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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大 力 神 管 桩 文 件
编号:jsdls- 001
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验收程序、
扣罚标准及付款条件的规定
现将我公司2014年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验收程序、扣罚标准整理如下:
一、钢材类
(一)PC钢棒
1.质量标准:预应力钢棒的质量应符合GB/T5223.3—2005标准中低松弛螺旋槽钢棒的规定。必须完全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吊牌齐全,每车附质量保证书(必须与炉批号相符)。钢棒包装必须牢固,遇雨雪天气,供方运输时应使用棚布遮盖,防止钢棒淋湿锈蚀。检验时须符合以下标准:
⑴米重:
φ7.1钢棒:下限标准米重为306g/m,上限318 g/m;
φ9.0钢棒:下限标准米重为490g/m,上限506g/m;
φ10.7钢棒:下限标准米重为687g/m,上限711g/m;
φ7.1-1钢棒:下限标准米重为316g/m,上限330 g/m;
φ9.0-1钢棒:下限标准米重为506g/m,上限526g/m。
⑵使用有效期限:
PC钢棒必须≥7天时效期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其他项检测合格,时效期≥5天,可使用。
⑶抗拉强度:
普通筋抗拉强度≥1420 MPa;加强筋抗拉强度≥1570 MPa。
⑷延伸率:
断后延伸率≥7%。
⑸屈服强度:
普通筋屈服强度≥1280MPa;加强筋屈服强度≥1420MPa。
⑹镦头蒸养抗拉强度≥1420 MPa。
2.验收程序:
⑴钢棒进厂后,由保安通知仓库材料到厂信息,并指引司机停车待检、到仓库报验材料。仓库人员根据送货单和《质保单》填写《物资报验单》。填写完成后,送货单交司机保管,并等待检验结果;仓库把《物资报验单》和《质保单》交到实验室,实验室收到《物资报验单》和供应商提供的《质保单》后,根据合同签订的质量标准进行目测和取样检测,每进厂一车为一抽检批次,检测的项目包括:外观质量、米重、屈服强度、伸长率、抗拉强度、镦头抗拉强度。除镦头抗拉强度结果外,其他检验项目从报验到检验结果出来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⑵检测是否合格,实验室须将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第一时间通知仓库。仓库接到合格通知后填写存放证交与司机,并通知车间安排收货;若不合格,仓库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相关采购员在当天进行处理,并且实验室须当天出具检验报告,同时上报供应部和相关部门。
⑶仓库在收到实验室检验结果后安排过磅收货,司机将送货单交磅房仓管员。由仓库、保安、车间相关人员共同监磅,并在磅单上签字,卸完货后,由车间在存放证上签字。过磅除皮后,供需双方相关人员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收货数量。钢棒重量出现磅差时,在±3‰(含3‰)以内,按供方送货单数量收货;若超过±3‰时,按需方实际过磅重量结算。对于有争议的磅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到当地第三方处过磅检验,以更接近第三方数据的数值收货,偏离第三方数值较多一方支付过磅费,且以现金形式支付。
⑷如需退货处理,检验结果出来后一小时内,由供应部通知供应商及仓库直接退货,特殊情况无法当即退货的,可暂时卸货存放,供应部与供应商商定准确退货时间并电话通知仓库,由仓库及车间进行退货。
3.扣罚标准:
⑴符合合同要求的,办理收货手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退货;在验收、卸货过程中或在生产使用时,发现脆断两个头以上的,退货处理。如需让步接收且在可接收范围内的,须由提出让步接收部门当天填写《让步接收单》。
⑵质量问题的处理:如发现供方所送PC钢棒不合格或有其他问题时,需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供方,由供方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因已使用的PC钢棒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按管桩的成本价向需方全额赔偿(需方在使用供方产品过程中,若因供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管桩出现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后,供方按管桩成本价赔偿,并在供方当月货款中扣除。管桩成本价为:300管桩:75元/米;400管桩:110元/米;500管桩:155元/米;600管桩:180元/米)。
⑶若供方未按双方约定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需方赔偿相当于逾期发货这部分货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需方生产受供方逾期交货影响,造成生产不正常或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在供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4.付款条件:
