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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委托存管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人)与乙方(存管人)签订本银行委托存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存管业务,并约定双方在存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协议内容
1. 委托内容:乙方作为银行机构,受甲方委托负责存储、管理甲方的资金、资产及相关交易文件等。
2. 存管业务范围: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存取、资产质押、债券托管、基金托管、投资管理等业务。
3. 存管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严格执行存管协议,保护甲方的资金安全与利益,并妥善保管相关交易文件等。
4. 存管费用:具体存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 信息披露: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存管业务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
三、协议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双方约定的存管期限届满或协议提前终止。
2. 协议终止的情况:双方一致协商终止、协议约定的存管期限届满或发生严重违约等情况。
3. 协议终止后处理:协议终止后,乙方应返还甲方委托的资金、资产及其他文件,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相关事宜。
四、协议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3. 本协议框定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 乙方(存管人):
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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