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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3389-2022 慈善组织管理规范(吉林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55911 上传时间:2022-10-04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172.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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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 CCS A 12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3892022 慈善组织管理规范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of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2022 - 09 - 16 发布 2022 - 10 - 30 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22/T 3389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东北师范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吉林省民政厅归口

2、。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鸿、宋梦洋、刘露、梁钰杭、张鹏飞、郑茗鸿、闫闯、冯耀云。DB22/T 33892022 1 慈善组织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慈善组织管理的基础条件、项目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社会宣传、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慈善组织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40143 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

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慈善组织 charity organizations 依法成立,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规定, 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4 基础条件 4.1 设施设备 4.1.1 慈善组织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并在外部明显位置悬挂名称牌匾。 4.1.2 慈善组织宜具备满足需求的基本办公条件,包括电脑、固定电话、档案资料柜、办公桌椅等。 4.2 专职人员 4.2.1 慈善组织应设专职秘书长,长期驻守处理日常事务。 4.2.2 慈善组织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2 人。 4.2.3 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宜具备以下素质: 具备良好的为人素养

4、和职业品性; 具备公益慈善的价值理念; 掌握并遵循公益慈善职业伦理和行业规范; 掌握公益慈善和社会组织的核心知识; 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能力; 具有社会问题意识及分析解读能力; 具有社会创新思维和能力; DB22/T 33892022 2 具有社会动员与组织协调能力; 具有专业文案设计、基础研究和评估总结能力。 5 项目管理 5.1 项目立项 5.1.1 捐赠人意愿项目 5.1.1.1 捐赠者有明确意愿及指定用途,并符合慈善组织宗旨的项目可直接立项。 5.1.1.2 捐赠者无明确受赠对象,可由慈善组织管理部门向捐赠者提供建议供选择。 5.1.1.3 根据捐赠者意愿,经实地考察和论证并征

5、得捐赠方同意后,向慈善组织项目部报送项目立项申请书,双方签署捐赠立项协议书。 5.1.1.4 捐赠者不愿明确指定用途,其捐赠款可列入自主立项项目。 5.1.2 自主立项项目 项目负责人宜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内容可包括:项目背景、社会意义、总体目标与主要内容、可行性分析、实施计划、经费预算、风险梳理等方面,进行项目申请。 5.1.3 立项审批 5.1.3.1 项目负责人宜将项目立项书提交秘书处或项目审核委员会进行评审。 5.1.3.2 项目评审会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形成最终决议,会议纪要应记录每个申请项目的赞成票数、意见及结果。 5.1.3.3 重大项目宜提交理事会进行审议。 5.2 项目实施及管

6、理 5.2.1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前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宜包括活动的投入及产出、 结果预估, 完成每项活动时间预估、每项活动的负责人、相关的资源投入等方面。 5.2.2 项目合作方选择 5.2.2.1 慈善组织应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择合作方。 5.2.2.2 慈善组织应与项目合作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5.2.3 团队组建与分工 5.2.3.1 项目主管负责控制、指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处理内外关系,协调有关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完成。 5.2.3.2 项目主管宜在建立项目团队时考虑到诸如技能和专长等因素,根据成员的不同技能安排相应的

7、工作,充分发挥团队每个成员的技能。 5.2.3.3 项目主管宜明确不同成员的角色、责任、权力、义务以及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 5.2.4 志愿者招募与管理 DB22/T 33892022 3 5.2.4.1 慈善组织宜制定志愿者招募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招募工作。 5.2.4.2 慈善组织宜根据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对志愿者进行培训。 5.2.4.3 慈善组织开展志愿活动应遵循 GB/T 40143 规范。 5.2.5 项目财务管理 5.2.5.1 项目资金应专项管理,项目款项专款专用。 5.2.5.2 项目资金宜实行预算制管理,根据项目信息、团队经验、项目内容对项目所需资金资源进行估算,制定项

