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保护国家、 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要求。二、 各班组要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各班组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三、 各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班组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
2、常性的督促、指导, 确保施工安全。四、 各班组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 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班组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班组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五、 各班组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 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六、 各班组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项目部应协助各班组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班组必须限期整改。七、 各班组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
3、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该班组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班组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八、 由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 项目部须会同有关班组共同按规定验收, 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投入使用。九、各班组与项目部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班组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班组必须进行检查, 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十、 各班组
4、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 、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 特种作业及中 、 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 、考核合格后, 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 十 不 准 ” 规定,严禁 违章 、 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 、 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 、 机械设备。十二、各班组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 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 、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 十 不 烧 ” 规
5、定,严禁使用电炉 。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措施时, 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 班看护。十三、各班组需用项目部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 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 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十四、 在施工过程中,每个班组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等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班组详细交底,班组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总包汇报。十五、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 防火” 的原则 。各班组在施工期间
6、发生各类 事故及事故苗头,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动火前“八不”:一、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二、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三、 附近难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 范措施不动火;四、 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 、 管道 ,未经洗刷干净 、 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五、 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 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六、 储存有易燃 、易爆物品的车间、 仓库和场所, 未经排除易燃 、 易爆危险 的不动火;七、 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动火;八、 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动火中 “四要” :一、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二、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三、 发生火 灾 、 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四、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 清 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 应彻底落实清理现场火种后, 才能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