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整体转让合同买方:(身份证号 ) 卖方:(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整体转让 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转让标的物(下称“标的资产”)本合同标的物包括卖方下列资产的产权:(一)卖方资产(但不包含现有设备、储罐、零配件和管材、电机等)1.卖方目前所拥有的土地,面积*亩(其中:土地办证面积为*平方米; 用途工业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期(自政府批准出让给卖方之日起计算,以现有现状为准)。2.办公楼一栋 *平方米(以现有现状为准)。3.变电所一栋 *平方米(以现有现状为准)。4.厂房一栋*平方米(以现有现状
2、为准)。5.公司营业执照及全部相关的政府批文和合同文件、财务凭证等。(二)本合同标的资产总价款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标的资产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具体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等文件、土地使用权及三栋建筑物等(但不含现有设备、储罐、零配件和管材、电机等在内)。二、付款方式和转让步骤:(一)本合同标的资产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可分四期以现金的方式向卖方支付,卖方开具收款收据。 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万元,作为本合同价款的定金。 第二期付款: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万元,作为本合同价款的预付款,同时将第一期付款的*万元也转为
3、预付款性质。第三期付款:在*有限公司取得*经贸局关于*项目立项申请审批同意的批复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款*万元 。第四期付款:在*有限公司*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且卖方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过户预登记给买方或买方指定人员,当日,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余款*万元。(二)卖方在收到买方*万元定金后,卖方负责与*开发区经贸局政府部门协调开具同意项目立项的会议纪要,交与买方。按照*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书内容,尽快与买方一起向政府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的相关手续。(三)在*有限公司取得*开发区经贸局关于*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将第三期货款*万元付给卖方。(
4、四)买方拿到施工许可证后,在20日内买卖双方办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相关手续的当天,买方向卖方支付最后一批价款*万元。卖方应将*有限公司的所有证件、批文、文件等相关资料、财务凭证以及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等全部移交买方。双方共同拟定移交清单并以授权代表签字为准。自交接当日,卖方公司和转让资产的管理权力交由买方全部接管。买方接管之前,*公司的经营费用和债权债务由卖方负责;买方接管之后,*公司的经营费用和债权债务由买方负责。三、 卖方义务(一)卖方确保公司的相关批文、证书、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二)公司和资产移交前,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卖方承担,并免除买方的一切责任。(三)卖
5、方必须尽力、尽快办好关于*项目立项的相关批准文件。 四、买方义务(一)买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尽力、尽快提供项目立项所需的相关文件,积极派人协助办理项目立项申请的相关手续。(二)买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三)买方负责项目立项的前期费用(暂定*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及办理政府各部门有关手续时产生的各种费用。五、合同变更和解除(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二)双方在申请行政批准过程中,如有困难应相互通报备忘。但不得以获批过程中的费用、耗时、人力等问题为由,提出终止合同。 (三)如因政府政策因素,无法取得关于*项目的政府立项批文,买方有权单方提出
6、解除本合同。卖方退还买方已付全部预付款。(四)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更改或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六、违约责任(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期限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要求推迟执行合同或提出解除或变更合同。(二)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买方若不肯与卖方办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并且不肯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就形成违约。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超过30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从预付款中扣除*万元作为违约赔偿金。(三)若在买方已经支付了预付款项后,卖方以各种理由不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经买方积极沟通无果,并且买
7、方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算起,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按买方已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占用利息,逾期超过30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卖方除了必须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归还买方,并且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买方支付赔偿款。(四)若虽经双方共同努力,最终项目立项仍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责。七、合同签订后,买方同意卖方将现有在厂区内的设备和配件、管道、电机等仍暂时寄存,卖方承诺在买卖双方办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将该批设备搬走,否则卖方需向买方支付每日 元的储存费。八、买卖双方同意互相配合,处理*有限公司遗留的部分财务问题。九、为
8、申请项目立项批文的需要,买卖双方分别以*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了合资合作协议书,若本合同条款内容与合资合作协议书条款内容有相背或矛盾之处,均以本合同条款内容为准则,同时,本合同条款内容可以完全否定合资合作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内容。十、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买方: 卖方:签字: 签字: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
9、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
10、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
11、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
12、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