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仓储物流托管协议书
本协议书为托管方与委托方之间就仓储物流服务达成的协议,双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履行以下约定: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1 托管方:指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1.2 委托方:指需要将货物托付给托管方进行仓储物流管理的机构或个人。
1.3 货物:指委托方交付给托管方仓储的物品、产品或货物。
1.4 仓储物流服务:指托管方对委托方货物进行接收、仓储、分拣、包装、配送等相关服务。
第二条 托管服务内容
2.1 托管期限:委托方将货物托付给托管方进行仓储物流管理的期限为协议签订后起至约定日期止。
2.2 托管责任:托管方按照约定承担对货物的保管、管理、保险、维护等责任,并保证货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3 监管义务:托管方有义务对仓库进行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确保货物不受损失或盗窃。
2.4 提供信息:托管方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货物信息、库存情况、仓储流转等相关数据。
第三条 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3.1 货物交付:委托方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将货物交付给托管方,并确保货物的品质、数量等与约定一致。
3.2 费用支付:委托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3 知情权:委托方有权了解货物的仓储情况,并提出必要的查看、核对、查询、改进等要求。
3.4 违约责任:委托方需承担因未按约定交付货物、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所致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托管方和委托方应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
4.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以及相关的商业合作信息应予以保密,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1 协议的变更: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补充协议。
5.2 协议的解除:协议解除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有违反协议的行为,解除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6.2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确认后,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修改。
7.2 本协议的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以下为签署页,左侧为托管方,右侧为委托方,签字处)
托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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