⑴乙方每月25日至本月末最后一天与甲方核对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之间发生的数量、金额,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对账单签字确认回传,乙方及时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在 7个 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货款。
⑵部分材料紧张或价格优惠时,货到一周内付款或付承兑汇票。
5.具体情况以当时双方确定的订货函为准,如出现争议,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端头板
1.质量标准:管桩生产中所使用的端板应符合JC/T 947中的相关规定。检验时须符合以下标准:
⑴外观质量:
①端板不得有可见裂缝;
②端板要求易钻眼,无毛刺,无夹层,表面平整光滑,无疤痕、开裂、气孔、锈蚀等缺陷。成品板必须按我公司提供的图纸加工为准;
③端板的计算厚度应扣除端板内表面的凹坑和麻点的深度。
⑵尺寸偏差:
① 半成品板允许尺寸偏差(mm)
端板型号
外侧平面度
外 径
内 径
厚 度
坡口尺寸
宽度
深度
300
0.2-0.5
偏差<5
偏差<2
A板厚度≥15.8
AB板厚度≥17.8
10-11
4.5-5
400
500
0.2-0.5
偏差<5
偏差<2
只允许正偏差
600
②成品端板允许尺寸偏差(mm)⑶端板半成品重量⑷验收标准:端头板所用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 699或《碳素结构钢》GB/T700的有关规定,材料的性能不得低于Q235B的要求,力学性能应符合JC/T947的标准,抗拉强度不得低于375—500N/mm2;伸长率要求≥25%,并能适应管桩的预应力张拉工艺;屈服点≥225 N/mm2。
2.验收程序:
⑴端板进厂后,由保安通知仓库材料到厂信息,并指引司机停车待检、到仓库报验材料。仓库人员根据送货单和《质保单》填写《物资报验单》。仓库将《物资报验单》交到实验室,实验室收到《物资报验单》后,根据合同签订的质量标准进行目测和取样检测,每进厂一车任意抽查一种规格10件检测: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如10片中有2件未到达我公司尺寸要求,技术部可判定不合格);每进厂一车任意抽查20件进行重量检测(如20件中有3件以上重量超出规定重量的2%,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若3件以内重量超出规定重量的2%,则该板不计入平均值,可再抽取3件或在17件中求取平均值),从报验到检验结果出来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⑵不管检测是否合格,实验室必须将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第一时间通知仓库,仓库接到合格通知后填写存放证交与司机,并通知车间安排收货;若不合格,仓库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相关采购员在当天进行处理,实验室在24个小时内把检验报告上报供应部和相关部门。
⑶仓库接实验室检验结果后安排点数收货,由仓库、车间相关人员及供方司机共同点数,并在《存放证》上签字、标明实收数量。如卸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端板,直接退货处理。
⑷如有争议需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出来后一小时内,实验室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部及仓库,(检验报告24小时内送至供应部),由供应部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如需让步接收的,由提出让步接收的部门出具《让步接收单》;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需退货的,供应部每星期或十天(根据退货量的多少而定)与供应商商定准确的退货时间,电话通知仓库及车间进行退货。
3.扣罚标准:
⑴每片端板重量依据各公司的重量标准进行检验,所差重量不得低于规定重量的2%,若随机抽查20片的平均重量低于2%,每片处罚金额为所差重量的价格的两倍(损失及处罚金额(元)=[2×所差重量(Kg)×端板价格(元/片)/端板规定重量(Kg)]×总片数)。如需降价处理或在可接收范围内需做让步接收的,须由提出让步接收部门当天填写《让步接收单》。
⑵若供方未按双方约定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需方赔偿相当于逾期发货这部分货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需方生产受供方逾期交货影响,造成生产不正常或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在供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4.付款条件:
