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话剧版权转让协议书甲方:_(下称转让方)地址:_身份证号码:_乙方:_(下称受让方)地址:_身份证号码:_鉴于:1. 转让方是一名行为能力完全、民事权利完全享有的自然人;2. 转让方本着真实、公正的原则,愿意将其拥有的话剧版权转让给受让方;3. 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下以下条款:第一条 版权转让范围1.1 转让方将其拥有的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话剧版权进行全部转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表演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1.2 版权转让的起止日期为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转让方收到全额转让款项之日止。第二条 转让价款2.1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项,合计人民币(大写)
2、_元整(_)。2.2 转让款项应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第三条 版权保护与维护3.1 转让方保证其所转让的版权属于合法所有,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3.2 转让方同意予以合理的配合,以保护和维护所转让的版权。3.3 受让方同意在行使其获得的版权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的规定,不得将其用于违法违规的行为。第四条 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4.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5.1 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5.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认可,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6.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适时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构成对该项规定权利的放弃。6.2 本协议一式双份,受让方和转让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转让方: 受让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