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7.060 CCS A 47 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34062022 灾害性天气信息传播规范 Communication specifications of disastrous weather information 2022-09-16 发布 2022-10-30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22/T 3406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
2、位:吉林省气象服务中心、吉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吉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晓霞、姚志平、葛春凤、李玥、宋瑞祥、马吉伟、郭维、谢勇、李田、董元元。 DB22/T 34062022 1 灾害性天气信息传播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灾害性天气信息传播的信息来源、传播要求和信息传播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灾害性天气信息的传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66-2011 灾害性天气预
3、报警报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96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灾害性天气 disastrous weather 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生产和社会活动及大自然造成灾害的天气。 来源:GB/T 27966-2011,定义3.1 3.2 灾害性天气信息 disastrous weather information 针对灾害性天气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 4 信息来源 灾害性天气信息应由气象主管机构或其所属的气象台制作发布。 5 传播要求 5.1 传播主体 广播电视、电信、新闻出版、气象等有关单位。 5.2 传播渠道 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网站、报纸、短
4、信等渠道传播信息。 5.3 传播内容 5.3.1 传播灾害性天气信息应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其所属气象台发布的最新信息,并注明信息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 5.3.2 传播主体不应自行更改灾害性天气信息的内容和结论。 DB22/T 34062022 2 5.4 传播形式 除原文转发灾害天气信息外,传播主体也可结合自身发布特点,采用以下 3 种传播形式: a) 信息转化为图形传播,应在图形上准确标注灾害性天气的影响区域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 b) 信息转化为音频传播,应在传播信息前或者结束后播报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 c) 信息转化为视频传播,应保持信息内容、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的构成完整。 5.5 传播时效 5.5.1 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传播机构,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及时播发;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在 15 min 内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或者中断其他节目等方式播发。 5.5.2 传播主体不应传播已过时的信息。 6 信息传播记录 传播主体应对灾害性天气信息进行记录并保存, 记录内容可包括来源、 内容、 接收时间、 传播渠道、传播形式和传播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