乙方每月25日至本月末最后一天与甲方核对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之间发生的数量、金额,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对账单签字确认回传,乙方及时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在 7个 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货款。
5.具体情况以当时双方确定的订货函为准,如出现争议,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线材
1.质量标准:螺旋筋采用冷拔低碳钢丝、低碳热轧圆盘条,其质量应分别符合JC/T540、GB/T 701的规定。检验时须符合以下标准:
⑴抗拉强度:
410 MPa ≤Q195线材≤450 MPa,Q215线材≤435 MPa , 500 MPa ≤Q235≤510 MPa。
⑵伸长率:
Q195线材≥30%,Q215线材≥28%,Q235≥23%。
⑶反复弯曲次数:
Q195线材/ Q215线材/ Q235≥4次。
⑷线材表面应光滑、整圆不得有裂纹、折叠、耳子、结疤;不得有夹杂及其它有害缺陷;不允许有明显的生锈现象。
⑸每批线材必须有本批材料的材质证明书。
⑹时效期大于7天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项检测合格,时效期≥5天,可使用。
2.验收程序:
⑴线材进厂后,由保安通知仓库材料到厂信息,并指引司机停车待检、到仓库报验材料。仓库人员根据送货单和《质保单》填写《物资报验单》。填写完成后,仓库将《物资报验单》和《质保单》交到实验室,实验室收到《物资报验单》和供应商提供的《质保单》后,根据合同签订的质量标准进行目测和取样检测,每进厂一车为一抽检批次,检测外观质量、尺寸、拉伸强度、伸长率、反复弯曲次数,从报验到检验结果出来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
⑵不管检测是否合格,实验室必须将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第一时间通知仓库,合格仓库接到合格通知后填写存放证交与司机,并通知车间安排收货;若不合格,仓库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相关采购员在当天进行处理,实验室在24个小时内把检验报告上报供应部和相关部门。
⑶仓库在收到实验室检验结果后安排过磅收货,司机将送货单交磅房仓管员。由仓库、保安、车间相关人员共同监磅,并在磅单上签字,卸完货后,由车间在存放证上签字。过磅除皮后,供需双方相关人员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收货数量。线材重量出现磅差时,在±3‰(含3‰)以内,按供方送货单数量收货;若超过±3‰时,按需方实际过磅重量结算。对于有争议的磅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到当地第三方处过磅检验,以更接近第三方数据的数值收货,偏离第三方数值较多一方支付过磅费,且以现金形式支付。
⑷如有争议需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出来后一小时内,实验室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部(检验报告24小时内送至供应部),由供应部通知供应商及仓库让步接收或直接退货。
3.扣罚标准:
⑴基本质量应符合GB/T701中的相关规定,如达不到验收标准,做退货处理。各项物理性能达标但焊接性能差,做退货处理。如无法退货,应与供方协商扣除吨位或降价处理。如需让步接收且在可接收范围内的,须由让步接收部门当天填写《让步接收单》。
⑵若供方未按双方约定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需方赔偿相当于逾期发货这部分货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需方生产受供方逾期交货影响,造成生产不正常或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在供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4.付款条件:
⑴乙方每月25日至本月末最后一天与甲方核对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之间发生的数量、金额,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对账单签字确认回传,乙方及时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在 7个 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货款。
⑵部分材料紧张或价格优惠时,货到一周内付款或付承兑汇票。
5.具体情况以当时双方确定的订货函为准,如出现争议,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带钢
1.质量标准:带钢宜采用Q195~Q235材质,其质量应符合GB/T 700的要求。检验时须符合以下标准:
⑴材质:Q195~Q235。
⑵厚度(mm):
1.50(厚度)×120(宽度) (厚度正负0.05mm,宽度±1mm)。
1.50(厚度)×150(宽度) (厚度正负0.05mm,宽度±1mm)。
