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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1年度观堂镇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表
考 核 项 目
分值
考 核 项 目
分值
考 核 项 目
分值
考 核 项 目
分值
一、综合管理
20
二、基本医疗服务
35
三、公共卫生服务
35
四、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
( 分
10
(一)行政管理
2
(一)服务质量
15
(一)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8
(一)人员和岗位设置
2
(二)思想政治工作与行风建设
2
(二)服务数量
10
(二)健康教育
2
(二)社区卫生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3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4
(三)医疗费用
5
(三)免疫规划
3
(四)人事、财务管理
2
(四)基本药物制度
5
(四)传染病防治
3
(三)双向转诊
2
(五)群众评价与监督
5
(五)老年人保健
2
(四)对服务站管理
3
(六)院内环境与卫生宣传
2
(六)慢性病管理
3
(七)村卫生所管理
3
(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2
(八)妇幼保健
4
(九)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
(十)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4
2011年度观堂镇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试行)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实得分
综合管理
(20分)
综合管理
(20分)
行政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执行计划的检查、考核、评价与总结。制定并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绩效工资制。
无工作计划,无对科室(个人)的检查、考核、评价和总结,未制定和实行绩效工资的不得分。加强督查临床14项核心制度,未制定制度和措施不全扣0.5分,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不少于12次,每少1次扣0.5分,有投诉至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经查属实不得分。
2
思想政治工作与行风建设
扎实开展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民评行风活动。落实院务公开,创建平安医院。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创建工作。
聘请民评监督员,制定并落实工作职责,召开监督员座谈会一年不少于两次。制定实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制定院务公开工作方案,设立院务公开栏,药品价格、收费标准和办事、就诊程序上墙,公开资料存档规范,公开、上墙、归档的资料每缺一项扣0.5分。经明察暗访发现服务态度差,未统一挂牌、着装的不得分。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新农合政策宣传、监督、服务。
按《鹿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查评分表》考评。
4
人事财务管理
人员配备情况及学习培训情况。
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无证上岗的扣0.5分。建立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制订有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年进修学习人员(进修学习时间全年累计3个月以上为1人次)占职工总数>10%,培训经费占1—1.5%,未制订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培训人员不达标、培训经费不足不得分。临时聘用人员未报备审批的不得分。
1
财务管理、分配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不完整扣0.25分,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扣0.25分。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卡造册不齐全扣0.25分,账物不相符,购置、报损手续不齐全扣0.25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设立小金库,违者不得分。
1
群众评价与监督
医患沟通情况,群众满意率。
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每半年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每缺一次扣1分;抽取不少于10名当地居民,以技术、服务、就诊环境、便民措施为主要内容,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标准评分,要求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未达标的不得分。
5
院内环境与卫生宣传
院容院貌,管理制度,积极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工作经验和成果;报送工作中的亮点、难点、重点;积极撰写论文,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乡镇卫生院冠名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每年必须报送3篇信息和1篇论文,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2
村卫生所管理
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
实行综合目标考核,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每少一次扣1分。每季度召开一次乡村医生例会,每少一次扣1分。指导村卫生所进行规范化建设,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每少一个村卫生所扣0.5分。
3
基本医疗服务
(35分)
基本医疗服务
(35分)
服务质量
强化“三基”培训,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处方质量、病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和病案管理符合要求。
成立质控小组,制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计划、医疗事故防范预案,每缺一项扣1分。每年“三基”考试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2分。每季度开展医疗护理质量检查,有记录、有分析、有措施,每少一次扣3分。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100%,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医技申请单、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5%,每降低5%扣1分。未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不健全扣1分,发生院内感染事故每例扣5分。发生由院方引起医疗纠纷或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15
服务数量
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出诊人次、抢救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病床使用率及病床周转次数。
分别计算前三年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减幅度控制在±5%以内,超出此范围每增减1%扣0.5分;住院床日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每增长5%扣1分。病床使用率及病床周转次数每降低5%扣1分。
10
医疗费用
住院和门诊费用。
与上年相比,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增长幅度不超过5%,超出此范围每增加1%扣0.25分。
5
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药房建设。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按《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情况考核表》考核。
5
公共卫生服务
(35分)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
按《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2010年)》考评。
8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的提供情况、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2
免疫规划
国家免疫规划的执行及其管理情况。
3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处理情况。
3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健康检查、健康登记管理情况。
2
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及管理情况。
3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情况。
2
妇幼保健
孕产妇、儿童保健的开展情况。
4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认真做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改水改厕、“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每个项目工作未达标扣1分。
4
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管理等。
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按《2010年沙县乡(镇)卫生监督工作责任目标考评标准》考评。
4
社区服务与管理
(10分)
人员和岗位设置
人员配备情况及学习培训情况。
人员按编制标准核定,岗位设置符合要求,至少有全科医师6名,社区护士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人员不足扣1分,无执业资格扣1分。
2
社区卫生资源综合利用利用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知晓率。
随机访谈机构附近居民和就诊患者或家属10—20名,计算社区卫生服务知晓情况,知晓率不少于80%,并逐年提高,每下降1%扣0.5分,扣完相应分值为止。
3
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制度建立,上转病人和下转病人数。
未和对口支援医院签订了双向转诊关系协议扣1分,未制定双向转诊的具体规定和转诊条件扣0.5分,发现一例符合转诊未给予转诊或者漏登记的,每例扣0.1分,直到分数扣完为止。
2
中心对站管理情况
中心对站监督、管理情况。
加强对服务站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每半年对服务站进行工作检查,少一次扣1分;服务站不能按要求完成公共卫生等任务的扣1分;对服务站实行人员备案制度,定期对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未实行备案或未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扣1分。
3
总得分
100
备注:
加分项目:1.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每开展一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2.医学论文及科研成果,在省、市级刊物发表1篇(项)分别加1分和0.5分,最多不超过5分;3.承担省、市检查任务一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4.获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加2分、1分;5.市、县现场会在所在地召开分别加2分、1分。
实行一票否决项目:1.发生综治、安全生产案件;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经鉴定所在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4.发生“两非”案件;5.单位及职工被党政纪处分。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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