加油站10% 1.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合法 2.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3.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7.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8.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9.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0.营口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 本级检查 9月—12月 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公司,石钢京诚(营口)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鞍钢建设集团营口钢结构有限公司,辽宁金刚石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 1.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合法 2.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3.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查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营口市政府三定方案 本级检查 1月—4月 营口鹏昊集团有限公司,海为盐业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营口卷烟材料实业公司 1.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合法 2.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3.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查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营口市政府三定方案 本级检查 9月—12月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鞍钢建设集团营口钢结构有限公司;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营口卷烟材料实业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储运厂 1.用人单位是否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2.是否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与备案工作; 3.是否落实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或现状评价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1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第4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与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所联合对市安监局直属监管企业检查。执法文书及“四个清单”由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所统一制作、执行及归档建档 1月—4月 17 市安监局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营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辽河石化鲅鱼圈储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储运厂;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储运厂储运车间鲅鱼圈末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营口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营口分公司;中海油销售辽宁有限公司;中国航油集团辽宁石油有限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口庄林路加油站;鞍钢建设集团营口气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营口分公司;营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 1.用人单位是否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2.是否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与备案工作; 3.是否落实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或现状评价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1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第4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与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所联合对市安监局直属监管企业检查。执法文书及“四个清单”由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所统一制作、执行及归档建档。 9月—12月 1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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