1.60(厚度)×150(宽度) (厚度正负0.05mm,宽度±1mm)。
⑶屈服强度:
Q195=195 N/mm2 Q215=215 N/mm2;Q235=235 N/mm2。
⑷米重:
规格(MM)
米重(KG/M)
1.5*120
1.354-1.472
1.5*150
1.696-1.837
1.6*150
1.813-1.956
⑸抗拉强度:
Q195范围在315-430 N/mm2;
Q215范围在335-450 N/mm2;
Q235范围在370-500 N/mm2。
⑹断后伸长率:
Q195≥33%;Q215≥31%;Q235≥26%。
⑺带钢表面不得有疤痕、透孔、粘连。
⑻每盘盘重400Kg以上,内径35cm-50cm。
⑼必须每批材料附质保书。
2.验收程序:
⑴带钢进厂后,由保安通知仓库材料到厂信息,并指引司机停车待检、到仓库报验材料。仓库人员根据送货单和《质保单》填写《物资报验单》。填写完成后,送货单交司机保管,并等待检验结果;仓库将《物资报验单》和《质保单》交到实验室,实验室收到《物资报验单》和供应商提供的《质保单》后,根据合同签订的质量标准进行目测和取样检测,进厂每一车为一抽检批次,检测的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尺寸取样应去掉头部2米处进行测量,取平均值。抽检比例一批不得少于两件。从报验到检验结果出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⑵不管检测是否合格,实验室必须将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第一时间通知仓库,仓库接到合格通知后填写存放证交与司机,并通知车间安排收货;若不合格,仓库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相关采购员在当天进行处理,实验室在24个小时内把检验报告上报供应部和相关部门。
⑶仓库在收到实验室检验结果后安排过磅收货,司机将送货单交磅房仓管员。由仓库、保安、车间相关人员共同监磅,并在磅单上签字,卸完货后,由车间在存放证上签字。过磅除皮后,供需双方相关人员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收货数量。线材重量出现磅差时,在±3‰(含3‰)以内,按供方送货单数量收货;若超过±3‰时,按需方实际过磅重量结算。对于有争议的磅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到当地第三方处过磅检验,以更接近第三方数据的数值收货,偏离第三方数值较多一方支付过磅费,且以现金形式支付。
⑷如需退货处理,检验结果出来后一小时内 ,由供应部电话通知供应商及仓库直接退货,特殊情况可暂时卸货存放,在与供应商商定好准确的退货时间后,供应部电话通知仓库,仓库及车间进行退货。
3.扣罚标准:基本质量应符合GB/T700的相关要求。
⑴如达不到验收标准,退货处理。
⑵材质过硬或过软,退货处理。
⑶厚度超标,按超出部分扣除吨位,如需让步接收且在可接收范围内的,须由让步接收部门当天填写《让步接收单》。如当天相关部门同意让步接收,但无法签字的,采购员需以短信方式通知仓库主管。
⑷若供方未按双方约定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需方赔偿相当于逾期发货这部分货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需方生产受供方逾期交货影响,造成生产不正常或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在供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4.付款条件:
⑴乙方每月25日至本月末最后一天与甲方核对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之间发生的数量、金额,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对账单签字确认回传,乙方及时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在 7个 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货款。
⑵部分材料紧张或价格优惠时,货到一周内付款或付承兑汇票。
5.具体情况以当时双方确定的订货函为准,如出现争议,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螺纹钢
1.质量标准:螺纹钢质量应符合GB/T1499.2的规定,检验时须符合以下标准:
⑴公称直径、公称截面积和理论重量:
规格
内径直径mm
公称截面积m㎡
理论重量Kg/m
φ10
9.6
78.54
0.617
φ12
11.5
113.1
0.888
⑵屈服强度:
HRB335≥335 N/mm2;HRB400≥400 N/mm2;HRB500≥500 N/mm2。
⑶抗拉强度:
HRB335≥455 N/mm2 ;HRB400≥540 N/mm2;HRB500≥630 N/mm2。
⑷断后伸长率:
HRB335≥17%;HRB400≥16%;HRB500≥15%。
⑸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允许的米重偏差为7%,(由于钢厂不同,米重偏差范围不同,具体以供应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2.验收程序:
⑴螺纹钢进厂后,由保安通知仓库材料到厂信息,并指引司机停车待检、到仓库报验材料。仓库人员根据送货单和《质保单》填写《物资报验单》。填写完成后,送货单交司机保管,并等待检验结果;仓库将《物资报验单》交到实验室,实验室收到《物资报验单》和供应商提供的《质保单》后,根据合同签订的质量标准进行目测和取样检测,每进厂一车为一抽检批次,检测外观质量、尺寸、抗拉强度、重量偏差、伸长率,从报验到检验结果出来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
⑵不管检测是否合格,实验室必须将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第一时间通知仓库,仓库接到合格通知后填写存放证交与司机,并通知车间安排收货;若不合格,仓库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相关采购员在当天进行处理,实验室在24个小时内把检验报告上报供应部和相关部门。
⑶仓库在收到实验室检验结果后安排过磅收货,司机将送货单交磅房仓管员。由仓库、保安、车间相关人员共同监磅,并在磅单上签字,卸完货后,由车间在存放证上签字。过磅除皮后,供需双方相关人员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收货数量。螺纹钢重量磅差在±3‰(含3‰)以内,按供方送货单数量收货;若磅差超过±3‰时,按需方实际过磅重量结算。对于有争议的磅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到当地第三方处过磅检验,以更接近第三方数据的数值收货,偏离第三方数值较多一方支付过磅费,且以现金形式支付。
⑷如有争议需实验室检验,检验结果出来后一小时内,实验室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部(检验报告24小时内送至供应部),由供应部通知供应商及仓库让步接收或直接退货。
3.扣罚标准:
⑴基本质量应符合GB/T1499.2中的相关规定,如达不到验收标准,做退货处理。各项物理性能不达标,做退货处理。如无法退货,应与供方协商扣除吨位或降价处理。如需让步接收且在可接收范围内的,须由让步接收部门当天填写《让步接收单》。
⑵若供方未按双方约定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需方赔偿相当于逾期发货这部分货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需方生产受供方逾期交货影响,造成生产不正常或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在供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4.付款条件:
⑴乙方每月25日至本月末最后一天与甲方核对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之间发生的数量、金额,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对账单签字确认回传,乙方及时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在 7个 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货款。
⑵部分材料紧张或价格优惠时,货到一周内付款或付承兑汇票。
5.具体情况以当时双方确定的订货函为准,如出现争议,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胶凝材料
(一)水泥
1.质量标准: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P.II 42.5的硅酸盐水泥、P.II 52.5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GB175的规定。禁止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检验时须符合以下标准:
⑴细度: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330 m2/kg≤比表面积,细度<1%。
⑵抗压强度:
①P.II42.5硅酸盐水泥:3天抗压强度不低于23MPa,全月3天平均抗压强度不得低于25MPa;28天抗压强度不低于48MPa,但全月28天平均抗压强度不得低于50MPa。3天抗折强度大于4.0MPa,28天抗折强度大于7.0MPa。
②P.II52.5硅酸盐水泥:3天抗压强度大于30MPa,28天抗压强度大于58MPa; 3天抗折强度大于6MPa ,28天抗折强度大于9MPa。
⑶凝结时间:纯硅水泥:120 min≤初凝时间≤150min,180 min≤终凝时间≤210min。
⑷安定性:沸煮法合格。
⑸成分:C3A含量小于7.5%,并保持稳定;C3S+C2S≥75%。
⑹温度:送到买方厂内水泥温度低于80摄氏度均可收货。
⑺水泥净浆流动度≥180mm,可正常收货;170mm≤水泥净浆流动度≤180mm可做让步接收;水泥净浆流动度≤170mm退货处理。
⑻必须每天随车带来水泥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2.验收程序:
⑴车辆到厂后,由保安负责通知仓库,仓库通知相关收货人员在15分钟内给予过磅,过磅后由仓库人员填写《物资报验单》给实验室,实验室收到《物资报验单》后,根据检验批次取样(检验批次分两种:在水泥质量稳定时,每天随机抽检一车,每天平均到货5-6车;在水泥质量不稳定时以一车为一检验批次),检测水泥净浆流动度、比表面积,实验室将检验结果通知仓库,仓库填写存放证以安排水泥车司机到指定水泥罐卸货。实验室必须一周做一次全检。
