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加工委托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为明确双方在生产加工委托事项上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内容1.1 委托方向受托方委托,由受托方负责生产加工(产品名称/样品)。1.2 受托方应保证委托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按约定时间交付委托方。二、委托事项2.1 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产品规格、数量及要求进行生产加工。2.2 委托方应提供充分准确的产品信息、原材料及必要的工艺指导,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三、价格与支付
2、方式3.1 双方约定的产品加工费用为(具体金额)人民币,该费用包含了所需材料及人工成本。3.2 委托方应在委托生产加工前支付合同款项的(具体百分比)作为定金,剩余金额在合同履行完毕前支付清楚。四、交付及验收4.1 受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生产加工,并通知委托方提取产品。4.2 委托方应当及时到受托方指定的地点接收产品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应签署确认收货,并支付尾款。五、违约责任5.1 如因委托方原因导致委托生产加工无法完成或出现延误,委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受托方的损失。5.2 如因受托方原因导致委托生产加工无法完成或出现延误,受托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方的损失。六、
3、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资料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6.2 双方同意在协议终止后仍然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七、协议的解除与终止7.1 协议双方如需解除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7.2 协议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8.1 出现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8.2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法律适用与其他事项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协议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协议生效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