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财产公证协议书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婚姻财产分割、继承、继承范围、财产归属等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婚姻财产公证协议书:一、婚前财产:1. 甲、乙双方均确认婚前财产的现状及价值,并承诺婚后对本协议所列婚前财产不主张权益。2. 就甲、乙双方婚前各自负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房、买车、办贷款等,由各自承担清偿责任,无权要求对方承担担保责任。二、婚后财产:1. 婚后所得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房屋、车辆、股票等,均视为共同财产。2. 对于双方婚后主动取得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证明材料及
2、购买费用明细应保留,以备将来的公证及继承工作。三、财产分割:1. 双方确认公证财产将依法平等分割,分割比例为50%。2. 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应另行签订协议,并在该协议生效前纳入本协议。四、继承和继承范围:1.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互相继承对方的合法财产权益。2. 双方同意继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双方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五、财产归属:1. 甲、乙双方同意,在婚后财产分割或离婚等情况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财产进行公证,由公证机关依法判定归属。2. 双方确认,公证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予以遵守。六、争议解决:双方如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所属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协议的生效及变更: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后生效。以上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特此协议。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