8、目预算。 5.3 项目监测与评估 5.3.1.1 宜建立项目监测机制,并按相关法规定期公开项目信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5.3.1.2 宜建立项目评估机制,根据项目周期进行评估,检验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对项目的未来进行决策。 5.4 项目结项 5.4.1 项目总结报告 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提出结项申请,报告宜包含: 项目设立背景; 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实施中的不足之处及改进措施。 5.4.2 项目结项书 项目官员负责填写项目结项书,项目结项书宜包含: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实施过程; 项目总结报告; 项目财务报告; 项目评估报告; 项目改进措施等

9、。 6 档案管理 6.1 储存保管 6.1.1 慈善组织宜建立健全慈善活动项目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6.1.2 慈善组织宜在每年年底或项目终结时进行档案分类整理,一项一档,归类建档,有价值文件应备份。 6.2 信息化建设 6.2.1 慈善组织档案宜采用信息化管理,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 DB22/T 33892022 4 6.2.2 宜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 GB/T 18894 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6.2.3 宜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略,可采用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

10、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 6.3 档案销毁 6.3.1 慈善组织对已失效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造册,经相关负责人批准,按规定销毁。 6.3.2 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需要销毁的,除在指定场所销毁离线存储介质外,还应当确保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 6.3.3 档案销毁宜在指定场所进行。 7 信息公开 7.1 信息公开内容 7.1.1 公开基本信息 慈善组织应公开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经民政部门核准的慈善组织章程; 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主要职能

11、; 慈善组织管理制度,如信息公开、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重要关联方。 7.1.2 公开志愿活动信息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 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 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7.1.3 公开人事信息 7.1.3.1 宜长期在网络平台公布理事会成员、秘书处负责人名单和担任职务,如有变化及时更新。 7.1.3.2 慈善组织宜公布专职工作人员薪资、福利待遇。 7.1.4 公开财务和财产管理信息 慈善组织应公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等。 7.2 信息公开渠道 7.2.1 统一信息公开平台 慈善组织应在全国慈善信息公

12、开平台“慈善中国”公开规定信息。 7.2.2 媒体平台 慈善组织可选择以其名义开设的官方网络平台及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为信息公开补 充渠道,内容应与统一信息平台一致。 DB22/T 33892022 5 7.3 信息公开程序 7.3.1 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7.3.1.1 慈善组织内部各责任部门应主动收集信息公开内容,其他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7.3.1.2 慈善组织内部各责任部门对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 7.3.1.3 稿件报秘书长审批,审核通过后在统一信息平台和官方网络发布,在办公场所或服务场所准备相应纸质材料,向特定对象发送信息公开

13、材料,联系媒体渠道发布。 7.3.2 信息更新 发现信息内容出现不准确、不真实的情况确需修改时,应及时报告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对情况进行查证,需要进行信息更新的,按照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更新,并说明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 7.3.3 信息监测 宜对公众反应进行监测,反馈公众态度。 7.3.4 信息归档 对已公开的内容应进行归档、保存。 8 社会宣传 8.1 慈善组织宜在自建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本组织的相关信息。 8.2 慈善组织宜利用自建信息平台,以及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依法广泛宣传本组织的慈善工作情况,倡导全社会参与慈善活动,弘扬慈善精神和慈善文化。 8.3 慈善组织宜建

14、立健全社会宣传审查机制,严格审查禁止宣传报道中的非社会主义慈善文化因素,树立正确的慈善舆论导向。 9 评价与改进 9.1 信用评价 9.1.1 慈善组织应建立全面有效的评价管理机制。 9.1.2 慈善组织宜实行本组织内部的日常监管和行业自律,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9.1.3 慈善组织宜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和实际工作内容,从基础条件、活动资源、活动能力、活动机制、活动效果、信用与荣誉等方面,制定本组织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自评。 9.1.4 慈善组织应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的信用评价。 9.2 持续改进 9.2.1 慈善组织应建立健全持续改进机制,推进本组织的诚信体系建设。 9.2.2 慈善组织可通过社会公众投诉意见、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采取必要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确保本组织高质量运行。 9.2.3 慈善组织宜对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督导和评价,持续提高慈善活动质量。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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