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艺术展览协议甲方:(行为人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住址/注册地址:乙方:(行为人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住址/注册地址: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举办一场文化艺术展览,乙方同意参与并支持该展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展览内容1.1 甲方将组织一场文化艺术展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雕塑、摄影等形式的艺术作品。第二条 展览时间与地点2.1 展览时间:(具体时间)2.2 展览地点:(具体地点)第三条 权利义务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 提供展览场地,并确保场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1.2 组织与策划展览,并负责展览期间的安全保障; 3.
2、1.3 向乙方提供相关展览宣传资料,并协助乙方宣传展览。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 提供具有艺术性的展品,并确保展品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2.2 协助甲方完成展览的组织工作,并按时提供展示所需的素材; 3.2.3 参与展览期间的宣传工作,并积极推广展览。第四条 宣传推广4.1 甲方将负责展览的宣传活动,并在展览前发布相关展览信息。第五条 费用5.1 展览期间的所有费用将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保密义务6.1 双方应保守展览期间的业务、财务以及参展作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用作其他商业目的。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到展览结束。7.2 如双方无法履行合作义务,应经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涉及的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日期:_乙方: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