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牧业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牧业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愿真实,并同意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因素,为推动牧业事业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1.1 甲方为乙方提供牧业相关的技术、设备、产品等支持,并提供合理的技术指导和培训。1.2 乙方负责牧业场所的选址和建设,并确保场所符合牧业生产要求。1.3 甲方和乙方共同制定牧业生产计划、经营管理制度,并遵循合作互利的原则共同开展牧业生产活动。1.4 双方共同分享牧业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收
2、益及风险。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有权根据合作需要,对乙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2.2 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牧业经营信息,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保证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2.3 甲方享有对乙方牧业场地和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并可以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4 双方应当共同参与牧业业务的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后果。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3.2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合作关系以及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第四条 合作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4.2 若双方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双方同意按照同等条件和优先权进行协商续签合作协议。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出现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5.2 若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六条 其他事项6.1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执行。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牧业公司): 乙方(合作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