⑵实验室在1.5个小时内将水泥净浆流动度、比表面积的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第一时间通知仓库,合格仓库可直接安排卸货。若不合格,仓库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相关采购员在当天进行处理。
⑶如不合格,供应部采购员在接到仓库的通知后,根据水泥库存情况,因生产需要需做让步接收的,填写让步接受单,并核算出因此给我公司带来的损失。如需直接退货的,供应部在一小时内以电话形式通知仓库、供应商直接退货。
⑷磅差处理:若需方实际过磅数量与供方送货单数量之间磅差在±3‰范围之内时,需方以供方送货数量为准;若磅差超过-3‰(含3‰)的,以需方过磅数为准,磅差部分由运输公司承担;若磅差大于+3‰时,以供方出厂数量为准。
3.扣罚标准:
⑴如达不到验收标准,退货。
⑵如需让步接收且在可接收范围内的,须由让步接收部门填写《让步接收单》,供应部计算出不合格水泥给我公司带来的损失,并向供应商索赔。
⑶若供方所提供的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和合同所订的技术要求,需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追究供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若供方供货不及时(不可抗力除外)而影响需方的正常生产,每影响需方生产一天处以一万元/天的罚款。
4.付款条件:
款到发货,预付承兑汇票不得少于当月货款的80%。次月5号之前对上月收货数量、金额进行对账,供方在次月15号之前开具17%增值税发票。
5.具体情况以当时双方确定的订货函为准,如出现争议,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矿粉
1.质量标准:质量应符合GB/T 18046-2008的规定。检验时须符合以下标准:
密度(g/cm2)
比表面积(m2/kg)
活性指数
流动度比(%)
含水量(%)
≥2.8
≥400
7d
≥75
≥95
≤1
28d
≥95
2.验收程序:
⑴车辆到厂后,由保安负责通知仓库,仓库通知相关收货人员在15分钟内给予过磅,过磅后由仓库人员填写《物资报验单》给实验室,实验室收到《物资报验单》后,根据每车一检检验批次取样,检测矿粉细度(活性指数)、比表面积,实验室将检验结果通知仓库,仓库填写存放证以安排水泥车司机到指定矿粉罐卸货。
⑵实验室在1个小时内将矿粉细度(活性指数)、比表面积的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第一时间通知仓库,合格仓库可直接安排卸货。若不合格,仓库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相关采购员在当天进行处理。
⑶如不合格,供应部采购员在接到仓库的通知后,根据矿粉库存情况,因生产需要需做让步接收的,填写让步接受单,并核算出因此给我公司带来的损失。如需直接退货的,供应部在1小时内以电话形式通知仓库、供应商直接退货。
⑷磅差处理:若需方实际过磅数量与供方送货单数量之间磅差在±3‰范围之内时,需方以供方送货数量为准;若磅差超过-3‰(含3‰)的,以需方过磅数为准;若磅差大于+3‰时,以供方出厂数量为准。
3.扣罚标准:
⑴若日供货含水超标,当日结算量则为当日供货量扣除其水分超标部分的吨位。
⑵若日供货比表面积每降低10m2/kg(若不足10m2/kg仍按10m2/kg计),当日结算量扣款1.00元/吨。
⑶如需根据供需关系办理让步接收的,由提出让步接收部门填写《让步接收单》,并计算出不合格的矿粉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并与供应商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如需直接退货的,供应部在1个小时内以口头形式通知仓库和供应商直接退货。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退货处理。如需让步接收且在可接收范围内的,须由提出让步接收部门当天填写《让步接收单》。
4.付款条件:当月供货结束后,供方次月5号前与需方进行上月款、货、票的对账,并于次月15日前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在2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货款。
(三)、减水剂
1.质量标准:采用萘系高效减水剂,其质量要求符合GB 8076的标准,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在减水剂(粉剂)掺量0.65%,水灰比0.29的情况下,水泥净浆流动度≥200mm;减水率≥15%;含固量:不得低于39%,全月平均值≥40%。
2.验收程序:
⑴车辆到厂后,由保安负责通知仓库,仓库通知相关收货人员在15分钟内给予过磅,过磅后由仓库人员填写《物资报验单》给实验室,实验室收到《物资报验单》后,
进行取样检验,检测的项目包括:水泥净浆流动度、含固量、比重。实验室将检验结果通知仓库,仓库填写存放证以安排减水剂车到指定减水剂罐卸货。
⑵实验室每车作为一检验批次,进行取样检验。实验室在2个小时内将水泥净浆流动度、含固量、比重的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第一时间通知仓库,合格仓库可直接安排卸货。若不合格,仓库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相关采购员在当天进行处理。
