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加工委托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在生产加工委托事项上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1 委托方向受托方委托,由受托方负责生产加工(产品名称/样品)。
1.2 受托方应保证委托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按约定时间交付委托方。
二、委托事项
2.1 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产品规格、数量及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2.2 委托方应提供充分准确的产品信息、原材料及必要的工艺指导,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三、价格与支付方式
3.1 双方约定的产品加工费用为(具体金额)人民币,该费用包含了所需材料及人工成本。
3.2 委托方应在委托生产加工前支付合同款项的(具体百分比)作为定金,剩余金额在合同履行完毕前支付清楚。
四、交付及验收
4.1 受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生产加工,并通知委托方提取产品。
4.2 委托方应当及时到受托方指定的地点接收产品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应签署确认收货,并支付尾款。
五、违约责任
5.1 如因委托方原因导致委托生产加工无法完成或出现延误,委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受托方的损失。
5.2 如因受托方原因导致委托生产加工无法完成或出现延误,受托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方的损失。
六、保密条款
6.1 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资料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2 双方同意在协议终止后仍然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七、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7.1 协议双方如需解除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7.2 协议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8.1 出现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法律适用与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协议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协议生效
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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