⑶磅差处理:若需方实际过磅数量与供方送货单数量之间磅差在±3‰范围之内时,需方以供方送货数量为准;若磅差超过-3‰(含3‰)的,以需方过磅数为准;若磅差大于+3‰时,以供方出厂数量为准。
3.扣罚标准:
如需根据供需关系办理让步接收的,由提出让步接收部门填写《让步接收单》,并计算出不合格的减水剂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并与供应商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如需直接退货的,供应部在1个小时内以口头形式通知仓库和供应商直接退货。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退货处理。如需让步接收且在可接收范围内的,须由提出让步接收部门当天填写《让步接收单》。
4.付款条件:
当月供货结束后,供方次月5号前与需方进行上月款、货、票的对账,并于次月15日前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在2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货款。
5.具体情况以当时双方确定的订货函为准,如出现争议,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地材类
(一)石子
1.质量标准:粗骨料应采用碎石,其最大的粒径应不大于28mm,且不超过钢筋净距的3/4,其质量应符合GB/T 14685中Ⅰ类石规定。检验时须符合以下标准:
⑴含泥量:<0.5%;不得含有明显泥块。
⑵含水量:<1.0%。
⑶针片状颗粒含量:<7.0%。
⑷压碎指标:碎石压碎指标≤10%;卵石压碎指标≤12%。
⑸风化石和软弱颗粒含量<3.0%。
⑹石粉和石屑含量<0.5%。
⑺颗粒级配:
方孔筛
2.36mm
4.75mm
9.5mm
16.0 mm
19.0 mm
26.5mm
累计筛余量%
95-100
90-100
-
30-70
-
0-5
2.验收程序:
⑴车辆到厂后,由保安负责通知仓库,仓库通知相关收货人员在15分钟内到达磅房,码头收料员目测质量情况,目测合格给予过磅;目测有争议,通知实验室人员到场目测收货;如仍有争议则有实验室取样检验。仓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报验,实验室以每月2000吨为一批次进行检验,供货不足2000吨3天检验一次,检测的项目包括:含泥量、含水率、颗粒级配、压碎值指标、风化软弱颗粒、石粉和石屑含量(含水率、颗粒级配与石粉石屑含量不作检验合格与否的判定;含水率与石粉石屑含量超标,收货人员直接在收货时扣除,超标严重予以退货;颗粒级配不合格,则收货人员通知采购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降级扣吨收货或退货处理)。
⑵不管检测是否合格,实验室必须将实验结果5小时内通知仓库(A:合格仓库可直接安排收货;B:不合格或降级处理的,仓库要及时通知供应相关采购员),并在24个小时内把检验报告上报供应部和相关部门。
⑶如需直接退货的,如未卸货,由码头收料人员直接通知供应商退货,如已卸货但发现质量不合格,需做退货处理的,由码头收料人员通知供应部,供应部在一小时内以口头形式通知仓库,并要求供应商在12小时内拉走,如未拉走的做废料处理,需公司铲车装车的要扣除100元/车的铲车使用费。
3.扣罚标准:
⑴级配不合格或颗粒直径26.5mm以上的含量高于5%,退货或按超标比例扣除;若颗粒直径小于4.75 mm的含量超出5%,按超出部分扣除。其他指标不合格,退货或按超出的比例扣除吨位。压碎指标不合格或其他指标严重不合格的,直接退货。
⑵石粉石屑含量在0.5%-3%之间,超出部分给予供应商双倍扣除;石粉石屑含量≥3%,每超出1%,扣1吨。
⑶供应部每月月末统计码头收料实际扣点月平均值,与根据实验室检测报告应扣点的全月平均值进行对比,有误差的在月底进行二次扣罚。
⑷若供方未按需方要求计划供应碎石,需方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供方按未供数量的金额的5%向需方赔偿。因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石料无法正常供应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付款条件:
当月供货结束后,供方次月5号前与需方进行上月款、货、票的对账,并于次月15日前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在2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货款。
5.具体情况以当时双方确定的订货函为准,如出现争议,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黄砂
1.质量标准:黄砂质量应符合GB/T14684中Ⅰ类砂的相应规定,检验时须符合以下标准:
⑴含泥量:<1.0%,不得含有明显泥块。1.0%<含泥量<1.3%,可做让步接收(如遇6-9月汛期,1.0%<含泥量<1.5%可做让步接收)。
⑵含水量:<3.0%。
⑶细度模数: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3.7~3.1;中:3.0~2.3;细:2.2~1.6。
⑷内控指标:细度模数为2.5-3.2(人工砂:2.5-3.5,石粉含量≤3.5,石粉含量≤4可做让步接收,含水率<6%)。
⑸卵石等杂质含量≤3%。
⑹颗粒级配:
方孔筛孔径(㎜)
4.75
2.36
1.18
0.6
0.3
0.15
累计筛余(%)
0-10
5-35
35-65
71-85
80-95
95-100
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的数据相比,除 4.75㎜和 0.60㎜筛档外,其余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的总量应小于5%。
2.验收程序:
⑴车辆到厂后,由保安负责通知仓库,仓库通知相关收货人员在15分钟内到达磅房,码头收料员目测质量情况,目测合格给予过磅;目测有争议,通知实验室人员到场目测收货;如仍有争议则有实验室取样检验。仓库以每天为一批次进行报验,实验室根据仓库报验批次,每天至少检验一次,检测的项目包括:含泥量、含水率、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卵石含量(含水率、颗粒级配、卵石含量不作检验合格与否的判定;含水率与卵石含量超标,收货人员根据目测情况直接在收货时扣除;颗粒级配不合格,则收货人员通知采购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货或降级扣吨收货处理)。
⑵如任一方对收货存在异议的,通知仓库,仓库填写《物资报验单》通知实验室进行检验;实验室在1个小时之内将含水率检测出来,在4个小时之内将其他检验结果通知仓库。
3.扣罚标准:
⑴如达不到验收标准但在可接收范围内的,退货或按超出的比例扣除吨位。如遇滴水严重,可拒绝过磅,具体情况由磅房人员确定,如出现争议可与码头班长共同协商可否过磅。
⑵供应部每月月末统计码头收料实际扣点月平均值,与根据实验室检测报告应扣点的全月平均值进行对比,有误差的在月底进行二次扣罚。
⑶如需让步接收且在可接收范围内的,须由让步接收部门填写《让步接收单》,若相关人员不在,以短信形式通知提出让步接收的人员。如已卸货但发现质量不合格,需做退货处理的,由码头收料人员通知供应部,供应部在一小时内以口头形式通知仓库,并要求供应商在12小时内拉走,如未拉走的做废料处理,需公司铲车装车的要扣除200元/车的铲车使用费。
⑷因供方原因未按需方需求计划及时供货,由供方自身原因而导致需方停产的,供方必须赔偿需方10000元/天的违约金。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4.付款条件:
当月供货结束后,供方次月5号前与需方进行上月款、货、票的对账,并于次月15日前开具国家正规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在2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货款。
5.具体情况以当时双方确定的订货函为准,如出现争议,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订的合同为准。
(三)煤
1.质量标准
全水分
挥发分
灰分
含硫量
含碳量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煤矸石含量
焦渣特性
≤12.0%
28~35%
≤20%
≤1%
>49%
≥5500大卡/Kg
≤1.0%
≤3
2.验收程序:
⑴进煤前采购员提前通知车间,车间做好试烧准备工作。新供应商进煤前要先进一到两车煤试烧,实验室、仓库需跟进试烧情况,试烧合格后才可以批量进煤。批量进煤,车间任意抽查一车进行卸货试烧,试烧合格,整批煤予以卸货。供应商、实验室、仓库人员、锅炉房相关人员四方到场取两份样(一份进行检验,一份进行封样留存备检)并在样品标签上签字确认。实验室检测的项目包括:全水份、内水份、发热量、挥发份、灰份、固定碳含量、含硫量、焦渣特征。全水分不作检验合格与否的判定,水分超标部分予以扣除。检验批次:500吨为一检验批次,如遇相隔时间较长需增加检验批次。
⑵如因水分超标而不合格,但发热量达标时,仓库依据合同收货标准进行扣吨处理,具体扣除吨位,由仓库通知锅炉房主管知悉。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车间通知采购员处理。如需让步接收且在可接收范围内的,须由提出让步接收部门填写《让步接收单》。
⑶不管检验是否合格,除含硫外,试验室必须在48小时之内把检验结果上报仓库及相关部门,含硫量在4日内报仓库及相关部门。
⑷接到试验室通知后,由于供求关系需让步接收的,须提出让步接收的部门填写《让步接收单》;如质量标准超标严重需退货处理的,由供应部在一个小时内以口头形式通知仓库和供应商直接退货。
⑸磅差处理:若需方实际过磅数量与供方送货单数量之间磅差在±3‰范围之内时,需方以供方送货数量为准;若磅差超过-3‰(含3‰)的,以需方过磅数为准;若磅差大于+3‰时,以供方出厂数量为准。
3.扣罚标准:
⑴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每低于100大卡/千克,按20元/吨减该批煤炭的单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300大卡/千克时,予以退货。
⑵煤燃烧结焦,做退货处理。
⑶水分超标,按超出部分,由仓库对整车吨位直接进行扣减。
⑷煤矸石含量超标,按超出部分,由仓库直接从总吨位中扣除。
⑸含硫量超标,做退货处理。
⑹供方若供货不及时而影响需方的正常生产,每影响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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